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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整理_新闻宣传工作制度【4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整理_新闻宣传工作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汇编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第一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改革和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中国传媒大学名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第三条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学校的对外宣传为重点,遵循新闻规律,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与事业发展服务;坚持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统一发2/13布、讲求时效”的原则,确保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第五条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的宣传报道;(五)学校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七)其他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第六条学校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3/13布及新闻宣传形式。(一)新闻发布会:对具有较大影响的我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级部门的要求,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对涉及我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以中国传媒大学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二)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对我校召开的重要会议,教学、科研重大成果,重大管理举措,举行的重要活动,招生、就业及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事项,以中国传媒大学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予以发布。(三)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直接向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对于不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事项,视情况可采取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以中国传媒大学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四)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学校需要在全校范围内报道的新闻信息及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会议、活动等新闻信息,通过校园网、《中国传媒大学报》、广播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信息。第七条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为做好学校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党委宣传部设一名新闻发言人联络人,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校内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4/13项工作;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对外新闻发布的责任人。第八条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教育法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熟悉学校工作动态和本部门业务,具有较高的文字表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九条新闻发言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发布重要新闻信息。第十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负责指导校内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事务;代表学校对外发布重要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第十一条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和事件,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学校重要事件和信息,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宣传部可以“中国传媒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第十二条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一)凡需要向上级报批的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上级部门审批后举行;(二)学校根据需要,责成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信息;(三)党委宣传部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提出组织新闻发布会建议,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四)校内各单位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应提前5/13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三条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一)学校新闻发布会由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各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二)根据新闻发布会内容的性质和要求,受新闻发言人委托,有关单位负责人可应邀在新闻发布会上协助发布或直接发布相关新闻信息;(三)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背景资料,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负责准备,经宣传部审核后报新闻发言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审定。校内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须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发布;(四)新闻通稿和新闻背景资料经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由宣传部统一印制并推介给新闻媒体;(五)新闻发布会后,宣传部应及时做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第十四条由宣传部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需要学校上级单位审批的,待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第十五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6/13或行政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汇编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第二篇】为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临沧教育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临沧教育改革发展成就,主动掌握突发事件的舆论先导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教育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全市教育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服务。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沧市新闻发布及市外媒体邀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宣发〔20xx〕6号)要求,结合《临沧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临沧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一、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市教育局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各1名,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由局长担任,联络员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审定对外情况介绍或发布新闻的内容;把握宣传报道的口径;对外介绍情况或发布新闻;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提出宣传要求。新闻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提供报道线索,研究发布选题,草拟宣传发布材料,提供新闻通稿。7/13二、市教育局将定期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参加全市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投送新闻稿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重要教育新闻。三、市教育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一)市教育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三)市教育局举办、参加重大节会的有关情况;(四)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五)媒体和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解决的有关情况;(六)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需要向新闻媒体通报的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四、新闻发布会的主要任务是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并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具体包括:(一)引导舆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思想认识,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保障。(二)发布信息。介绍本局的重要工作、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重点工程。(三)宣传政策。公布本局的重要政策和规章,并进行阐述和说明。(四)解疑释惑。解释、分析公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促进公众加深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8/13(五)澄清事实。对社会上传播的不实消息或谣言公开进行澄清和批驳。五、市教育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须报市委宣传部批准。每次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一般邀请省市新闻媒体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中央驻临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六、市教育局组织教育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在新闻发言人就相关内容作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的同时,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局领导及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发布新闻,并根据全市教育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宣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学校、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新闻并接受记者提问。七、市直属学校自己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把好尺度,统一口径,严格把关。同时应建立与新闻宣传单位的联系沟通机制,力求宣传发布的教育信息准确无误。八、各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需要通过市教育局发布重大新闻,须在举办一周前向市教育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注明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举办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拟邀请的新闻单位名单等。接到书面申请,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登记、审核,并报局新闻发言人批准备案。九、市直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向新闻媒体提供重要新闻、通报重大情况、宣传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有关情况,须将有关9/13文件、资料和信息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核,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宣传。县(区)教育局向县(区)外新闻媒体提供重要新闻,事前须与市教育局主管领导沟通,并报当地宣传部门审核批准。十、市直学校参照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加强和规范对本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汇编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第三篇】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主持学校的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管理以及校园文化的策划、组织与管理工作。1、学校对外新闻宣传由校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凡涉及招生宣传、学校形象宣传、重大活动宣传、重大舆情处置等学校重要事项,发布前均须校党委宣传部审批,责任单位应于发布前2天,附相关文件、方案等背景材料报送校党委宣传部。校外媒体邀请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外报道口径由党委宣传部协同相关单位共同确定。2、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确立新闻发言人,除特别指定情况外,一般由校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并召集新闻发布会,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学校新闻发布。10/133、抓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涉事单位应第一时间通报校党委宣传部,并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情况说明报送校党委宣传部。4、加强对新闻媒体信息发布的管理。以学校名义设立的公众微信号、qq交流群、微博,均须到校党委宣传部报备。在上述平台发布信息和进行工作交流,均须严格遵守国家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和教师行为规范准则及要求。凡在上述平台以学校名义发布的信息,均须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批。5、抓好对外宣传信息的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本单位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及时报校党委宣传部。三、抓好校内新闻宣传管理1、继续执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定》、《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宣传管理规定》、《校园网二级网页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宣传橱窗、公告栏、横幅标语张挂的规定》、《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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