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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2--前言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结合陕西建工集团实际,编写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简称标准)。组织集团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座谈、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修改,经省市安全专家评审、集团总公司安委会审定通过。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企业安全管理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5.岗位安全操作标准6.现场安全标准及附录等。本标准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供集团广大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学习和应用。按照标准,规范管理,严格要求,做好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优目标。本标准由集团总公司负责解释。--3--目次1总则2术语3施工企业安全管理3.1基本要求3.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3安全责任考核3.4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3.6总分包安全管理3.7安全教育培训3.8安全技术管理3.9安全信息化管理3.10设备安全管理3.11安全检查3.12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5岗位安全操作标准6现场安全标准6.1安全防护用具6.2基坑支护及脚手架6.3高处作业6.4消防设施6.5临时用电6.6机械设备6.7现场围挡及办公、生活设施6.8现场应执行的现行安全技术标准目录6.9本标准用表附录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附录B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附录C安全费用提取标准附录D安全管理协议D.1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D.2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附录E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附录F施工企业与特种设备租赁企业安全管理协议附录G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目录附录H资料性附录H.1申报文明工地备案应提供的资料目录H.2文明工地验收汇报材料H.3施工现场常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4--1总则1.0.1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本集团承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拆除工程。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1.0.4施工企业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5各施工企业在应用本标准时,宜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区分设立一般性条文和强制性条文。--5--2术语2.0.1施工企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2.0.2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的组织机构。2.0.3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2.0.4项目经理(建造师)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2.0.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2.0.6项目分包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2.0.7基坑支护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6--3施工企业安全管理3.1基本要求3.1.1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1.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1.3施工企业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1.4施工企业必须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5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1.6施工企业应重视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工作。3.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依法制订、认真落实、严格考核。3.2.2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企业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宜参照本标准附录A-1编写。--7--3.2.3集团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集团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及驻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接受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集团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部工程承包部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推行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3.2.4集团应与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等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工作机制及约谈制度。对雨季易发的建筑施工工地基坑坍塌、塔吊、脚手架基础沉降、雷击、触电、雨后危房维修高坠等事故,提出预防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对施工现场隐患整改不认真、安全问题较多的项目部,集团应及时对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等进行约谈,督促其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2.5集团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集团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宜参照附录A-2、附录A-3建立。3.3安全责任考核3.3.1集团应做好对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目标责任考核。3.3.2施工企业与分公司、项目部每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附录B),将企业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并对管理目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3.3.3集团应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记录。集团对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按年度考核。施工企业对项目部考核为季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月度考核。--8--3.3.4企业应建立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3.4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4.1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以下职责: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4.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2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4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9--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4.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4.4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3.4.5工程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备: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0--a5000m2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b5000~20000m2的工程不少于2人;c2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d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b5000万~l亿元的工程不少于3人;c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OO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4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3.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3.5.1施工企业必须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足额提取,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11--3.5.2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单独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科目,使安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3.5.3每个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上报施工企业财务、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足时,应及时追加投入。3.5.4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统计表(表3.5.4),上报施工企业财务部门
本文标题:陕西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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