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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一)安全综合部分1.禁止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规定,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12V)行灯。3.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为低压。4.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5.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7.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8.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9.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10.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0.7)米。11.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12.测量绝缘时,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13.测量绝缘时,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14.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电流器(二次侧)开路。15.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变流器二次侧(短路)。16.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17.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18.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19.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20.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21.心脏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三项基本措施的内容是(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22.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23.企业每年应制定并实施两措,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技术)措施。24.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拦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25.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26.严禁跨越输煤皮带,较长的皮带应装设(跨越皮带)桥。27.高处作业必须有(防坠落)措施,并应设有安全监护人。28.梯子与地面应有(防滑)措施,使用梯子登高时应有专人(扶守)。29.发电厂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应每(1)年检测一次。30.按规定,生产企业常用的电动葫芦试验应(六)个月检查一次,(12)个月试验一次。31.每次接用或使用临时电源时,应装有动作可靠的(漏电保护器)。32.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油槽及其它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33.生产现场转动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其上应标有齐全、正确、完整的箭头安全标识。34.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有明显醒目的(安全标志牌)。35.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其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36.为防止烫伤,外表面温度高于(50)℃,需要经常操作、维修的设备和管道一般均应有保温层。37.对空排放的锅炉点火排汽管、锅炉安全门排汽管,应装设(消声器)。38.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设备外壳应(接地或接零)。39.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40.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41.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42.生产厂房内应备有(急救药箱),存放消过毒的(包扎材料)和(必需)的药品。43.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4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45.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4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4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48.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49.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箅子,卸煤时不准拿掉。箅子的网眼一般应(不大于200×200mm)。50.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事故停机的(拉线)开关。51.发电厂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52.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53.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煤粉仓内作业,必须使用(12)V的行灯。54.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55.工作人员进入汽包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包内的温度一般不超过(40℃)。56.当机内充满氢气时,密封油不准中断,油压应大于(氢压)。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57.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58.凡在离地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59.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60.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61.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62.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63.在卸油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64.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金属油罐应有(淋水)装置。65.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的其他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66.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67.当锅炉发现灭火时,禁止采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锅炉灭火后必须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始可重新点火。68.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以下。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即将取样管(入口门)关闭。6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70.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71.《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责任。7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7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74.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7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76.发电企业的主要生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77.“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78.各企业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79.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80.发电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81.“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82.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83.发电企业的(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84.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85.集团公司规定,对重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86.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87.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88.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保障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的准备等主要内容。89.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90.突然停电后可能造成主设备损坏的重要辅助设备动力电缆,如:汽轮机(润滑)油泵、密封油泵、(盘车)等设备的动力电缆,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且其运行和备用设备电缆应分沟敷设。91.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电缆隧道还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92.电力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电力企业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10)%,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70)%。9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95.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96.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安监)人员、保卫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97.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98.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99.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100.消防监护人在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101.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目工作的本(厂局)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10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103.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按国家、部颁有关规定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并使其符合
本文标题:电力生产安全综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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