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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管理制度(通用10篇)公司章程管理制度20汇总在制定制度时,必须确保其可执行性,以确保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写好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要注意什么?网友给大家分享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第一篇】第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要求。?第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不得有阳奉阴违等行为。?(二)不得经营与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三)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生产工作技能培训,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四)不得泄漏岗位操作技能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私舞弊。?(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部门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人员及物品进入工作现场。?(七)不得私自携带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写字楼办公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直接管理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岗位及生产现场、宿舍环境清洁整洁。?(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十三)各级现场管理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三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应按交货期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视生产任务安排,任何人不得已任何借口不参加,要已公司利益大于自己利益为先,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第四条主管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第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一)迟到、早退?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2.迟到按公司规定处罚。?3.工作时间提前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4.超过15分钟后,打卡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签名确认。?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及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签名并开具放行条离开公司的除外。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部门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多次下班不打卡者将按公司规定处罚。?(二)旷工?1.未经请假或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工资。第六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工作管理或岗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第七条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第八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第九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每月迟到或早退?1次至5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6次至10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超过15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第十条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第十一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第七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管理同时所发生产命令或指挥,以直接道理命令为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三)未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四)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五)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六)未有紧急情况,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挪动或恶意损坏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若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报修处理。??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直接领导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第二篇】第一章锅炉房管理总则一、司炉工及其他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招聘,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负责司炉人员的管理、锅炉操作等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司炉工应持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司炉。二、司炉工操作中要坚守岗位,服从班长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积极探讨操作技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三、加强司炉工业务培训学习,熟悉锅炉运行系统及运行参数,安全经济操作运行,节约用气、用电、用水,杜绝浪费。四、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故障立即修理,严格监视锅炉水位、压力,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水系统等设备巡检一次,做好记录。五、司炉工应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六、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八、严格交接班制度,班长负责督促司炉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九、对因违规操作、操作不当或不执行规章制度等出现的责任事故,值班司炉人员负完全责任。第二章锅炉房班长岗位职责一、服从办公室主任的&39;领导,带领职工积极工作、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树立为公司全体员工服务的自觉性。二、保障公司区域供气正常运转,严格按照锅炉操作程序操作,坚守岗位,督促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探讨锅炉操作技术。四、负责督促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五、定期巡回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发现故障立即修理,并及时上报。六、加强核算,精打细算,节约能源,杜绝浪费。七、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锅炉运转、性能记录,确保锅炉正常运转。第三章司炉工岗位职责一、服从公司办公室领导,服从班长管理。二、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安全生产,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按规定时间,保证供气、洗浴热水及职工饮用开水的供给。四、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降低气、电、水的消耗。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六、保持锅炉房内外场地清洁。七、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第四章锅炉房交接班管理规定一、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交班。1、锅炉燃烧稳定,压力、水位都在正常范围内。2、各设备安全附件、仪表等运作灵敏可靠。3、各辅机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4、工作场所保持整洁。5、各项记录认真填写清楚。二、交班人员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注意事项。三、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认真查阅运行记录,听取交班情况介绍。四、交接双方应共同巡视一次,检查锅炉运行情况,确保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灵敏可靠。五、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六、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以免发生事故。七、接班人员未按时上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班长,但不得擅自离岗。八、双方交接完毕,应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名。第五章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一、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三、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压力稳定,定期做好锅炉水位、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机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1、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回水系统压力等巡检一次。2、定期维护、更换电机附件。3、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四、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五、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六、司炉人员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立即报告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第六章锅炉房管理细则为保证公司锅炉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气效果,确保按时、足量供应洗浴热水、饮用水,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细则。一、劳动纪律1、违犯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视违纪情节予以10—5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2、损坏甲方财产,无视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班长管理,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4、供气效果达不到要求,一经证实每次处以该区域班长及值班人员每人2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按严重失职予以解除用工合同。5、违犯公司制订的时间表,延时或超时供气、供水者,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6、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无故自行停止供气、供水,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二、考勤管理1、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2、不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迟到者,视情节处以5—10元罚款。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3、无故旷工,除扣发其日工资外,处以50元罚款;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违约予以解除用工合同。4、有事应提前向班长请假,由班长负责安排替换班,值班不到岗而又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第二条、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二)第一、二阶职员:6万元整。(三)第三阶职员:4万元整。(四)第四阶职员:3万元整。(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万元整。(六)服务员:1万元整。第三条、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第五条、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第六条、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第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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