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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村财务会议记录范例【实用8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村财务会议记录范例【实用8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村财务会议记录【第一篇】乡“三资监管”工作三年来,理顺了村级财务,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密切了村干部与农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黄梅县纪律委员会文件》精神,遵照《黄梅县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认真落实《苦竹乡[2010]26号文件关于加强村级财务“双代管”监管的规定》,重申村党支部书记“一把手”不能直管村级财务兼任报账员之职,促进两委会班子的团结,提高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从而真正意义上使支部书记从繁琐的村级财务报账业务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谋村级发展、聚精会神搞经济建设;使村级财务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电算化、日常化、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现建议(通知)如下:1、村党支部书记不得兼任村级报账员;各村报账员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报账员对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进行业务反映。2、报账员在代理会计处报账时,每笔业务往来票据必须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签字和村民理财小组签字并加盖印章,报账2/25员负责记录明细账。3、报账时效为近三个月内发生的经济业务,超过三个月或集体收入未及时入账的一律不予以报账,如违规按财务管理办法作挪用公款论处。4、报账员报账3000元及以上大额报支时,村委会必须有事由说明或重大事项记录作附件,附件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方可入帐,保证该笔经济业务的合理、合法、合情。学习笔记:近年来,黄梅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规范化管理作为促进农村发展、实现农民富裕、推进源头治腐、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扎实清理、依法代理、规范运作、优质服务、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农村“三资”清理,推进农村“三资”监管代理服务,有力规范和盘活了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一、以“三资”清理为基础,摸清村级集体经济家底由于一个时期村集体资金管理混乱、资产流失严重、资源处置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推进“三资”规范化管理,既是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的需要,更是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迫切要求。为此,我县把“三资”清理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3/25设的重要突破口,从2007年7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纪委书记、县分管“三农”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的“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从财政、经管、农办、审计、国土、纪检监察、政法机关抽调人员任成员,日常具体工作由县纪委牵头负责。各乡镇相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组建了以民主理财小组为主体的“三资”清理专班。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委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推进阳光操作。始终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所有村都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村级“三资”清理工作专班,对“三资”清理全过程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对村“三资”清理帐目有审核权,对不合理事项有否决权。各村清理专班首先对村集体农业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资源情况分门别类进行详细登记,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登记,对账实不符的进行调账、核销;然后再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公开清理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村清理专班对清理前后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变化状况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开,对村级每一笔收入、开支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细化到事、具体到人。各村均设立了举报电话、检举信箱,整个清理期间,受理并办结群众举报259起。4/25三是强化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把“三资”清理工作作为全县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五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先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黄梅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三资”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操作规程、方式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同时,从财政、经管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16个业务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具体指导“三资”管理工作;从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审计局、农办等单位抽调专人成立4个督导组,深入乡镇、村组进行督导检查,保证了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四是严格评估验收。“三资”清理评估验收工作采取以乡镇自主验收为主、县领导小组抽查验收为辅的办法进行。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乡镇督促整改到位;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责令乡镇限期整改,再行验收。县清理领导小组根据对各乡镇“三资”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排位。“三资”清理涉及全县村级固定资产净值亿元、货币资金1082万元,农户二轮承包面积万亩,机动地面积万亩,“四荒”面积万亩,水面万亩,村级债权亿元,村级债务亿元;清理资产处置1572宗、资源发包合同3048份,协商调整“双低”(低价发包、低价承包)合同179份,增加集体收入371万元。“三资”清理进一步摸清了村级集体经济“家底”,为加强村级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理财、村务公开、资产管理、资源处置等相关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5/25二、以规范管理为目标,推进“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在“三资”清理的基础上,我们充分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意愿,按照资金所有权、独立核算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村委会提出申请,与乡镇农村“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对“三资”运作程序进行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一)搭建监管代理服务平台。在“三资”清理的基础上,各乡镇依托镇财经所成立了农村“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对农村“三资”全面实行监管代理。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由财经所长兼任,副主任由一名副所长兼任,按每5-8个村设代理会计一名,各村设财务报账会计1名。(二)规范监管代理服务标准。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对“三资”监管代理进行规范,一是统一代理记帐。村只设立报帐员,每月定期向中心报帐;二是统一开设银行帐户。