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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滨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监制-2-无棣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为加强无棣县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滨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m2)工程地址结构形式、层数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电话二、本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安全监督,并由等名同志具体负责监督,联系电话:。三、工程管理目标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2、轻伤频率控制在10%。3、创建级安全文明优良(示范)工地。四、参建主体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并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2、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施工单位在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报监,为建筑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外地驻棣企业办理入棣登记备案。-3-3、建筑工程施工到二层楼板浇筑、主体封顶和竣工,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基础(主体)和综合安全评价;经安全监督机构评价合格的,出具《基础(主体)安全评价报告》和《建筑工程安全评价报告》。4、施工单位按规定为建筑工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施工现场安全专管人员要明示身份。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配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不少于2人;超过5万平方米,设安全主管,并按设备、土建专业设置安全员。安全员应建立安全日志。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料员、急救员等相关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现场设置职工业余学校。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达到规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在现场公示。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委托安全技术咨询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安装拆除使用有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队伍,安装位置合理。8、除高度在15m(含)以下的砖混结构外,禁止使用单排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悬挑部位设计使用型钢,附着式提升脚手架产品应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合格。9、在交易市场统一购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网等一次性取费产品原则上新购置,确须重复使用的,使用前必须由安全监督机构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0、严格按标准规范和主管部门规定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五、监督管理-4-1、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关参建主体未依法履行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或违法违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记录不良行为。2、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有关参建单位必须积极组织整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整改后有关参建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将书面整改报告签署意见后报安全监督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工。对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后未经允许启封施工或擅自复工的建筑工程,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处罚。同一企业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二次以上(含二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重新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基础(主体)安全评价和综合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不予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参与安全文明工地和各类质量奖项验评、不得作为申请企业资质的代表工程。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各存一份。建设单位(基建)(盖章)工程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监理单位(盖章)总监(或代表)(签字):监督机构(盖章)站长(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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