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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的合同(通用5篇)当今社会特别重视契约精神,合同成为我们踏入工作领域的地一把钥匙。签订书面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维权,您是否正在搜寻与合同有关的范文范文呢?急您所急,栏目网友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试用期劳动的合同(通用5篇)”,希望能帮助到您,请收藏。试用期劳动的合同【第一篇】甲方(聘用方):广州沃巴赫汽车会所乙方(受聘方):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时间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加个人提成%,团队提成%。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六、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七、乙方如在报到后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保险费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八、在试用期内,乙方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甲方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十一、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十二、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聘用方):乙方(受聘方):广州沃巴赫汽车会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试用期劳动的合同【第二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试用合同期限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_____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a、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b、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c、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2、甲方的义务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b、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和培训;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a、享有国家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b、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c、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2、乙方的义务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义务;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a、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b、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a、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b、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c、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劳动的合同【第三篇】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二、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均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或只单独签订试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一些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因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争议数量也逐渐增多,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而导致发生纠纷。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根据实践中发生的试用期劳动争议,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涉及到如下法律问题:1、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有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对解除劳动合同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前通知,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行使解除权可不受其约束。3、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出资是特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如发票。如果试用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笔者认为,鉴于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因招用该劳动者支出了相关费用,但劳动者却在试用期可随时解除合同,显然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因此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成为必要,毕竟在这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没有过错,如果权利却因此受到损害,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因此,劳动者赔偿招录费用从法理上来说属于弥补损失,以达到利益的平衡。因此,劳动部对该问题也做出了如下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试用期劳动的合同【第四篇】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以下条款内容:一、乙方在甲方_________部门试用,试用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二、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申请批准后可提前转正。五、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
本文标题:试用期劳动的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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