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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篇2023/X/XX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心得体会1自学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本书内容详实。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自身辅导员定位也有了一定认识。一、《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各章重点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本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这五部分来呈现高等学校的法律制度这一内容,本章重点是理解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本章明确了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职称制度、聘任制度。本章要重点学习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学习本章节,有利于了解教师维权的路径。第三章“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和第二章编排相似,本章重点理解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象,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第四章“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本章中,要理解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第五章“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对比了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异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中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非常重视。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成人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第六章“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重点是理解民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内部管理制主要存在三类:一是校长负责制;二是主办单位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三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采用的主要形式。第七章“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要重点理解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性质与原则,中外合作办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发展原则,二是以人为本原则,三是公益性原则。二、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我们要理解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可以先来了解“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后来历经发展,主要是英国、德国、美国的大学的不断转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即: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改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形成了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见,发展高等教育必须依靠法律作为保障,才能更好为经济社会服务,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高等教育中学校的法律地位。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决定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高等教育法律地位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此处的高等学校仅指公立高等学校,即由政府出资举办并维持的高校。高等学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二是高等教育中教师的法律地位。在高校中教师承担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直接关系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教师的法律地位与高校对教师的管理以及教师的权益保障等问题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我国的《教师法》将教师定位子专业技术人员,但是这种规定只说明了教师的工作性质的专业性,却没有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三是高等教育中学生的法律地位。1.行政法律关系下的大学生法律地位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作为独立的公法人,依法享2管理的权利,就行政法律关系原则而主言,高校是权利主体学生是义务主体,因此大学生在此种法律关系下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大学生必须服从和接受高校的管理。在此种法律关系下,大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救济权,监督权等等。2.民事法律关系下的大学生法律地位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多数是已年满十八周岁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就是∶平等自愿公平等,自九七年开始的高等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大学生与高等学校之间存在着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下大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不再是像行政法律关系下的服从与接受的关系。在此种法律关系下,大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救济权,监督权等等。3.内部关系下的大学生法律地位大学生不仅是社会人,更是学校人,因此作为学校人在学校的内部管理活动中也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大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申请困难补助以及勤工助学权,参与权,申诉权,活动权和结社权等等。其实将这几种权利进行划分可以将之与前面在民事法律关系下的诸种权利相对应。三、结合自己在高校的工作,心得体会高等教育的重要性,可以从多方面阐述。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发展高等教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途径。发展高等教育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核心,始终把提高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改革发展体制,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劲的推动力。教师的指导作用。作为辅导员,在高校里,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大学生从开始跨入高校到毕业离校,自始至终和辅导员保持密切的接触。这不仅体现在学习中,在平时的生活中辅导员也担任重要的角色。辅导员一般都较年轻,和大学生的平均年龄相差不多,阅历也有相似之处,这就使得辅导员和学生之间比较容易沟通。在学习中,辅导员时时刻刻都在提醒学生的本职工作,使他们摆正态度、扎实学习,尽量给他们创造好的学习环境;在生活中,辅导员为学生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使学生对其产生信任感。对于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困难,比如求职受挫后产生的一些消极思想,辅导员会及时与其进行交流,分析其中的原因,并给予鼓励,帮助其克服困难,走出困境。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是高等院校的成员之一,因此,学生的主体地位尤为重要。没有了学生,学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和依据,学生的意志、愿望、要求是指导学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师高等教育公共服务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保证学校实现教育目标的必然选择。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我再一次了解了高等教育中学校、教师、学生的法律地位,我也清楚地知道遇上常见法律纠纷时应当如何寻求法律援助。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心得体会2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甚至是一个民族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近期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们作为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意识及政策法规意识,感受颇深,对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有了更深地了解。《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全书分七章二十六节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和阐述。第一章讲的是高等学校法律制度。全章从高校的类型、高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渐渐延伸到高校的章程及内部组织结构,重点讲了高校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高等学校更具按照“举办主体”、“办学形式”两种划分方法将高等学校分别划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及“普通高等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等类型。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它的特殊性,因此高等学校也有着自己独特的权利与义务。高校权利表现在: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及其他权利;主要义务为: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利益、提供情况、合理收费和接受监督等义务。我国各类高校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来办学,公办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民办高校则实行的是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第二章讲述了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及教师资格、职称和聘任等制度,并详细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与权利救济,系统阐述了维权的路基。教师的主要责任教师教书育人,因此应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但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最近网络上出现较热的话题之一就是“教师是否该转化为公务员”,我认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话题是因为当下教师这一职业承担着全社会各行各业人才的培养,而福利待遇却基本处于全国政府、企事业单位底层,后者不能直接体现前者的社会地位。但不管怎样,教师在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同时,应忠于党、忠于国家和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做一名真正的人类心灵的工程师。第三章讲的是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第四章阐述了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
本文标题: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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