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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交接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证上道工序施工质量满足下道工序继续施工的需要,控制专业间的工序转换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施工中的工序交接。2职责2.1项目部负责组织协调工序交接。2.2各作业队负责工序交接的实施。3管理内容3.1交接依据施工图纸;各专业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现行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程及规范及相关的图集。3.2交接工序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由各作业队负责人向项目部安全质量部提出工序交接申请。工序施工尚未全部完工,但已完部分满足下道工序继续施工条件,接收方可以向项目部安全质量部提出施工申请,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组织协调办理交接手续。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组织工序交接,交接双方负责人和主要专业工程师参加。三方进行交接检查,满足要求后,填写《工种(工序)间交接质量检查记录表》,各方签字认可,各持一份。交接检查中有异议时,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组织协调。如确有不满足下道工序施工要求时,由移交方处理。处理完毕,重新进行工序交接。交接检查中,发现由于设计原因、专业要求不一致或其它原因产生的问题,影响下道工序时,应暂停交接。项目部组织解决后,再进行工序交接。4相关文件工序移交时,移交方要提供该工序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等)、相关的图集、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施工记录、质量整改通知及处理情况等)及施工日志;接收方要依据现场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确定无异议时签收。5记录工序交接记录附表:209工种(工序)间交接质量检查记录表GD2301063工程名称施工项目经理上道工种(工序)名称下道工种(工序)名称移交方自检记录承接方检查记录施工依据及自检意见:检查依据及检查意见:移交工种(工序)重要事项说明:承接方要求返工、改进意见: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专业质量检查员检查意见: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档案局监制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印制
本文标题:工序交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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