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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留11香港与内地税制比较香港与内地税制比较香港与内地税制比较香港与内地税制比较陈国基香港执业会计师2009年8月19日香港银行学会•农业银行培训班2第一部分壹、香港的税收基本制度3一、基本法律框架1.《税务条例》(香港法律第112章)2.税务局的“部门解释及指引”3.税务委员会4.税务上诉庭的裁定5.法院对税务案件的判例6.国际税收协定7.区域安排4国际税收协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外国政府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与防止偷漏税协定;(泰国、比利时、卢森堡、越南)区域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的避免双重征税与防止偷漏税的安排5二、法律法规的来源税务案件的判决税务委员会的决定*税务上诉庭的裁定税务局的“部门解释及指引”国际税收协定区域安排税务条例司法机构司法机构司法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行政机构行政机构行政机构立法机构立法机构立法机构立法机构税务委员会功能:制定税务表格、机器设备折旧率、决定上诉庭程序6三、条文的效力比较国际税收协定或区域安排效力高于《税务条例》税务上诉庭的裁定的效力高于税务局长的行政决定税务上诉庭的裁定效力高于“部门解释及指引”法院判决效力高于税务上诉庭的裁定版权保留27四、税收管辖(1)按是否在香港经营业务及发生应税行为或活动征收(属地管辖),一般不采用纳税居民概念征税(属人管辖)。(2)按照收入来源征税原则性规定(税务条例第14条)任何人士,包括法团(人)、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经营过程中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8征税对象不采用居民或非居民的标准。因此,居民得自境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民如赚取于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国枢密院(PrivyCouncil)判决的税务案件。在境外产生(获得)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9五、税种(1)、主要税种利得税(出售资产收入不征税)薪俸税(限于工资薪金和相关收入)物业税(公司法人业主可以选择交物业税或利得税)印花税(限于房地产转让与股票买卖)遗产税(2006年2月11日废止)备注:《税务条例》征收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10(2)其他税种烟酒税(红酒免税)酒店房间税(2008-7-1起税率为零)博采税汽车首次登记税等(3)商业登记费(4)差饷(按房产评估价值征收)11(5)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主要税收相关法律税务条例(香港法律第112章)印花税条例(香港法律第117章)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律第310章)差饷条例(香港法律第116章)12六、税务条例的基本规定(1)实施分项征收的属地管辖权;一般不实行综合征收税收政策。但是符合居民身份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个人入息课税”,汇总计算收入及申请扣除个人免税额,以确定其应交税款,达到节省税款目的。个人入息课税是一种计算税款方法,不是税种。版权保留313(2)不实施居民身份管辖(属人管辖),个别项目收入除外。例:《税务条例》对航空器所有者的运输收入和船舶所有者的江海运输收入,按居民身份征税。(3)资产增值不征税(4)股息不征税(5)不征流转税14第一部分贰、税务条例具体规定15按照各项收入确定收入来源一、工资薪金收入(税务条例)(1)与香港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取得的收入(第8(1)条)(2)与非香港公司(境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在香港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的收入(第8(1A)条)(3)纳税义务(见表)16无须纳税纳税*8(1A)与非香港公司签合同纳税*纳税8(1)与香港公司签合同境外履行职务境内履行职务*根据中港免税安排规定,一年内在香港履行职务时间不超过183天的不征税。*如果没有双边税务安排规定,一年内在香港履行职务时间不超过60天的不征税。17二、利得税(税务条例)(1)制造业利润收入来源按厂房所在地点决定(2)服务业利润收入来源按提供劳务地点决定(合同签订地点可以在境内或者境外)18(3)贸易利润收入来源参照合同谈判地、签约地及义务履行地点决定(主要看谈判地及签约地)。(4)租金收入收入来源按财产或房产所在地决定。(5)利息收入非金融机构收入来源按提供资金所在地决定;金融机构收入来源按机构经营业务所在地决定。版权保留419(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来源按特许权使用地决定。境内使用的,要纳税;在境外使用的,无须纳税。但是,倘若该款项属于某纳税人在获取境内利润的可扣除支出,在这情况下,该款项视为境内收入,要纳税。(7)担保费收入保证担保收入来源按提供保证人机构所在地决定;抵押担保收入来源按抵押品所在地决定。20三、印花税(印花税条例)印花税条例规定三种纳税义务(税目)(1)房地产转让转让香港房地产,要缴纳印花税;集团公司内部转让房地产,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豁免印花税。(印花条例45条)21(2)租赁合同出租香港房地产,要缴纳印花税(3)股权转让(香港公司与非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股权转让要纳税(例外:集团公司内部转让股权,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豁免印花税);非香港公司:股权转让不纳税(例外:如果境外公司在香港上市的(H股),要纳税)。22四、税率(1)利得税税率(a)一般税率(适用于2008/09课税年度)法团(法人):16.5%;法团以外的人士:15%(b)宽减税率从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所获得的利润或利息收入,以及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所得,其税率为一般税率(16.5%)的一半。23(2)薪俸税税率(a)2008/09课税年度(累进税率)17%余额4,80012%40,000另2,8007%40,000另8002%40,000首$$税款税率应课税入息实额(税阶)24(b)2008/09课税年度(标准税率):15%采用标准税率交薪俸税的,没有法定的免税额(只有扣除额);累进税率与标准税率两者以较低者为准。