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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行政执法程序讲座提纲目录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三、当前执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一)基本概念: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简介1、安全生产法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3、国务院34号令和75号令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9、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0、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七是损害赔偿制度。•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1。《矿山安全法》是规范采矿业安全生产行为的一部专业安全法律。它是1992年11月7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的。目前国家正在组织对《矿山安全法》进行修订。2。配套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前一部法规是于1996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于10月30日由劳动部发布的一部行政法规,共八章五十九条。后一部是我省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于1994年8月9日发布实施,共六章三十八条。•3、国务院34号令和75号令•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主要是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所做的规定,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有些修正,据了解国家也正在将两个令合二为一后出台一个新的条例。4、国务院302号令《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次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由各级人民政府作出。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9日以国务院344号令的形式发布实施,共七章七十四条。•《条例》要点:•1、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对综合管理、公安、质检、环境保护、铁路、民航、交通、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邮政部门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的安全保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规划布点、企业设立审批、生产许可、产品技术说明和安全标签、使用许可、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保养、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及包装物、容器的生产、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3、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许可制度。•4、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资质认定制度及运输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5、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许可;煤监机构负责煤矿的许可;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许可;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许可;•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55号令颁布施行,共7章46条,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安全、运输安全、燃放安全等做了规范8、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由省安监局代省政府起草,2002年7月15日以省政府第141号令发布实施的一部政府规章,是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的一部地方性规章。共六章三十九条。重点内容:•1、原则;•2、监督管理体制。•3、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4、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5、事故的处罚。9、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概念•(2)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3)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4)法律责任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配套实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部部门规章,是各级安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国家局1号令实质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实体进行的规范。共六章七十八条。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概述•目录(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二)案件的管辖(三)行政处罚程序(四)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监督•(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5、行政拘留;•6、关闭;•7、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8、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案件的管辖•(1)成立案审委员会及办公室•(2)市、县级安监部门案件管辖范围•(3)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处理•(4)举报案件的移送及管辖权有异议的处理•(5)上级安监部门案件管辖的关系(6)违法行为案件的移送(《案件移送书》),•(7)上级安监部门有权对下级安监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三)行政处罚程序•1、安全检查•(1)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填制《现场检查记录》。•(2)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改正,填制《整改指令书》•(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填制《强制措施决定书》•(4)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填制《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2、简易程序•(1)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可适用简易程序,由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填制《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最迟在五日内向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一般程序(1)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处罚。(2)立案审批,填制《立案审批表》。紧急情况先行调查(3)立案的案件,两人调查,实行回避(4)证据收集,须经质证。询问应填制《调查询问笔录》(5)勘验检查,制作《勘验检查笔录》(6)抽样调查取证,开具《抽样取证凭证》(7)鉴定完成,出具《鉴定意见书》(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填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9)案件调查结束,制作《案件调查报告》(15)处罚前应告知,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16)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制成笔录。4、听证程序(1)申请听证的条件和期待期限: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3日。(2)决定听证,《听证会通知书》7日前发出(3)听证设主持人、记录人各一名,由听证主持人负责听证的组织实施(4)听证程序(5)听证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6)特殊情况,可延期、中止或者终结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和送达(1)行政处罚决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做出,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直接送达、家属接收、代收人代收、邮寄送达、公告。。(四)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监督(1)行政处罚不因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2)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加处罚款、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3)关闭(4)结案期限:30;经批准可延长至90日;特殊情况180日。(5)结案审批(《结案审批表》),30日内编目归档:(6)行政处罚的备案制。。(8)实行执法质量考评和错案责任追究。•三、当前执法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执法依据问题•(二)执法程序问题•(三)执法文书使用问题•(四)缺位与越位的问题•(五)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问题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执法知识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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