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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第二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保险的概念日常生活中的“保险”assurance与insurance在英文中最初的意思:“Safeguardagainstlossinreturnforregularpayment”在我国,保险是一个外来词,是由英语“Insurance”一词翻译而来的.(一)保险学说1.损失说损失说以损失概念作为保险定义的核心◆损失补偿说--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起源:海上保险☞代表人物:英国的马歇尔(S.Marshall)和德国的马修斯(E.A.Masius)马歇尔:“保险是当事人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马修斯:“保险是约定的当事人一方,根据等价支付或商定,承保某标的物发生的危险,当该项危险发生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的合同”。◆损失分担说--强调在损失补偿中多数人互助合作的事实☞代表人物:德国的华格纳(A.Wagner)“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使处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个定义既能适用于任何组织、任何险种、任何部门的保险,同时也可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甚至还适用于自保”。◆风险转移说--强调保险组织在损失补偿中的地位和作用☞代表人物:美国的魏兰脱(A.H.Willet)☞强调损失补偿是通过众多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组织来实现的魏兰脱:“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损失而积聚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数的个人危险转嫁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2.非损失说◆技术说--以保险的技术特性,统一解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强调了保险的数理基础☞代表人物:意大利商法学者菲方德(C.Vivante)该学说认为,保险费的计算、保险基金的计算都需要有特殊的技术,保险的特性就在于采用这种特殊技术。保险人在计算保险基金时,一定要使实际支出的保险金的总额和全体被保险人交纳的净保险费的总额相等,这就需要通过特殊技术保持保险费和保险赔款的平衡。◆欲望满足说--以人们的欲望和满足欲望的手段来解释保险的性质。保险是以损失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性质的☞代表人物:意大利的戈比(U.Gobi)德国的马纳斯(A.Mnes)戈比认为,保险的目的,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以最少的费用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的资金,并予以充分可靠的经济保障。马纳斯主张:“保险是保障因保险事故引起金钱欲望的组织,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必须以引起金钱欲望为前提条件”。追随者威尔纳说:“保险是多数人的团结互助的集体,其目的在于对意外事故引起财产上的欲望,以共同、互助的补偿手段为保障”。◆经济确保说--把满足需要作为保险的目的,保险的目的是在于对意外的灾害事故留有经济准备。☞代表人物:胡布卡一切保险的共同目的,都不是对一定事故的损失做准备,而是对于可能遭遇事故的损失,使之得到经济上的保障。换言之,所有加入保险的动机,都是在于对不确定的未来的灾害事故,得到经济上的保障◆财产共同准备说--一种保险的静态观☞代表人物:日本的小岛昌太郎只有积蓄货币作为财产准备,才能应付意外事故的损失和支出的增加,保险人是受托管理经营的组织。“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的”。◆相互金融说--立足于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来解释保险☞代表人物:日本的米谷龙三保险是以发生偶然性的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当今的经济是货币经济,所有经济活动都是用货币的收支来表现的。因此,保险作为应付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而保险费的收取和保险赔款的支付都是用货币进行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关。3.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代表人物:德国保险法学者爱伦贝堡(W.Ehrenberg)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经济损失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二)保险定义1.广义的保险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事件)发生而遭致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或赔偿或给付)的一种行为2.狭义的保险从经济角度: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一种合同行为从社会角度: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风险转移的一种方法3《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4.我们对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以合同的形式确立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并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保险的要素(一)可保风险的存在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可保风险的条件: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大量风险的集合体☛同质风险的集合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三)保险费率的厘订费率厘定的原则:适度、合理与公平☛适度--应能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合理--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公平--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尽量一致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四)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基本职能的实现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基金基础之上的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其中保险费是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保险基金是保险业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基础保险基金是保证保险企业财务稳定性的经济基础保险基金制约着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规模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五)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三、保险的特征(一)保险的特性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法律性科学性(二)保险与相似制度(行为)的比较1.保险与赌博相似之处:都是基于偶然事件的发生区别:对付的风险不同运用的手段不同最终目的不同导致的结果不同2.保险与互助保险相同之处:均以一定范围的群体为条件均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性质区别:互助的范围不同直接目的不同经营活动的性质不同(二)保险与相似制度(行为)的比较3.保险与社会救济相同之处: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济生活的方法区别: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4.保险与储蓄相同之处:都是以现在的剩余作未来所需的准备区别:对象不同技术要求不同受益期限不同行为性质不同主要目的不同5.保险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事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相同之处: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同以社会再生产的人身要素为对象同以概率论和多数法则为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区别之处:经营主体不同行为依据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强调的原则不同保障的功能不同保费负担不同四、保险的分类(一)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二)按风险转嫁形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三)按投保单位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四)按实施方式分类法定保险自愿保险(五)按经营的性质分类营利保险非营利保险第二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条件(一)自然基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前提(二)物质基础剩余产品的出现是保险产生的物质基础(三)经济基础商品经济是现代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四)数理基础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是现代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科学的数理基础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1.中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和保险形式2.外国古代的保险思想与原始形态保险(二)保险的萌芽1.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2.十五、十六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三)保险的雏形1.船、货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2.“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3.人身保险是由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等汇集演变而成的(四)现代保险的形成1.海上保险的发展,促使保险制度趋于成熟与完善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现代海上保险形成于英国2.现代形式的火灾保险的形成3.现代人寿保险的开始4.责任保险的开展三、世界保险业的发展与变革(一)世界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二)世界保险业的大变革1.世界保险市场朝着全球一体化的方向发展2.金融与保险业相互渗透与融合3.产寿险由分业经营走向兼营4.高新技术带来了保险经营管理变革5.保险人经营风险的管理技术大变革第三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保险的地位保险的地位是指在不同形式或不同条件下,保险与其他形式或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一)社会后备基金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社会保障形式的后备基金商业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形式(二)保险与国民经济保险处于国民经济的分配领域保险属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形式之一(三)保险与社会保障保险与社会保险作为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中的两种具体形式,各自分别独立完成自己的特有功能,同时又共同完成整个社会经济保障的总功能二、保险的职能职能是指某种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内在的固有的一种功能,是由事物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保险的职能,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一)对保险职能的不同认识“单一职能”说“双重职能”说“多职能”说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说(二)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补偿的职能保险给付的职能(三)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投资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三、保险的作用保险的作用是保险职能在具体实践中所产生的效应(一)保险的宏观作用保险的宏观作用是指保险对全社会,对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2.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3.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平衡国际收支4.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二)保险的微观作用保险的微观作用,是指保险对企业、家庭和个人所起的保障作用1.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群众生活5.有利于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均衡
本文标题:中国寿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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