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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规范合同管理【精选5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规范合同管理【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规范合同管理【第一篇】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预计用款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借款期限。2/12借款方保证从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罚息计算相同。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借款方:_____(盖章)贷款方:_____(盖章)。负责人:_____(盖章)负责人:_____(盖章)。3/12地址:_____(盖章)地址:_____(盖章)。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规范合同管理【第二篇】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简称“项目”)的劳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劳务费暂定元/天(大写:人民币),以下简称劳务费)。劳务费中已包含:住宿费、生活费、生活水电费、劳务工意外保险费、及一切不可抗力费用等。乙方的劳务服务期暂定为月。(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执行)如因甲方要求并书面认可的,需要项目工期延长的,则劳务服务期可顺延,顺延期间内甲方据实结算及支付劳务费;除前述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及劳务服务期延长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乙方的劳务工原因导致项目及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中止连续2日以上或累计2次,甲方单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负责与该工程的监理及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处理日常事务;3、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劳务工作量的进行最终审核,每月依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以下简称“工人”)按实际出勤天数4/12发放劳务费。4、负责对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给予技术指导、文明和安全生产教育;5、负责向乙方提供生产材料、生产场地、生产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6、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负责进行图纸交底。4、乙方负责为其雇佣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每月的10号前按支付实际出勤人数劳务费;2甲方付至合同劳务费工程款的80%后,不再支付劳务费,工程款项待项目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确认后3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以竣工报告为准。每次支付工程款先扣除已发付基本劳务费及其他扣款、罚款等费用。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结算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协议附件包括乙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甲方:乙方:代表:代表:5/12年月日年月日。规范合同管理【第三篇】甲方:a公司(筹)。(住所、股东代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乙方:b公司(筹)。(住所、股东代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由于a公司拟进行分立,成立a、b两公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第一条分立方式。a公司采用新设分立方式。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a、b设立时,a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第二条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册资金。1、原a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万元,现有净资产万元,其中分立后a公司接受万元净资产,由b公司接受万元净资产。2、分立后a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3、分立后b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第三条业务分立条款。1、原a公司的x业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经营,b公司6/12不再经营x业务。2、原a公司的y业务,由分立后的b公司经营,a公司不再经营y业务。第四条财产分割条款(详见财产分割清单)。1、原a公司所有的资产由a公司享有,原a公司所有的资产由b公司享有。2、原a公司截至年月日账面上所有的万元人民币货币资金,a公司享有万元,b公司享有万元。3、原a公司享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由a公司享有。第五条债权债务分割条款。原a公司关于x业务的所有债权债务由a公司承继,关于y业务的所有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继。(详见债权债务分割清单)。第六条职工安置条款。原a公司共有在岗职工名,无离退休、内退和工伤等人员。其中名职工随x业务进入a公司,由a公司承继原a公司与这名职工的劳动关系。其中名职工随业务进入b公司,由b公司承继原a公司与这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变。(详见职工安置方案)。第七条公司分立的程序条款。1、公司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分立后a、b公司分别制订各自的公司章程。7/122、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提出要求而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约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4、公司分立,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日内申请工商登记,提交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a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第八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条款。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决的条件条款。第十一条其他条款。1、公司进行分立的日程为:年月日到日双方共同清理资产账册,对原a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年月日起原a司将不复存在,a公司与b公司正式成立。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备用。甲方a公司(筹):(盖章)。乙方b公司(筹):(盖章)。授权股东代表:(签字)。授权股东代表:(签字)。xxxx年xx月xx日。8/12xxxx年xx月xx日。规范合同管理【第四篇】1.合同签章页必须含有正文内容,避免单独成页,并应在盖章栏上方标明合同名称。2.合同签署前,应做好签约细节审批工作,包括:1)审批会签是否已签批完整,拟用印文件是否符合会签定稿;2)合同内容不得留空,不涉及约定的留空应划“/”;3)合同页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整;4)签署时间是否填写;5)对方当事人的公司名称与印章是否一致;6)如对方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查验是否有授权文件。3.一般性合同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和法人名章;重要合同必须按程序提交董事长签字(包括董事长授权代表签字)。4.如合同双方不能同时盖章,应将签约文本交由对方先盖章,再由公司盖章。原则上应避免发生公司盖章后交给对方盖章情形。5.、合同文本(含附件)超过两页(含)的,必须盖齐缝章,确保每页均有痕迹。6.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制度规定完成合同原件移交和归档。1.合同名称(施工合同、劳务分包、采购合同等)是否与合同内容实质一致;9/122.封面与正文第一页中的“乙方”是否与供应商签章一致;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章是否加盖在签章栏,检查有无套章;4.合同价款大小写是否一致;5.合同清单价款合计是否与合同价款一致;6.合同文本(含附件)超过两页(含)的,骑缝章是否加盖,每页是否均有痕迹;7.合同签署日期是否填写,是否不小于开工日期或供货日期;8.合同文本页数是否齐全,检查有无断页、少页。规范合同管理【第五篇】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合同法体现了对违约责任制度的重视,不仅在总则中设专章对违约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而且在总则的其他章节和分则中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综观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我认为具体有以下主10/12要特点:在尽量吸收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体现了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在体现违约责任补偿性的同时,强调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的成功经验首先,在违约形态方面,《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种形态,这承袭了《经济合同法》第2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我国传统立法中两分法观点,即将违约形态划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这种划分能够涵盖所有的违约形态,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科学的违约形态体系。其次,在归责原则方面,《合同法》第107条、120条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只要不存在免责事由,违约行为本身就可以使违约方承担责任。因此严格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克服信用危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有在不能证明其对违约行为无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而过错属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11/12和判断,较属于客观事实的违约行为和免责事由更为困难,因此严格责任原则比过错责任原则更为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正是由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以下优点,英美法系在合同的违约救济中采严格责任原则,大陆法系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德国也正在逐步转向严格责任原则,由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共同参与拟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也都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反映了国际上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应该说是正确的选择。当然,严格责任原则作为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项总的归则原则,也不是绝对的,针对某些合同违约的特殊情况,《合同法》分则中也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例外,如第189、191条的赠与合同、第303条的客运合同、第320条的多式联运合同、第374条的保管合同、第406条的委托合同等。但这些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主导地位。除以上两个方面外,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免责、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方面都尽量吸取以往立法的成功经验,体现了法律的继承性和连续性。(二)违约责任的补偿性和强调实际履行违约责任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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