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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社会现象•剩饭、潲水:广州“汇利物业”管理人员肖先生告诉在接受《广州日报》采访时说,顺景雅苑某楼4层的一户业主已经几年饱受高空抛物之困了。这一户业主姓王,因为家中阳台比其他楼层的稍微突出一些,经常被一些剩饭、潲水“问候”。王家正上方有9户业主没有一户承认。“但剩饭、脏水在调查后依然没有绝迹。”肖先生说,对于物管来说,他们只能尽劝告义务,没有处罚权。•铁钳及其他:2009年4月1日,一把铁钳从天而降,砸坏了金碧花园二期路边一辆小车。事件在小区论坛引起热议,称此为“愚人节的恐怖玩笑”。大洋网友633438说,自己曾经被一袋垃圾扔中头部,又没法找到肇事者,“只能眼泪在心里流”。另一位网友则讲述自己被一口痰吐中头顶的“惨状”。还有网友在形容自己躲过花盆袭击时称“就当拣回一条命”。还有网友说,自己差点被锅铲丢中,“现在想起还后怕”•你认为有哪些高空坠物呢?•都有哪些危害?热心的网友归纳了公认的7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1•设定场景:抽完香烟,往后一甩——看来潇洒,可烟头还没灭呢。•杀伤力:•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广州也发生过类似原因引起的火灾。2.菜刀•设定场景:大多发生于家庭成员争执、打斗中。飞刀往往直接飞下楼去。•杀伤力:•刀具下坠,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设定场景:酒后亢奋,摔啤酒瓶来发泄。•杀伤力:•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4.花盆•设定场景:台风到来、小孩玩闹导致花盆坠落事件发生。•杀伤力:•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5.砖石•设定场景:市民装修后石材堆放在阳台或者窗台上,遭遇台风或者小孩玩闹互扔。•杀伤力:轻则致伤,重则致命。•6.爆竹•设定场景:孩童玩爆竹,喜欢从上往下扔。•杀伤力:轻则让途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7.晾衣竿•设定场景:遭遇台风或者晾洗衣服时不注意,容易脱落。•杀伤力: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弯钩如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我们同学们•可以做些什么呢?•法律责任•一直以来高空抛物[1]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香港: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10000港币=7922人民币元)及监禁6个月。•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日本用重罚•日本:从小就教育强调严禁乱扔垃圾。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养成严于自律的习惯•不随手扔东西•对身边的不好现象要劝阻
本文标题:当心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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