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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税种分类和税制结构Page2本章将介绍:第一节税种的分类第二节税制结构设计第三节税系各论对所得的课税对财产的课税对流转的课税Page3第一节税种分类一.税种分类理论沿革二.税种的分类三.OECD和IMF的税种分类Page4一、税种分类理论沿革1.古典经济学派威廉.配第亚当.斯密2.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德国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纳3.20世纪30年代和二战以后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理查德·马斯格雷夫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皮吉·马斯格雷夫Page5二、税种的分类一、按课税权的归属分:中央税、地方税。二、按课税权行使的方式分:经常税和临时税三、按税收收入形态分:实物税、劳(力)役税、货币税四、以是否考虑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纳税能力为依据进行划分:对人税和对物税。凡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情况的为对人税;反之则为对物税五、按税收计量依据分:从价税、从量税六、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直接税、间接税七、按征税对象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Page6流转税流转税是指以商品交换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计征流转税的前提条件是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其计税依据是商品销售额、增值额、营业收入等。流转税是各国的主体税种,在税收总额中占较大比例。其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等。所得税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它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在我国目前开征的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它主要对某些财产发挥调节作用。我国开征的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和准备开征的遗产税。Page7三、OECD和IMF的税种分类OECD的税种分类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由主要发达国家1961年9月成立,拥有30个成员国。把税收分为六类: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薪金和人员税财产税商品与服务税其它税Page8IMFIMF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45年12月建立,现有148个成员国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薪金和人员税;财产税;商品与服务税;进出口关税;其它税Page9税收制度(简称税制)一般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税制是指各种税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现的是税收的征纳关系;广义的税制指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机关之间因税收管理发生的各种关系。税制结构的设计应以税收原则为标准,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1.税种的配置问题;2税源的选择问题;3税率的安排问题。Page10第二节税制结构设计一.税种的配置二.税源的选择三.税率的安排Page11一、税种的配置按照税收原则要求来解决税种的配置问题,并不意味中所选择的税种都能完全符合各项税收原则的要求,而是使各个税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一个能在总体布局上体现税收原则要求的税收体系。同时,这一体系,总要以某一种或几种税种居于主导地位。居于主导地位的税种就构成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主体税种的选择是税种合理配置的关键。Page12在主体税种的选择上,以希克斯(J.R.Hicks)和约瑟夫(M.F.N.Joseph)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更为推崇所得税。其原因在于:1.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也就是对经济效率的损害程度较商品税为轻,因为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干扰相对较小。2.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一般不像商品税那样可以通过调整价格的办法转嫁税负,因此,政府可以比较有针对性的运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3.所得税作为一种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可以起到了较好的稳定经济的作用。Page13二、税源的选择在税源的选择问题上,主要是考虑税源与税本的关系。税源、税本、税收之间的关系是,税本是税收来源的根本,税源是由税本产生的收益,税收来自于税源。(竭泽而渔、杀鸡取卵问题)Page14可以作为税源的无非是工资、地租和利润,如果以这三者作为税源,并将课税的额度限制在这个范围内,则一般不会损害税本。至于财产,尤其是在财产中占重要地位的生产性资本,则属于税本的范畴,一段是不能作为课税对象的,否则就会损害资本的形成和积累,最终导致国民经济萎缩,政府收入来源枯竭。当然,一些非生产性的财产,是可以作为课税对象的。比如可以开征遗产税、赠与税,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Page15三、税率的安排税率的安排,实际上是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家税率总水平的确定,一是税率形式的确定。1.税率水平的确定。关于一个国家的税率水平应如何确定,美国供给学派的经济学家拉弗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拉弗曲线”原理。Page162、税率形式的确定税率形式的确定面临的选择有两种:比例税率和累计税率。如前所述,比例税率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实现,而累进税率更有助于收入的公平分配。所以,比例税率和累计税率本质上是效率和公平的选择。一般来说,商品税比较适合采用比例税率,而所得税更适合采用累积税率。就税率的总体布局而言,应视客观经济形势的需要而选择侧重点。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为,为了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率,应适当降低税制的累进性。Page17第三节税系各论一、对所得的课税(一)所得课税的一般概念所得税,就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课征的税。这一课税体系,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工薪税)。1.所得课税的特点①所得课税对象是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开支之后的净所得。②应税所得的计算,通常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③所得课税通常按累进税率课征。Page182、所得税的类型理论上所得课税通常被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分类所得税,亦称“分类税制”。