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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税务稽查与税务行政一、税务检查二、税务行政第一节税务检查一、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2、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3、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5、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6、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7、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第二节税务行政一、税务行政公平和偷逃税1、避税与逃税。2、逃税的主要途径和方法。3、逃税的实证理论。即税务机构应当如何对付逃税。4、逃税的规范分析二、税务行政处罚(一)税收犯法行为处罚方式经济制裁1、滞纳金2、罚款3、扣押财产抵缴税款4、银行扣缴行政制裁1、吊销营业执照2、吊销税务登记刑事制裁1、拘役2、有期徒刑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1、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没有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2、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犯罪的规定:四、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政处罚(一)偷税行政处罚(二)欠税行政处罚(三)骗税行政处罚(四)抗税行政处罚五、税务人员渎职行为的行政处罚1.受理和立案2.调查取证3.听证4.审理5.决定6.执行
本文标题:第二十一章税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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