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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现象说起:•1、南京、武汉关于婚前财产加名税(契税)问题;(按赠与行为缴契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经国税总局澄清的《国税总局47号公告[关于个人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第1章税法基础知识•一、教学目标:•1、税收是税法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税收存在的必要性,掌握税收的概念和特征、职能、体系、原则等问题。•2、税法以税收的基本原理和法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税法的概念、特征,原则、宗旨,税法的构成要素等知识。•二、教学内容:税收存在的必要性;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的依据和职能;税收的分类与结构;税收的原则与政策。税法的概念与特征;税法的地位与体系;税法的宗旨与原则;税法的渊源与效力;税法的构成要素。•三、教学重点: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的依据和职能;税收的分类与结构;税法的概念与特征;税法的渊源与效力;税法的构成要素。•四、教学难点:税收的依据和职能;税收的分类与结构;税法的构成要素。•五、重要概念:税收、公共物品、税制、税收政策、税收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效力、税法构成要素•六、学习时间:6学时(涉及教材第1章内容)•七、教学方式:课堂讲授•一条永恒的经验是:任何掌权者都倾向于滥用权力;他会一直如此行事,直至受到限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纳税,其他都不是必然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约翰·马歇尔首席法官麦克科洛克诉马里兰州案•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1.1税收的必要性•1.1.1税收是满足公共需要执行公共事务的经济基础•1.1.2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经济杠杆1.1.1税收是满足公共需要执行公共事务的经济基础•需要私人需要私人事务私人部门(家庭、厂商)私人物品公共需要公共事务公共部门(政府)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特征: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物质资料再生产需要家庭厂商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私人物品私人需要•公共物品的特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结论之一:•税收是公共部门满足公共需要执行公共事务的社会必要费用。•税收是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按照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从私人部门向公共部门转移的资源,它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家庭、厂商共同的需要(生活、生产共同的外部条件,如:和平的环境、便捷的交通、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政府(中央、地方)公共物品公共需要•由此可见,税收具有如下特征:税收三性•(1)强制性。即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法律对税收征纳主体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2)无偿性。即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支付对价的特性。无偿性使得税收明显区别于国家其他收入形式(国企上缴利润、国有资源收入、国债收入等)。•(3)固定性。即税收以法律形式预先确定的特性。预先确定对什么征税,以及征多少税;对什么不征税。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的。产品市场公共物品税收厂商(企业)政府家庭(居民)公共物品税收要素市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府与税收•政府不是一个最充分反映人性的东西又能是什么呢?人若皆为天使,也就无需政府。如果天使统治着人,也就不必对政府做出外在或内在的控制,在建立由人来管制人的政府时,巨大的难题在于:你必须首先让政府能够控制被统治者;然后是迫使它管住自身。•《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转引自布伦南、布坎南《宪政经济学》P55麦迪逊:(1751-1836)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结论之二:•1、税收是一种财富转移。政府取自企业的税收,是财富由企业到政府的转移。政府取自居民的税收,是财富由居民到政府的转移。•2、税收以政府为中心。财富由居民和企业到政府的转移,体现着数以万计的居民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在这种经济关系中,政府始终处于中心地位,发挥着能动作用。•英国的哥尔柏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3、税收与公共物品有本质联系。公共物品是由社会的所有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为生产公共物品,就必须由政府执行相应的职能,为此就必须将一部分财富以税收形式交由政府支配使用。如果没有公共物品的生产,就没有必要存在政府,同时也没有必要存在税收。1.1.2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经济杠杆•1.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杠杆•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的调节机制包括三个不同的层次:一是市场调节机制;二是政府调节机制;三是社会调节机制。税收属于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层次的一种重要的调节工具•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市场机制是分配的主要手段,按照效率原则,主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税收分配必须尊重市场效率原则,顺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为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提供税负公平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政府承担起干预、调节收入社会公平分配的重任,对收入分配结果、收入的使用、收入的财富积累与转让等进行全面调节,实现社会公平目标;•税收只是政府公平收入的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公平分配功能主要通过两方面的分配来实现:个人收入的再分配与个人财富的再分配•2.税收是国家调节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经济杠杆•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也是高效率的一种配置方式•在市场失灵的区域,需要政府干预。税收是国家掌握一部分社会资源,解决外部成本问题,实现社会收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3.