版权保留525(3)物业税税率物业税只适用标准税率16%2004/05至2007/0815%2008/09及其后税率税率税率税率课税年度课税年度课税年度课税年度26(4)印花税税率(a)在香港的不动产买卖或转让由2007年2月28日上午11时起,买卖或转让香港不动产的印花税率如下:(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271.5%$3,000,000$2,351,7603.75%$6,720,000$180,000+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10%$6,720,000$6,000,0003%$6,000,000$4,428,570$90,000+超逾$4,000,000的款额的10%$4,428,570$4,000,0002.25%$4,000,000$3,290,320$45,000+超逾$3,000,000的款额的10%$3,290,320$3,000,000$100+超逾$2,000,000的款额的10%$2,351,760$2,000,000$100$2,000,000不超逾不超逾不超逾不超逾超逾超逾超逾超逾收费收费收费收费代价代价代价代价款额或款额或款额或款额或价值价值价值价值28(b)在香港的不动产租约就租约来说,印花税是按其不同年期征收,收费如下:每份5元复本及对应本代价的3.75%(如根据租约须付租金);否则如买卖不动产般缴付相同的印花税租约内提及的顶手费及建造费等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3年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3年1年租期内须缴租金总额的0.25%1年不超逾超逾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无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收费年期29(c)香港证券的转让由2001年9月1日起,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须课缴印花税,收费按代价款额或价值计算如下:$5任何其他种类的转让书$5另加转让证券价值的0.2%无偿产权处置转让书每张售卖及购买单据所载的代价款额或价值的0.1%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的成交单据收费文件性质30五、可以扣除项目(税务条例)(1)物业税(a)业主缴付的差饷;(b)不能追回的租金;(c)减去扣减差饷及不能追回的租金后的出租收入余额的两成(20%)作为法定的修葺及支出方面的免税额。版权保留631(2)薪俸税32(3)利得税(a)可扣除的开支:1.一般而论,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税务条例》第16条。2.在计算香港分行或附属公司的利得税时,如总公司将部分可扣除的行政费用转帐,则此项转入的费用也可予以扣除,但亦只限于在有关课税年度的基期内用以赚取应评税利润的部分。33(b)不可扣除的开支:在计算应评税利润时,以下项目不得扣除:1.家庭或私人开支及任何非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花费的款项;2.资本的任何亏损或股东撤回资金,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或任何资本性质的开支;3.根据保险计划或弥偿合约而可得回的款项;344.并非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的租金或有关开支;5.根据《税务条例》缴纳的各种税款,但就支付雇员薪酬而已缴付的薪俸税除外(雇员要交税)。35(c)折旧免税额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厂房)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办公楼)机械及工业装置(d)建筑物翻修开支翻新或翻修商用楼宇而招致的资本开支,分5年作等额扣除。购置用于制造业的机械及工业装置开支,以及购置电脑硬件及软件开支评税基期内整笔扣除。36(e)购置环保设施开支环保机械资本开支,在评税期内获整笔扣除。环保装置的资本开支,在连续五年内每年获扣除该开支的20%。(f)捐款扣减捐赠给已获认可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作慈善用途的款项,可获准扣除。版权保留737六、计算方法与实例(下页)38例一(1)薪俸税计算方法税额是按纳税人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以累进税率计算;或以应课税入息净额以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a)采用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应课税入息实额=入息总额-扣除总额-免税额总额(b)采用标准税率计算方法:应课税入息净额=入息总额-扣除总额39课税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0应课税入息实额266,000-总免税额50,000-子女216,000已婚人士免税额:110,000扣除额(进修及居所贷款利息)300,000总入息应课税入息实额为零,不用交税。4074,000应课税入息实额266,000-总免税额50,000-子女216,000已婚人士免税额:110,000扣除额(进修及居所贷款利息)450,000总入息应缴总税款:40,000x2%+34,000x7%=3,18041(1)应课税入息实额(累进税率)450,000-110,000-266,000=74,000税款=40,000x2%+34,000x7%=3,180(2)应课税入息净额(标准税率)450,000–110,000=340,000税款=34,000x15%=51,000比较结果(1)和(2):薪俸纳税人应该选择用累进税率计算税款交税。应课税入息实额与应课税入息净额42例二如物业在2006年7月1日出租,月租是$30,000,由业主缴交差饷共$12,000。51,600减:20%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258,00033,0242006/07年度物业税按16%征收206,400应评税净值(NetAssessableValue)12,000减:业主支付的差饷270,000应评税值(9个月租金)版权保留843(3)利得税计算方法(例三)公司:本年度应评税利润=经审计财务报表利润+不得扣除项目(含会计折旧)–按税例计算的折旧额–境外经营利润–股息收入–免税收入–资本性收入。本年度应交税款=(应评税利润–以前年度亏损*)x税率*如适用的。44(3)利得税计算方法个人:适用个人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在网上下载:七、对亏损的处理(1)利得税(a)在某一课税
本文标题:香港与内地税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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