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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2、改变井下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工程师及通风队组织有关人员设计方案,报总工程师及通风主管批准。3、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等,通风系统要安全可靠。4、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完成全部回撤工作后在45天内,由各矿通风队组织人员进行永久密闭,凡因故不能按时永久封闭的采空区,要由工程师负责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作业。6、凡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通风巷道要及时维修,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7、矿井主扇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每三年通风队组织一次性能测试,主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8、矿井反风设施由通风队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9、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报总工程师批准。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或硐室,在开门施工地点达到6米前,必须安设好局扇,挂好风筒且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严禁采用扩散通风。2、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准送风。3、局扇的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大于5.5KW的局扇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4、所有煤巷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扇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5、煤巷或半煤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要采用压入式,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任意移动,拆除局扇和改变风筒方向。7、施工单位要设专人看护局扇并建立局扇管理牌板。局扇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扇安装地点、型号、风筒规格、供风距离、管理人等内容。8、局扇一旦停风,瓦检员要立即向调度室及主管领导汇报,尽快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并在巷道入口设置警标,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入内。9、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瓦检员(以瓦检员所带光学瓦检仪为准)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确认不超过0.5%,其次检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1%,跟班电工方可直接恢复局扇送电、送风,随后瓦检员立即汇报调度室或主管领导。10、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通风队、要严格执行排放瓦斯三级管理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按审批措施进行排放。11、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调度室向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全、通风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单位要迅速查明原因。12、运转的局扇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检修,局扇运转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必须定期升井检修。13、停工、停风时间较长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一切导电物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对停风区进行临时封闭。14、局扇的定期检修由各矿机电部门负责。升井后的局扇及开关检修由机电部门统一安排。15、通风队负责局扇、风筒选型、局扇安装位置、数量及有关通风技术参数的提供。局扇实行挂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16、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准随便拆开风筒。17、工作面风筒由瓦检员负责挂接,每个掘进面每班要保证至少有一节备用风筒,备用风筒由施工单位安排及时备好并存放在工作面不超过30米处。18、通风队必须加强风筒的管理,发现人为损坏或崩坏要及时汇报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三、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每十天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工程师和通风主管领导确定随时进行测风。2、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3、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4、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工作面要保证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大于风机吸风量,严禁出现循环风。5、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6、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总工程师和通风主管领导汇报。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主管领导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7、风量测定结果要及时报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和主管领导。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畅通。2、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3、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各矿通风队负责。4、通风队负责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并将通风设施标入通风系统图。5、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由班队长现场负责,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6、通风队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同时内容要一目了然。7、通风队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8、各矿生产单位要管好用好所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发现通风设施被损坏要及时汇报通风队及矿领导,并定期清理通风设施附近的杂物。9、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应尽量避免出现盲巷。10、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取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11、密闭要设在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说明牌、瓦斯检查牌(检查箱)、警标,按标准悬挂并齐全完好。12、通风队人员必须对井下出现的盲巷及时设置警标栅栏禁止人员进入,并汇报通风队长及时封闭盲巷,没有封闭前的盲巷必须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含量,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13、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或放在悬挂的检查箱内。14、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各矿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及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否则不得私自破开密闭。15、永久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16、通风队要定期对井下所有密闭进行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栅栏警标闭面)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进入。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各矿技术组或测量人员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队和相关部门,通知应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板、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2、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按规定检查工作面瓦斯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贯通,并立即处理。通风队在贯通前要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通风队及本矿矿长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贯通时,被贯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迎头要设置瓦斯监测探头。3、贯通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巷道贯通后,通风队应立即安排测风人员进行风量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巷道贯通必须由各矿工程师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没有措施,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准贯通作业。5、放炮贯通时,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后,无异常情况时,才能允许下一次循环作业。6、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措施执行。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8、巷道贯通时,各矿安全矿长要在现场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六;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各矿通风队要以《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组织施工。2、每个通风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做到前后5米支架完好,施工剩余材料要及时反回材料库。3、所有风门、风墙、临时板闭要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有损坏、漏风现象,及时修理。七;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1、各矿瓦斯检查员在下井前必须参加队级召开的班前会,服从班队长在班前会上的安排,及时到规定的地点交接班,到达检查地点后进行瓦斯检查。2、下井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3、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板或巡视箱。瓦斯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或巡视单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牌板必须填写清楚,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等,检查项目必须齐全。4、瓦斯超过《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5,升井后及时填写瓦斯台帐,做到瓦斯记录本、瓦斯检查牌板、瓦斯班报三对口。瓦斯员巡回检查要明确每个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的规定路线行走,按规定的时间检查,若和正常巡回检查各路线的时间误差超过20分钟,按假检处理,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瓦斯。6、对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棚架间、每班至少进行二次检查。7、对于掘进工作面,要对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和瓦斯容易积聚地点每班至少进行二次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迎头不超过5m处,工作面回风流在风筒出口以外10-15m到回风道的范围内。瓦斯牌板应挂在距迎头不超过50m。其它地方都在指定地点检查。8、对于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放炮作业。9、对于回撤工作面,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过程中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对回撤面、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进行认真检查。10、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总回风巷在距回风口50m附近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于安装面和其它当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11、对于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以及其它有人作业的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井下煤仓上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12、对于挡风墙外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栅栏外的瓦斯检查每日至少一次。13、瓦斯检查人员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构造有可能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局部瓦斯积聚,附近20米内停止工作时行处理。14、瓦斯检查中,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超限现象,以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时,必须通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然后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总工程师,通风主管领导和矿长汇报。15、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和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各矿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机电队长,通风队长都必须跟在现场,瓦检员认真检测电焊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方可进行焊接工作。16、瓦斯检查牌板除瓦斯检查人员进行改动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涂改。17、按规定需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多人去一个地点至少带两台)对所经路线进
本文标题: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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