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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最新4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最新4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第一篇】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性别:籍贯:户口所在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现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因经营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乙方同意其主要工作内容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说明书确定。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也有权根据个人的意愿和能力申请异2/34动工作岗位。2.乙方工作地点在范围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工作地点。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乙方更换工作地点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既不服从安排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若乙方调整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需试用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3.试用期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试用期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参加转正考核,逾期视为乙方不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转正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4.本合同生效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后的次日。合同生效日期为乙方入职日期,亦为工资待遇计发的起算日期。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若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1.乙方每月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依照甲方薪酬体系属按月发放的津贴、奖金、补贴等。3/34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照易岗易薪、同岗同酬原则,在乙方的岗位及工作内容发生改变时及相应调整,甲方也有权按照绩效考核制度调整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月发放的津贴、奖金、补贴等按照以岗定级,以级定薪的原则加以调整。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享有。3.每月日为甲方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时间,甲方因故需延迟的,但最迟不得超过每月的最后一天。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正确银行账号或银行系统紊乱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延迟发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若甲方主动安排或批准乙方加班,甲方应支付加班工资。因乙方个人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而延时,不视为加班。确有必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书面加班申请并获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加班工资按月支付。5.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未尽勤勉注意义务而致使甲方受损,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从每月工资中扣除。甲方也有权直接从乙方每月工资中扣除因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的违纪经济处罚金额。1.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经济特区的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享有休假权利。2.休假期间甲方应依法支付相应的休假工资。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劳动安全保护4/34措施、卫生设施应予爱护,并正确操作,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提出异议。3.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或同时应向甲方提交本人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报告一份,乙方签订本合同表示其确认其身体健康状况足以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若乙方提交虚假的身体检查报告或者提交的身体检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入职时领取工作必备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妥善保管,离职时应当依照原状返还甲方提供的这些工具及设备,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根据工具及设备的性质自然损耗的除外。1.甲方应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双方具体分担的保险数额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起始于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可以购买的时间,而不是从乙方入职之日起算。2.若甲方主动为乙方购买,但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拒绝,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3.乙方因公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乙方因公负伤,应当主动向甲方书面说明,并自行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1.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包括:遵守甲方依法制定5/34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2.甲方制定的所有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后即成为公开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若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同意。3.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后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公司工作人员都发生效力和约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看到、没有注意”为由否认某一规章制度的存在和效力。(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1.乙方在试用期间甲方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通知原则上应直接交由乙方,但如果甲方依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司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张6/34贴后即视为通知到了乙方。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在3日内与甲方相关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乙方拒绝或者怠于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工资和物品,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未交接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在试用期内的;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3.乙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超过1个月的。(五)除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擅自离职,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六)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逾期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本合同;甲7/34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并采取张贴栏公告、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同意续签通知后1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甲方或乙方不同意续签的情形下,本合同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30天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停止工作,逾期不交接、不停止工作的,其出勤时间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不计发报酬。(七)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八)不论本合同因何事由终止,乙方均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且不予发放其擅自离职当月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九)本合同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终止的,乙方在间隔一段时间后又重新要求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且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同意,但工作年限和签订合同的次数不连续计算。(十)若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主动安排到甲方关联公司就职,本合同终止,乙方与甲方关联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但签订合同次数不连续计算;若乙方主动申请或者离职后通过正常程序、自愿与甲方关联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与甲方签订合同的次数不计算在内。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8/34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应严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第二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内容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不含岗前培训)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9/34(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四)作息时间、休息、休假(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内容。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第九条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三、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二)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10/34(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被兼并、资金重组等情况)的。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1/34(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九条劳动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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