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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023年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最新5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2023年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最新5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第一篇】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xx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试分析:2/14(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分析:(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3/14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第二篇】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泰纳果品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果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见每批果品供货合同清单及发票数量,金额。果品供货合同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果品行业相应的标准。三、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四、交货及运输:五、结算方式:六、果品验收:乙方应按照规定提供其注册许可证、每批果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发票等,甲方应对每批果品进行验收,并查验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供货合同清单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根据合同商讨鉴定。七、违约责任: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4/14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交付的果品若存在全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甲方不再需要乙方送货的,或乙方无足够果品提供给甲方的,均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解决。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其他约定: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第三篇】甲方:乙方:5/14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第二条货物包装。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6/14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保管方的责任: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7/14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二、存货方的责任: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8/14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甲方签字:时间:乙方签字:时间: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第四篇】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编号包装货物名称9/14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第二条货物包装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第四条保管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3.验收期限:_____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10/14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保管方的责任: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二、存货方的责任:11/14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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