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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机的隐患欠缺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生理原因心理原因技术不良管理不良教育欠缺安全基础知识安全管理科学理论与安全管理技术方法(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一、安全管理基础1、什么是安全管理: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内容包括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工业卫生管理;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目的: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是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是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3、安全生产保障的三大对策:工程技术的对策、安全教育的对策、安全管理的对策。工程技术对策就是要尽量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从硬件上达到技术所要求的安全生产科学标准;教育对策就是对企业职工进行全员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从而防止人因事故;管理对策就是通过强制管理和科学管理使人员、技术、设备和工具、生产环境等各种安全生产要素得到有机的协调。4、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①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②三同时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其安全卫生设施和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营;③五同时原则: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还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④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制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⑤三(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当事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三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5、安全管理的对象:是安全生产系统(它包括的要素是:生产的人员、生产的设备和环境、生产的动力和能量,以及管理的信息和资料)“人、机、料、法、环”6、安全否决权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二、安全管理原理(了解)安全经济学原理:安全的效益可从两方面来评价:安全的“减损效益”(减少人员伤亡、职业病负担、事故经济损失、环境危害等),一般安全的减损价值占GNP(或企业产值)的2.5%(追求目标);第二是安全的增值效益,通过安全对生产的“贡献率”来评价,一般可达到GNP(或企业产值)的2~5%(直接的)。通常安全的投入产出比可达到1∶6。安全经济学原则有:安全生产投入与社会经济状况相统一的原则;发展安全与发展经济比例协调性原则;安全发展的超前性原则;宏观协调与微观协调辩证统一的原则;协调与不协调辩证统一的原则。事故预防原理:事故三性:生产过程发生的事故具有三种基本性质:事故的因果性,事故的偶然性和事故的再现性。事故展四阶段论:从事故时间特性的角度分析,事故经历如下四个阶段:事故的孕育阶段——事故的发展阶段——事故的发生阶段——事故损失阶段。事故原因体系:如图。三、安全管理模式与原则(了解)1、事后型安全管理模式:在事故或灾难发生后进行整改,以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一种对策。这种对策模式遵循如下技术步骤:事故或灾难发生——调查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整改对策——进行评价——新的对策。2、预期型安全模式。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事故或灾难发生的对策。其基本的技术步骤:提出安全或减灾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方案——评价——新的目标。3、安全管理对策的组织原则:系统整体性原则、计划性原则、效果性原则、单项解决的原则、等同原则、全面管理的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神与物质奖励的原则、批评教育和惩罚原则、优化干部素质原则、4、“三不动火”管理原则。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四、综合安全管理方法1、重大危险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是指事故易发,或事故一旦发生后果特别严重或两种情况兼而有之。它包括重大危险源(是指客观存在的危险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可能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潜在的事故危害)。2、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和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3、厂内运输安全管理:企业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五、现场安全管理方法(了解)①安全操作规程;②危险工作申请、审批制度;③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④安全巡检“挂牌制度”,现场定置管理;⑤现场“三点控制”(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⑥防电气误操作“五步操作法”(周密检查、认真填票、实行双监、模拟操作、口令操作);⑦检修“ABC”管理法;⑧危险工作申请、审批制;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管理;⑩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企业各级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的第一责任人,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生产工人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每个职工必须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对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凡是新入厂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分公司(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2、班组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人员监督,班组长组织实施,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3、职工厂际调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厂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劳动以及脱岗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4、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灌区及易燃易爆区。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管理的内容:1、选购的安全审查。审查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是否具备资格,即有有效的许可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使用条件要求,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和技术文件要求;设备是否通过检验,是否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技术资料是否齐全。2、确保安装质量。(安装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认可证书。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安全技术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或试验,进行总体验收,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4、加强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应有安全技术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取得社北大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5、严格执行安全检验制度。集体宿舍的位置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畅的出口。从业人员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喜欢,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同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另外,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回执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事故的分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人身事故六类。事故的分级:人身事故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分为a.轻伤事故(指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的事故);b.重伤事故(是指按国家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执行);c.死亡事故,包括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至2人的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其以上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如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般按照层层上报的原则进行上报。首先,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因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他有权力、有义务,也有能力组织本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动用一切可能的设备、设施进行抢救。)其次,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一方面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再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两种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是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主要是指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或是不服从单位领导出于安全生产考虑对工作的安排;“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二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主要是指在本单位中负责管理生产、施工、作业等工作的管
本文标题:安全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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