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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第三章:增值税的检查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征税范围的检查•增值税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的一般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工业生产企业销售货物和商品流通企业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确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聘任本企业雇员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或者外聘管理服务公司负责本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但仍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各项商务活动,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交割时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额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增值税纳税人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局批准,可以认为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适用税率方面的检查•纳税人销售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其他劳务的基本税率为17%。兼营不同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等货物的,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免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提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属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等。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直接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的-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的-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的-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或取得销售凭据的当天。•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的-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商业汇票结算销售货物方式的-收到商业汇票时。•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进口货物征税的检查•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机构:由海关代征。•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报关进口的当天缴纳税款。•进口货物纳税地点: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纳税地点的检查•固定业户纳税地点的规定(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纳税地点的规定(1)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纳税期限的检查•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征税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计税价格的核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2)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3)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销售额的特殊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行开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折合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视同销售行为•委托代销货物;•受托代销货物;•不在同一县(市)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属于进项税额转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1、审查“产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检查纳税人发出货物的会计核算,若发出货物的对应科目是“货币资金”或应收预收项目,则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情况;检查销售收入项目,检查有无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2、对委托代销货物的检查首先应审查委托方与受托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看双方是否构成代销业务,并将“产成品(库存商品)”、“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经营费用”、“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明细账及会计记账凭证等相互核对,看代销货物所取得的收入是否按规定金额人账。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3、对价外收入不计销售额的检查(1)注意纳税人是否有将其直接计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的;(2)是否有不开发票,收取现金设“小金库”(3)是否有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冲抵“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4)是否有长期挂在往来账户的情况。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4、检查“生产成本”的明细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与其他科目的对应关系。若发现“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方对应科目是有关货币资金类或结算科目时,就要注意是否有将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不记“产品销售收入”,而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或挂往来账户,以及增加有关货币资金,减少应税收入的问题。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5、对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检查(1)利用“原材料”、“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方与其他科目的对应关系,检查纳税人有无少记、漏记应税收入问题。(2)材料销售的检查。主要通过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原材料”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等科目,检查企业销售材料业务是否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是否按规定交纳了增值税。(3)审查“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看纳税人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记“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有无长期挂账的收入。(4)审查“营业外收入”科目,看纳税人是否有销售货物或其他应税劳务的行为,如取得的价外费用,应税产品的残次品,等外品、下脚料收入等的销售,通过该科目处理,或将上述收入直接冲抵“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处理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6、对应税货物的残次品、等外品销售的检查检查残次品、等外品对外销售时是否通过“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核算,同时计提其销项税额。7、以产品(商品)、应税劳务换取货物、抵付加工费的检查检查纳税人有无不记或按兑换差价少记“产品(商品)销售收人”、“其他业务收入”的情况。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8、对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收入的检查。按混合销售计征增值税,注意检查不计销售的情况。9、销售自制半成品、零配件及账外盘盈产品(商品)的检查。10、化自产为加工、抵减销售收入的检查11、随同产品(商品)出售及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的检查。1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13、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检查。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而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建设基金依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规定中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进项税
本文标题: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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