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总供求,保护经济稳定增长的经济杠杆•市场经济发展不能解决经济稳定问题,会出现社会总供求失衡,出现经济波动。表现为物价不稳定(通货膨胀或紧缩)、失业等。•政府要采取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经济。主要政策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经济杠杆。1.2税收要素•••••注意:纳税人与负税人、代征人的联系与区别课税主体:各级立法机关征税主体税务机关国税、地税海关法人自然人1.税收主体财政部门课征主体缴纳主体•纳税人: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负税人(税收负担人):税收负担的最终承担者。纳税人与税收负担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涉及税负转嫁)•代征人:又称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负有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种。•一电视机厂为配合税法宣传,同时也为电视机的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策划出这样一个营销方案:在产品宣传单的醒目位置上标有“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成为了我国的纳税人。”案例纳税人?负税人?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当顾客购买电视机后,电视机厂将就这笔销售额缴纳流转税,而税款已加在销售额中通过商品交易转嫁给顾客承担。此时电视机厂才是纳税人,顾客则是负税人。鉴此,宣传单应该改为“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为国家税收作出了贡献”或“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承担了我厂的税负,我厂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予以真诚回馈。”••••注意:•1、征税对象与税源、税目的联系与区别:2.税收客体(征税对象)商品所得财产•(1)税源:税收收入的最终经济来源。一般认为是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有的税种征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有的税种征税对象与税源是不一致的,如房产税(征税对象是房产,而税源是纳税人的收入)。由此可见,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2)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品目简称为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体现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①税目的设置有两方面作用:•Ⅰ、明确征税对象的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就应当征税,否则就不应当征税•Ⅱ、对征税对象进行归类,以便确定差别税率•②按确定方式不同,税目分为概括税目和列举税目。•(3)征税对象的作用主要是:•①征税对象是确立一种税的客观基础•②征税对象决定一种税的征税范围•③征税对象决定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联系与区别小结:征税客体——又称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包括:流转额、收益额、特定财产、特定行为。征税客体不同于税源、税目。••••••••注意:•征税对象与税基的联系与区别•起征点与免征额的联系与区别3.税收标准税基(计税依据)税率•(1)税基:又称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它表明政府按什么征税或纳税人按什么纳税。税基乘税率,等于应纳税额。•①用税基单位表示。税基的计量单位有实物量单位、价值或价格量单位两种形式。以实物量为税基的税种称为从量税,以价值量为税基的税种称为从价税。•②从价税中,以价格与税收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价内税是以含税价格为税基的税,价外税是以不含税价格为税基。•③税基与征税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Ⅰ、起征点:征税对象数量达到规定标准应当征税的界限。是税法规定开始征税的起点。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Ⅱ、免征额:征税对象数量中免予征税的税额。是在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课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部分。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税收收入额税率拉弗曲线(税率与税收收入的关系)(2)税率:是应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税率种类•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利、弊)•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提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包括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中间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这种税率是根据课税对象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是重量、数量、面积、体积等自然单位。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税率%20103150045009000应税所得•总量增量按额按倍按率按额按倍按率全额累进税率全倍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累进税率的种类•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在课税对象数额提高一个级距时,对课税对象全额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的累进税率。•例:假设张某纳税2011年9月工资收入为6000元。•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6000×20%=1200(元)•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500×3%+(4500-1500)×10%+(6000-4500)×20%=645(元)•采用速算法计算:6000×20%-555=645(元)•比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少纳税:1200-645=555(元)•超累特点:累进程度较平缓;负担合理;计算麻烦•全累特点:累进程度较急剧;临界点附近负担不合理;计算简便•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引进了“速算扣除数”这个概念,通过预先计算出的“速算扣除数”,即可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必再分级分段计算,其结果完全一样,但方法简便得多。采用速算扣除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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