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安监管〔2008〕109号)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以上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材企业,有关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为规范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石家庄市安监局组织制定了《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安全评价。国家、省对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所属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第三条建设单位下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一)冶金企业的炼铁、炼钢和煤气管网等建设项目;(二)有色金属企业冶炼建设项目中危险、危害因素大的生产系统和重要设施;(三)建筑材料企业的水泥、建筑陶瓷和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中危险、危害因素大的生产系统和重要设施;(四)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第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审查、备案制度。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安全评价的评审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或者委托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第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评价评审的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评价评审工作,并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评价评审的备案:(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改制)企业的建设项目;(二)国家、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驻石企业的建设项目;(三)国家、省、市在石的重点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由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和备案,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存档。第二章安全评价第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编制。第十一条评价机构必须根据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从事相应的安全评价工作,严禁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安全评价业务。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自主选择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熟悉项目技术特点的评价机构,委托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费用应列入工程项目概算,以保证安全评价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安全评价工作,编制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研阶段进行。第十四条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之前完成。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安全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安全评价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提请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包括建设单位组织的评审机构)组织与需要评审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所涉及的专业相关专家(不少于3名)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工作可采取会审方式,也可采取函审方式。评审通过后,评审机构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将通过评审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在通过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的分级管理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表》(附后)一式三份;(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三)评审机构的评审意见;(四)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受建设单位安全预评价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七条评审机构及其组织的专家应当保守有关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三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第十九条进行了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实施。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将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在通过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的分级管理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表》(附后)一式三份;(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梗概及简要说明;(三)评审机构的评审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受建设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备案后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第四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正常后,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建设项目,应选择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评价机构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机构与安全预评价机构不能由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第二十五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应成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组(专家不少于3人),验收组必须由具备所涉及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成员组成。验收组要依据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对安全设施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结果负责。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一)检查安全设施是否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二)现场检查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审查安全设施是否运行正常,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四)工作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审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六)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七)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建档制度;(八)审查其他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落实情况;(九)审查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在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的分级管理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附后)一式三份;(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的简要说明;(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四)验收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受建设单位安全设施验收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由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有效期三年,自二00八年八月六日起至二0一0年八月六日止。附件:1、《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表》2、《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表》3、《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1: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备案号:填表单位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项目名称项目行业建设投资(万元)建设生产规模(产值或产量)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单位情况单位名称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电话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情况评审机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电话单位地址评审结论(可另附)年月日安监部门备案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备案号:填表单位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项目名称项目行业建设投资(万元)建设生产规模(产值或产量)建设项目预评价单位情况单位名称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电话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资质证书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评审机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电话单位地址评审结论(可另附)年月日安监部门备案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3:石家庄市冶金、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备案号:填表单位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情况设计单位单位名称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电话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情况施工单位名称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电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验收机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电话单位地址验收结论(可另附)年月日安监部门备案意见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6185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