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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加强安全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在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和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家想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来组织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业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条原则不仅涉及到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而且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是涉及到全国企业干部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更加重要的是涉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全国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为保障国家财富和人民群众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良好的安全生产势头,建立一支高素质安全监察执法队伍至关重要。同时,执法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又直接关乎国家命脉、政府形象、群众利益。如何加强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笔者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同大家共商、探讨:一、加强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必须提高安监执法队伍整体文化素质1、组织业务和理论知识学习培训,提升整体队伍素质。新的执法工作人员上岗之前,必须经过政府专门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参加考试并取得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有效执法证件,才具有执法资格。上岗后,各级安监执法机构要把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2、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是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下,直接依法行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执行机构。对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在名称使用上应统一,开展现场执法、立案处罚等工作,人员应有一定分工,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置内设机构。在选配执法人员时,要根据行政区域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其他高危行业的数量、规模、状况及今后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配备与其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建立健全机制管理,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是确保执法监察人员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在自己的执法岗位上尽职尽责,不滥用职权的有效措施。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建立规范的执法台账、执法工作标准等。制度内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安监执法人员相应的责、权、利,把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进行分解、量化、细化,明确执法范围、权限、标准和责任,并制定配套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对安监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评,规范安监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促进安监执法队伍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责任心。二、加强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必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执法能力是衡量执法队伍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就要努力培训安监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1、对法律、法规准确使用的能力。准确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维护公正的关键,要做到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做到不偏不倚,保护其尺度的统一性,实现法律应有的社会价值。2、要有规范执法的能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做到主体明程序完处罚适当。3、改革创新、促进法治的能力。改革创新是安全监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执法人员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安监执法人员创新不是随意突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是创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而是在工作机制和体制、工作方式、管理制度、工作内容和效果上创新,以便能够更好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运用到实际的执法监察中。三、加强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必须强化效益、服务和协调意识。要建立一支行为规范、素质过硬、战斗力强的高素质安监执法队伍,主要在安监执法队伍中大力强化这三种意识。1、强化效益意识。充分认识安监执法工作的效益是进一步加强安监执法工作的关键。安监执法工作的效益不是体现在罚了多少款、处罚了多少个案件而是体现在通过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与事后查处,保障国家安全生产的实施,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2、增强服务意识。要真正做到依法监察、依法行政,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执法人员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严格贯彻落实监察程序,热情服务。3、强化协调意识。安监执法队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在现实执法监察工作中,首先要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经常深入企业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了解执法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困难,为更好的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只有加强安监执法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出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思想坚定、作风端正、业务精通的安监执法队伍,切实履行安监执法工作职能,才能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保驾护航。浅谈如何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从20多年的安全监管实践中,笔者渐渐地悟出了一个道理。即: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伴随安监事业发展的永恒课题,是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对稳定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如何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笔者认为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岗位培训,促进安监人员能力“高”起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安监人员既要怀有“想干”的热情,又要练就“会干”的本领。提高安监人员能力,最紧要最迫切的就是加强学习。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大兴学习研究之风,制定全员学习、常年学习计划,坚持“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相结合,理论灌输、研究讨论相结合,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知识化和专业化水平。特别是要引导安监人员增强自我学习意识,把学业务练本领作为一种责任来对待、作为一个习惯来培养、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自觉进行“充电”、“补课”,做到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强化“大比武、大练兵”活动,着力构建“能力提升”机制。安全生产领域一些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棘手,监督监察难度越来越大,对执法监察人员业务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强化岗位练兵意识,坚持常年开展“大比武、大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让安监人员在实践锻炼中增长才干、练好内功,不断提高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加强监管监察的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服务安全发展的能力。二、加强资格考试,促进安监人员专业水平“升”起来。在全国进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可以说是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下步可适当考虑将安全工程师扩大为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高级安全工程师三个档次,并纳入各级人事部门的职业资格管理范围。要制定出台有关的政策规定,鼓励现有安监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在今后新招录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时,可将取得助理以上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纳入必备的条件。通过安全工程师的考试,促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升起来。三、加强脱产学习,促进安监人员素质“强”起来。安监人员大多是从其他行业抽调的,相当部分是转行从事安监工作的,安监人员的业务知识比较欠缺,亟待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培训,以尽快提高他们的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尤其是部分乡镇安监人员对安全生产理论不熟悉,对安全监管业务不精通,对相关政策不清楚,对行业技术标准不了解,其业务水平的差距比较大,有的甚至到了现场却查不出问题,,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从国家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应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基地,有计划地组织现有安监人员分期分批到安全培训基地脱产学习。举办不同类型的学习班,有针对性地分层次组织学习。对于基础比较好、安全管理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组织其重点学习安全监管的理论知识,以安全理论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基础较差的人员,要组织他们从安全监管基础知识学起。对于大多数安监人员,要组织其全面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执法监察业务。通过正规的学习,使各级安监人员的素质尽快强起来。安全生产执法论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探讨摘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仍在不断探索实践的过程当中。本文在概括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应注意的主要环节,并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关键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依法监管的主要途径,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需解决的问题和完善的环节,还在不断探索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和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尽管我国经济一直高速发展,但因经济基础薄弱,受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安全管理基础差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1执法监察体系建设不完善,监管力量薄弱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安全生产摊子大、任务重。到2006年底,全国有各类煤矿约1·9万处,非煤矿山9·74万处,危化品生产企业2·1万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800家,建筑施工企业7·17万家。全国各类机动车保有量1·44亿辆,加油站7万多座,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1·44万处。每天民航起落飞机1万多架次,内河和海上飘泊行驶大小船只150多万艘。而在监管监察力量方面,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市地和92%的县,已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9个省市、156个市地和1197个县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全国共有监管人员约5·5万人[1]。同我国庞大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相比,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置与监管监察人员设置呈“倒金字塔”结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力量越薄弱,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1·2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不明确,执法监察机制未理顺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几经变革,形成了现在的多部门分管的体制,导致在实际中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管职责不清晰、公共安全与职业安全卫生混淆。安监部门往往投入了很多人力对本应属于其他行业监管的人群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等实施监管,出现安全生产监管越位错位现象,这既有悖于一个监管环节不允许设置两个以上、具有相同处罚权的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原则,也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增加了部门间的协调工作,降低了安全监管效率。实际上,综合监管与其他行业监管的关系,应当主要体现在综合监管是对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而不是代替。目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仅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重点行业做到了全面监察,而对商业、娱乐、建筑等归口其他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行业,监察范围很窄,有效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还未建立[2]。1·3监管监察手段落后,专业执法水平不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工作任务极其繁重,但各级政府对这一部门的支持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任务越重,但财力、物力、人力的配备却越少,资金、车辆、人员、通讯工具等十分匮乏,无法正常开展工作[3]。大多数机构缺少安全监察专项经费,有的还没有监察专用车辆,缺乏必备的执法监察设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专业技术性强,大部分执法监察人员因缺乏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只有监督检查权和上报权,没有与管理责任相对应的强制手段和处罚权,乡镇安全监管权力的缺位使得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体系极不健全,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和鉴定、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国各行业普遍、有效地推行,执法监察难以有效开展。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力开展。1·4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缺乏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2002年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后,虽然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安全生产法》
本文标题:论如何加强安全执法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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