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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可变利益实体)方式反向并购一揽子协议目录委托管理协议..................................................................................................................................2股东委托投票代理协议...................................................................................................................6独家选择权协议..............................................................................................................................7股权质押协议................................................................................................................................10委托管理协议修改和重述的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1年*月*日在中国**签订。甲方:1..***,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持有A公司2.27%的股份。2..A公司(运营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号码***,注册地址是***。乙方:B公司B公司系一家于咸阳注册成立的全资“外商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号码为***。鉴于:1、甲方包括A公司及持有A公司全部发行股票的全体股东,在本协议中,A公司及其14名股东(包括WangRonghua)作为协议共同的一方。2、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3、甲方拟委托乙方管理运营A公司。4、乙方接受此委托,代表甲方管理A公司。据此,依照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第一条委托管理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条款委托乙方管理A公司,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管理A公司。1.2本协议的有限期从协议生效日起至以下情形之一最早出现终止:(1)A公司经营期限终止或后续公司出现;(2)乙方对A公司的收购完成日。1.3委托期间,乙方应该全权负责A公司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管理服务:1)乙方应全权负责A公司的运营,包括委派和解雇董事会成员、聘请管理人员等等。甲方或其投票代理人应根据乙方董事会的决议作出股东决议和董事会决议。2)乙方有权管理和控制A公司的所有资产,A公司应开立一个委托账户或指定一个现有账户作为委托账户。乙方有权决定委托账户中资金的使用,账户的签名人应由乙方指定或确认。A公司的所有资金应存放在委托账户中,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营运资金和出售生产设备、存货、原材料和应收账款给乙方的所得;所有的支付应通过委托账户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应付账款和经营费用、员工薪酬和资产采购费用的支付;经营所得收入应该存放在此账户中。3)乙方全权控制和管理A公司的财务事宜和日常运营,例如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税费的缴纳等等。4)如果A公司需要额外的资金来维持公司的运营,乙方应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提供该笔额外资金,同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1.4考虑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甲方应支付与A公司的税前所得等额的委托管理费予乙方。委托管理费如下:本协议期间,委托管理费应等额于A公司的估计的税前所得,也就是每月收入扣除运营成本、费用和税费(所得税除外)的所得。如税前所得为零,A公司无须支付委托管理费。如发生亏损,结转至次月,抵减次月的委托管理费。双方应作计算,甲方应在次月20号前支付本月的委托管理费。上述每月委托管理费应在每季度末之后纳税申报表之前调整一次(季度调整),使A公司该季度的税后利润为零。另外,上述每月委托管理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进行调整(年度调整),使A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为零。1.5乙方应承担受托管理A公司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发生的亏损。如果A公司缺乏足够的资金偿还所欠债务,乙方应代表A公司清偿债务。如果A公司的净资产低于其注册资本,乙方应弥补该赤字。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根据协议条款,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在协议有效期内将A公司的管理权移交于乙方,将包括A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公章在内的全部经营资料移交于乙方;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对A公司的经营做出任何决定;3)有权随时知悉A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提出建议;4)根据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进行委托管理;5)依照“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中的规定履行义务,并不得违反该协议;6)不得利用股东身份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对A公司的管理;7)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其在A公司的股东权利委托或授予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8)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其他方式委托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管理A公司;9)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或10)享有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2.2根据协议条款,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享有独立和全权管理A公司的权利;2)有权处置A公司的全部资产;3)在受托管理期间享有A公司的利润,承担A公司的亏损;4)委派A公司的所有董事;5)委派A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6)按照“股东投票代理协议”召开A公司的股东会议,签署股东决议,以及7)享有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第三条保证和承诺条款协议双方自协议日起互相做出以下保证和承诺:1)有权签署协议,且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2)双方应适时以股东决议的形式授权协议的执行和交接;3)执行本协议的双方代表人员已得到适当的授权;4)执行协议后,双方不存在阻止本协议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和阻止协议有效性的理由;5)履行义务不会①违反各自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文件中的条款;②违反中国的法律和法规或其他政府规定。③导致有本协议的一方参与的其他合同违约。第四条效力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五条违约责任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而造成非违约方的损失。第六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条款,不应认定为违约。