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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荣利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三项制度汇编2市直发布日期:2007-10-2416:55:45阅读:523来源:字体:[大中小]一、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制度第一条成品油的经营活动,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为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并对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按照国家批准,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实行油库内部财产保险。第二条安保基金是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第三条安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公司财务负责。第四条安保基金计提的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第五条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1.固定资产和存货。2.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3.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已向社会保险的资产不应再计提安保基金。第六条安保基金的提取标准及操作办法。安保基金缴纳单位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账面平均余额的2‰提取。1.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七条各款制度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一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账面数和上年7~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1‰提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账面数和本年1~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1‰提取。2.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在尚未正式投产、国家验收(即固定资产未转账)之前,应以调整概算投资扣除已投保资产和待转出、待摊销的费用之后的85%作为基数,按照基数的2‰提取,参照第一款制度操作。3.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按设备到岸价的2‰提取,列入基建费用,并参照第一款制度操作。第七条安保基金计提期限、每年3月1日和8月15日前分两次计提。第八条当年安保基金利息和总准备金利息作为当年安保基金收入,计入安保基金总准备金。安保基金由企业按制度开支范围和比例使用:60%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20%用于安全教育培训;20%用于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未完成公司安全考核指标不应提取20%的奖励,并将这部分奖励全部用于增补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支出。企业年末安保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九条公司统筹使用的安保基金的开支范围和比例1.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补偿费。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补偿。2.隐患治理补助费。用于油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3.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费。(1)安全技术装备补助费。用于企业配置安全装备。(2)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费。用于安全技术产品项目开发。4.安全科研补助费。用于油库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5.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于油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安全先进奖励费。用于油库对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的奖励。7.工作经费。用于安全隐患评估、安全评价和相关业务的开展。以上支出项目,每年前三项支出合计不低于当年支出总额的90%;每年工作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安保基金收缴额的5‰;其余各项支出在保证以上比例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第十条为了管好、用好安保基金,建立安保基金分类使用台帐、详细的固定资产缴纳台账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安保基金每年1月、7月按本办法第六条制度提取,按月分摊进成本。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装备系指为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安全附件系指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配置的安全装置。第二条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第三条在新改扩建工程设计时,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四条.积极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第五条、在防爆场所选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应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发放的防爆许可证,并应达到安装、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第六条、建立完整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第七条、认真落实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管理使用的有关制度,执行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第八条、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制度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第九条、定期对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完好;第十条、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第十一条、对竣工资料不全或未达到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在移交时有权拒绝接管。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油库系指郎坊市荣利石油仓储有限公司的收发和储存成品油的仓库或设施。第二条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第三条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一条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第二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第三条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岗位)主要职责第四条建立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第五条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制度》和《事故管理制度》。第六条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第七条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第八条入库车辆管理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制度,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第九条巡回检查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第十三条劳动保护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要求;2.清扫车辆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第三章防火防爆第一条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第二条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第三条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第四条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制度定期进行检测标定。第五条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第六条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1.5m、管口应装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第四章设备管理第一条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第二条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第三条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条储罐及附件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4.按制度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7.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要正确,避免误操作,防止物料超高、外溢。第五条泵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第六条管道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制度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6.管道应按制度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第七条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制度执行。第五章电气装置第一条设置与管理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第二条运行管理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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