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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第3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3.1安全生产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主要安全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对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人相应栏内并确认。①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XUST4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主要安全措施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应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③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④无监护人在场,不应进行任何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XUST5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主要安全措施⑤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人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⑥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氧含量在19.2%~23.5%),并且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和粉尘的容许浓度。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停止作业。XUST6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主要安全措施⑦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进人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XUST7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主要安全措施⑧当作业环境内存在爆炸性气体,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及所带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XUST8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3临时用电(1)注意事项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还要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以防止人员触电及电气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填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XUST9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3临时用电(2)主要安全措施①施工和检修单位的自备电源不准接入公用电网;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③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XUST10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3临时用电(2)主要安全措施④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最大的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⑤对地埋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XUST11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3临时用电(2)主要安全措施⑥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⑦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XUST12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3临时用电(2)主要安全措施⑧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⑨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应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严禁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XUST13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4高处作业(1)概念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进行15m(含1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XUST14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4高处作业(1)概念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痈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以防止高空坠落为重点,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才能办证作业。XUST15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4高处作业(2)主要安全措施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①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等高空避险方法,现场应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XUST16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4高处作业(2)主要安全措施②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实行高挂(系)低用,不应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③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牢安全帽。XUST17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4高处作业(2)主要安全措施④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人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XUST交叉作业上下不同层次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中极易造成坠物伤人。上下不同层次之间。往往是上层做结构,下层做装修。结构施工时常有重物吊装、堆放或运送。而装修时则往往有人员操作或走动,有时还相当频繁。所以不同层次之间前后左右方向必须有一段横向的安全距离。此距离应该大于可能的坠落半径,如果不能达到此安全贬离,就应该设置能防止坠落物伤害下方人员的防护层。XUST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4高处作业(2)主要安全措施⑤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应高处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二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4高处作业(2)主要安全措施⑥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措施。⑦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容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容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5起重作业(1)概念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的各种吊装作业。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5起重作业(1)概念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以防止人身伤亡以及设备损坏为重点,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规程,落实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才能办证作业。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浮式起重机也称为起重船或浮吊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5起重作业(2)分类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质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t以上中型,40~100t小型,40t以下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5起重作业(3)安全注意事项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起重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对加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核实天气情况。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5起重作业(3)安全注意事项②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5起重作业(3)安全注意事项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6破土作业(1)概念破土作业是指在炼化企业生产厂区、油田企业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及销售企业油库(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光)缆、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凡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6破土作业(2)安全监督破土作业的安全监督,以防止损坏地下管线、电(光)缆等设施为重点,必须严格执行破土作业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才一能办证作业。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6破土作业(3)安全注意事项①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并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②破土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尤其要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人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XUST3.1.5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3.1.5.6破土作业(3)安全注意事项③在作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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