受影响的一方,需第一时间收集不可抗力的证据,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合同导致的后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适用法律协议的订定、效力、理解和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没有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是北京。仲裁裁决是最终结果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九条保密条款9.1无司法当局或政府部门的法律要求或协议另一方同意,协议双方应令有权接触和了解本协议条款的雇员或代表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条款,否则该一方或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2第一条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第十条可分性条款1o.1由于法律和条例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则本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剩余其他条款的效力。10.2在前一段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准备补充协议以取代无效条款。第十一条不弃权条款11.1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在行使其权利时的失误或延误,并不构成该权利的放弃。11.2任何一方因履行协议的失误而要求对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要求对方日后履行这些义务的权利。11.3如果一方借口对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一些条款,这种借口不得被视为对方未来不履行相同条款的借口。第十二条不可转移条款除非本协议具体规定,无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分派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给第三方,也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或类似行为。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3.1因执行本协议和委托管理期间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应依照法律法规由缔约双方分别承担。13.2在本协议生效后由双方达成的任何修订应成为本协议的整体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修订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修订为准。如有多次修正的情况下,以最新修订日期为准。13.3本协议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以中文版本为准。中文和英文版本原件各4份。双方各持中英文各一份,其余将用于政府注册或为其他必要的批准用途13.4该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13.5本协议为修订和重述2007年11月1日的委托管理协议。股东委托投票代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7年7月*日在中国咸阳签署甲方:B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地址:法人代表:乙方:1.***,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2.***,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14.***,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鉴于:1.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成立的外商独资公司;2.截至本协议日,乙方为A公司(运营公司)股东,合法持有A公司所有股份。在本协议中,乙方,即14人包括WangRonghua在内作为协议共同一方;3.乙方打算指定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来行使其在A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股东投票权,且甲方愿意委派这样的人员。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1.乙方同意不可撤消地指定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来独家代理行使其在A公司股东大会上由法律和A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或转让A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的权利,委派和选举董事和董事长作为A公司授权法人代表。2.由甲方委派的人员应为甲方的全体董事(代理权持有人)。甲方同意,应维持一个与其境外母公司董事会在成员和组成上一致的董事会。3.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第1条,委派代理权持有人。这些代理权持有人应代表乙方行使其股东投票权。4.协议各方理解,不论A公司的股东权益有任何变化,乙方应指定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来行使股东投票权。协议各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A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除甲方或甲方指定个人或企业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公司。5.乙方各成员理解,他/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即使其中之一的成员不再拥有A公司股权。6.乙方理解,如果甲方更换委派人员且重新委派替代人员作为新代理权持有人来行使其在A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股东投票权,则他/她应撤消对甲方委派人员的指定。7.本协议已经经过双方授权代表于前面提到的签署日期执行。一旦执行后生效。8.本协议在甲方完成收购A公司所有股东权益或资产前,不应终止。9.本协议任何修改和终止均应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10.本协议订定、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11.本协议有中英两个版本,一式各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原件复印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中英两个版本产生冲突时,应以中文为准。独家选择权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2007年7月*日在中国咸阳签署甲方:B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地址:法人代表:乙方:1.***,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2.***,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14.***,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丙方:A公司(运营公司)地址:法人代表:鉴于:1.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丙方系一家在咸阳市内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得由咸阳市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3.截至本协议日,乙方为丙方的股东,合法持有丙方所有股份。在本协议中,乙方,即包括WangRonghua在内的14位股东作为协议共同的一方。据此,协议各方经过相互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1.购买选择权的承诺和行权承诺:乙方承诺甲方拥有不可撤消的独家购买选择权,甲方有权购买现由乙方持股的丙方所有或部分股份,或依照本协议1.3约定的情形,有权购买丙方所有或部分资产。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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