将所得按来源划分为若干类别,对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分别计算征收所得税。分类所得税的立论依据在于,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应适应不同的税率,分别承担轻重不同的税负。勤劳所得(earnedincome)如工资薪金,要付出辛勤的劳动才能获得,应课以较轻的所得税。投资所得(capitalincome)如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等,是凭借其拥有的资财而获得的,所含的辛苦较少,应课以较重的所得税。因此,分类所得税的优点之一,就是它可按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实行差别待遇。分类所得税的另一个优点,是可以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法,从而既可控制税源,又可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稽征费用。分类所得税最早创始于英国,但今天纯粹采用分类所得税的国家已很少。即使采用,也是将其与综合所得税配合使用。Page19(2)综合所得税,亦称“综合税制”。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的课税依据是人的总体负担能力,其应税所得当然应该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有的总额,减除各项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所以,综合所得税的突出优点,能估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符合支付能力原则或量能课税的原则。综合所得税最早形成于19世纪中叶德国的普鲁士邦,此后便迅速发展,逐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成为当代所得税课征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向。Page20(3)分类综合所得税,亦称“混合税制”。即将分类和综合两种所得税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以日本实际的个人所得税为例,日本在税法上将个人收入项目共分10类;(1)利息;(2)股息;(3)不动产所得;(4)经营利润;(5)工薪收入;(6)退休金;(7)林业收入;(8)资本利得;(9)临时所得;(10)其他收入。对以上10类收入项目,日本按三种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一是综合计征法,适用于第(3)、(4)、(5)、(9)、(10)类收入;其二是分类计征法,适用于第(6)、(7)类收入;其三是综合或分类选择计征法,适用于第(1)、(2)、(8)类收入。不难看出,日本个人所得税即是实现了兼具综合所得税和分类所得税两种特征的所谓混合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是当今世界上广泛而实际的一种所得课税类型,其优点在于,即坚持了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除此之外,它还具有稽征方便,有利于减少偷漏税等方面的优点。也正因为如此,它被西方经济学家视为一种比较好的所得课税类型。Page21(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收。1、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就一般意义说,税收的课征范围指一个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及于课税主体(纳税人)和课税客体(课税对象)的范围。2、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一般指个人的所得额,但所得的概念,较流行的解释是指财富的增加额,它等于一年内的消费支出额加上财富净值的变动额。按照这一解释,凡是能够增加一个人享用物品和劳务的能力的东西,就都该视为所得。所以,无论经常所得或偶然所得,可预期所得或不可预期所得,已实现所得或未实现所得,都应包括在所得的范畴之内。Page22各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课税所得范围的处理,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总所得”概念,即课税所得应包括“全部收入”。但在实际计算上,从“全部收入”到“应税收入”,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调整。另一种是英国的“所得分类表制度”,即在税法中对各项收入分类列举,把全部收入分作六类。但对各类收入也要做一系列调整,计算出各类收入的法定所得,然后再综合全部法定所得,得到“总所得”,并对总所得进行进一步调整,最后得出“应税所得”。Page23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虽然定义为个人的所得额·,但所得额并不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或应税所得,还必须从中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后才是应税所得。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所谓必要的费用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为取得收人而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即所谓“事业经费”,如差旅费、午餐费、工作服费、维修费、搬迁费等等。因为只有允许扣除这部分费用开支,才能体现对净所得课税的原则。另一部分是为养家糊口而必需的“生计费”。因为如果只顾征税,不管生计,社会成员的生活就没有保障。对前一部分费用,通常是按项目规定扣除标准。但各国在具体把握上,宽严程度有很大差别。对后一部分费用,则通常是按照家庭成员的构成规定扣除标准,而这又依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而有所不同。Page243.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求得应税所得之后,就可依税率表上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适用税率=应纳税额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大都以累进税率为基本形式,也就是税收负担随着纳税人收入等级的上升相应递增。除了规定基本税率之外,对于某些特殊性质的收入项目,往往还要规定特殊税率。尤其普遍的是,许多国家如英、美等国,都把资本利得从综合收入中划出来,规定较低率。这些较低的税率通常只相当于正常个人所得税税率的50%左右。其主要原因是为了照顾到在资产持有期间可能发生的通货膨胀对资产价值的侵蚀影响,并对私人投资发挥刺激作用。Page254.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有从源征收和申报清缴两种方法。各国往往根据不同人项目同时采用这两种课征方法。所谓从源征收法,是指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常的情况是,在支付工资、薪金、利息或股息时,支付单位依据税法负责对所支付之收入项目扣缴税款,然后汇总缴纳。这种方法的优点,一是可以节约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消耗,简化征收管理手续;二是可以避免或减少偷漏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三是由于纳税人从未真正全部占有其收入,便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心理税收负担。而且,其私人预算开支的安排是以税后收人为基础,也不易产生减少开支或储蓄的压力。Page26英国是在个人所得税上广泛运用从源课征法的典型,包括公债利息、各种借款利息、股息、工资和特许权使用费在内的许多收入项目,均采用从源课征法。美国联邦个人所
本文标题:第八章 税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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