取消了各村自行设立的资金帐户,由各财经所统一设立“村级资金代管专户”。2009年进入中心专户金额达亿元;三是统一票据管理。将原经管局印制的村级收据全部予以清理封存,重新启用由经管局监制、财政局印制的村级专用收据。并制定了村级专用收据的管理办法;四是统一实行会计电算化。投入130万元,为各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配置微机80台,统一安装农村“三资”管理软件,实行县乡联网,实时查询,及时了解全县各村“三资”情况;五是统一资产、资源的.处置程序。各中心统一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和承包合同登记簿,进入微机,实行6/25动态管理,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三)落实监管代理服务制度。我县通过健全相关机制,确保了“三资”监管代理工作长效运行。一是落实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预算由村委会每年年初在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决算在每年年终根据中心的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二是落实备用金制度。中心根据各村会计业务量大小、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向村委会发放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备用金标准为1000-2000元。具体数额由各乡镇视实际情况审定,领取须由村申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审批。三是落实财务审批制度。各项支出由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实行限额制,额度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报中心备案。村级开支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各项支出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因,由村领导签字审批。超过3000元的大额支出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方可入帐。四是落实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村委会对集体资产、资源情况及时登记,准确、全面地反映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和运营状况。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同时报乡镇监管中心备案。(四)落实监督检查制度。2009年5月份,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组织3个专班,对全县16个乡镇农村“三资”监管代理工作进行了一次检查督办。发现“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存在村级报帐不及时、收支凭据审核监管不严、村级收入票据7/25管理有漏洞等方面问题。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出台了“五制”举措。一是每月会审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帐,一月一调审,一月一公开,定期对各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村级账簿、合同、凭证进行调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包保责任制度。实行领导包片、股室包所包保责任制,对“三资”监管代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办、一对一进行业务现场辅导;三是检查督办制度。从相关股室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督办组,不定期地对乡镇农村“三资”监管代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四是奖惩制度。将乡镇农村“三资”监管代理工作考核结果与“以钱养事”资金的分配、拨付挂钩。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对财经所人员截留、挪用、平调村集体组织资金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三、以招投标管理为重点,实现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为解决“三资”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农村工程建设发包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决策不民主、过程不公正、结果不公开等问题,我们创新管理模式,在村级资产资源管理过程中引入招投标机制,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实行招投标管理,并制订出台了《黄梅县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确保集体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效益最大化。一是把招投标组织机构延伸至乡镇。各乡镇成立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8/25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财经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乡镇财经所成立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在乡镇财经所内部调剂,负责对村级小型公共建设工程,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集体生产、生活、公务用品采购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是把招投标业务范围覆盖到村。对村级集体投资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对村级集体投资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自行采购项目,对出让标的1000元以上的、对外承租标的3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对总额5000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股份,全部要求进入乡镇招标投标中心交易。三是把招投标民主决策权交给群众。坚持“以村为主,群众参与”的原则,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寓于村级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投标工作全过程之中,坚持严把“四关”: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关。村级集体小型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投标活动,实行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勤廉督导员参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议,决定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五议三公开”民主决策机制。凡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村集体工程和公共资产资源经营管理项目,必须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方可立项并确立标底。二是严把过程监督关。建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在村民代表、党员、纪检小组中选出村级监督员,让他们零距离接触招9/25投标活动,参加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程序,进行全程监督。三是严把合同签订关。村民代表出席签订正式合同,按照简明规范、易于操作、便于评标的原则,全县村极集体小型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活动的招投标实行统一的文书格式。积极开展合同鉴证,三年来,对131宗显失公平、农民反映强烈的合同依法进行改签。四是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村民代表参加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实地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近年来,我县通过持续有效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一是推进了源头治腐,规范了干部行为。实行农村“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后,村级财务收支、审批手续逐步规范,财务运行、资金运用透明度不断增强,从制度上防止了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侵占集体资金等行为的发生。2009年,各乡镇“三资”监管代
本文标题:村财务会议记录范例【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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