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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文件青地税发〔2007〕149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的规定要求,市局对1994年至2006年3月1日转发总局、省局和自行制定的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65件-2-1.《关于印发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税地[1994]22号)。2.《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兵工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青税四[1989]32号)。3.《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税四[1990]31号)。4.《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税四[1991]14号)。5.《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青税四[1992]35号)。6.《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青税四[1992]36号)。7.《关于校办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一[1994]10号)。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青地税二[1994]2号)。9.《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地税二[1994]4号)。-3-10.《关于贯彻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青地税二[1994]15号)。11.《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二[1994]18号)。12.《一九九四年个人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青地税二[1994]24号)。13.《关于对行政区划调整后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如何执行的通知》(青地税三[1994]1号)。14.《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等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三[1994]2号)。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青地税四[1994]10号)。16.《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及成立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青地税征[1994]3号)。17.《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青地税征[1994]5号)。18.《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征[1994]10号)。19.《关于明确目前使用的规范税务文书种类的通知》(青地税征[1994]16号)。-4-20.《转发〈关于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一[1995]3号)。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青地税一[1995]5号)。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青地税一[1995]11号)。2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青地税一[1995]14号)。2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青政发[1995]140号文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税收征管的通知》(青地税一[1995]21号)。25.《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一[1995]28号)。26.《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交通部门收费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青地税一[1995]34号)。27.《转发关于青岛市公路养路费征税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一[1995]38号)。28.《关于委托青岛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代征税金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一[1995]41号)。29.《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青地税一[1995]42号)。30.《关于下达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青地税二[1995]11号)。-5-31.《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二[1995]13号)。32.《关于加强集体企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地税二[1995]33号)。3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二[1995]35号)。34.《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地税二[1995]36号)。3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青地税二[1995]41号)。36.《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减征期限和权限的通知》(青地税二[1995]43号)。37.《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资产损失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二[1995]58号)。38.《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合作基金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二[1995]63号)。39.《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力企业随电价收取的价外费用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二[1995]74号)。-6-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献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青地税二[1995]80号)。41.《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个人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地税二[1995]83号)。42.《关于明确车船使用税等六个地方税种纳税期限、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三[1995]28号)。43.《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举报自显色无碳纸防弊发票违章案件的给奖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征[1995]14号)。44.《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税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征[1995]15号)。45.《关于启用〈房地产业统一发票〉的通知》(青地税征[1995]18号)。46.《关于青岛市税务事务所申请代征地方税零散税款问题的批复》(青地税征[1995]21号)。47.《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征[1995]22号)。48.《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地税征[1995]23号)。49.《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应纳税额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征[1995]43号)。-7-50.《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违法(章)。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征[1995]44号)。51.《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征[1995]48号)。52.《关于启用新纳税申报表的通知》(青地税征[1995]49号)。53.《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的通知》(青地税征[1995]50号)。54.《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青地税稽[1995]4号)。55.《关于规范滞纳金计算办法的通知》(青地税计[1995]15号)。56.《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地税计[1995]35号)。57.《转发〈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一[1996]2号)。58.《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一[1996]3号)。59.《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一[1996]12号)。6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青地税一[1996]16号)。-8-6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一[1996]20号)。62.《关于委托代征房产交易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一[1996]22号)。63.《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承包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征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青地税一[1996]37号)。64.《关于平度市煤气公司收取增容费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青地税一[1996]44号)。65.《关于青岛市交通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征收营业税、外债偿债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青地税一[1996]49号)。6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销售不动产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行为如何划分计算原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一[1996]51号)。6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二[1996]9号)。68.《对破产企业欠缴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青地税二[1996]41号)。69.《关于我市(县)电力部门家电趸售电折扣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复函》(青地税二[1996]232号)。-9-70.《关于认真做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青地税三[1996]15号)。71.《关于我市“三资”企业新建房产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三[1996]30号)。72.《关于明确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青地税三[1996]31号)。73.《关于调整胶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的批复》(青地税三[1996]34号)。74.《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房产减免房产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三[1996]35号)。75.《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青地税四[1996]4号)。76.《关于加强涉外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和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地税四[1996]11号)。7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四[1996]21号)。78.《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个人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地税四[1996]22号)。79.《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四[1996]24号)。-10-80.《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地税五[1996]2号)。81.《关于加强个体饮食业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青地税五[1996]7号)。82.《关于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五[1996]10号)。83.《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函〉的通知》(青地税征[1996]1号)。84.《转发〈关于统一启用山东省车辆清洗定额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征[1996]12号)。85.《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青地税征[1996]13号)。86.《转发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征[1996]18号)。87.《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征[1996]23号)。88.《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票款结报的若干规定(试行稿)》的通知(青地税计[1996]31号)。89.《关于进一步明确减免税和提退手续的通知》(青地税计[1996]38号)。-11-90.《关于启用新版票证和停用、销毁旧版税收票证的通知》(青地税计发[1996]7号)。9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青地税一[1997]1号)。92.《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青地税一[1997]2号)。93.《转
本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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