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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施工质量要求1、遵循的标准和规范1.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1.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1.4《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1.5《钢管焊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12605-90。1.6《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89。1.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1999。1.8《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3-2002。1.9《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套)》SY/T4054-2003。1.10《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4-98。1.11《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88。1.12《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材》GB15558.1-20031.13《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件》GB15558.2-20051.14《聚乙稀燃气管道工程技求规程》CJJ63-952、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2.1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2.2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它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3、管材及管件3.1中压、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管,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钢管、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应符合相关标准。高压、次高压应采用钢管、选用的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GB/T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B级钢管》GB/T9711.2,《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对城镇燃气工程管材的选用根椐工程的技术要求,使用场合和市场供货情况以及价格等问题综合考虑对埋地燃气管道、中低压管道选用的管材主要用以下两种:有符合GB/T8163的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符合GB15558.1的埋地用聚乙烯管材。最好不要用其它管道,质量很难保障,以籍田城区燃气管道为例,设计选用无缝钢管,而施工改用镀锌钢管,造成了严重后果。3.2管件选用的材料、管件壁厚、介质等特性、使用温度及施工环境温差等因素考虑,对城区管道的管件按《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可以满足要求,PE管用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2005。3.3管材、管件、管道附件及其他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在使用前应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4、土方工程4.1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4.2施工前,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4.3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4.4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4.5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应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4.6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4.7当开挖难度较大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8管沟开挖时,若对邻近建、构筑物有影响,应加防护支撑后再进行施工。4.9管沟开挖时,一般不作特殊处理,应避开雨季,及时开挖,及时回填。管沟回填时先用细土填至管顶以上0.5m后,方可使用土、沙或碎石回填并压实。应执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中2.3条、2.4条的规定。4.10警示带敷设4.10.1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应平整的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距离为0.3~0.5m。4.10.2警示带适用于城区管网,庭院内管网可不敷设。4.10.3警示带上应印有明显牢固的警示语:“天然气管道、危险”字样、管径、所属天然气公司及联系电话等。其他有关规定详见《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4.11城区燃气管道(不包含庭院管网)设计压力≥0.8MPa时,管道沿线应设置路面标志。若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5、埋地钢质管道敷设5.1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及垂直净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要求,分别详见表1、表2。表1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项目地下燃气管道低压中压次高压BABA建筑物的基础0.71.01.5——外墙面(出地面处)1.72.02.55.013.5给水管0.50.50.51.01.5污水、雨水排水管1.01.21.21.52.0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直埋0.50.50.51.01.5在导管内1.01.01.01.01.5通讯电缆直埋0.50.50.51.01.5在导管内1.01.01.01.01.5其他燃气管道DN≤300mm0.40.40.40.40.4DN>300mm0.50.50.50.50.5热力管直埋1.01.01.01.52.0在管沟内(至外壁)1.01.51.52.04.0电杆(塔)的基础≤35kv1.01.01.01.01.0>35kv2.02.02.05.05.0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1.01.01.01.01.0铁路路坡堤脚5.05.05.05.05.0有轨电车钢轨2.02.02.02.02.0街树(至树中心)0.750.750.751.201.20注:1.如受地形限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后,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型,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表2地下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项目地下燃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给水管、排水管或其他燃气管道0.15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0.15电缆直埋0.50在导管内0.15铁路轨底1.20有轨电车轨底1.005.2埋地燃气管道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1.2m;埋设在非机动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绿化带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5.3燃气管道与各类管沟、窨井水平净距要求:中压1.2m;低压1.0m。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采用提高防腐等级、减少焊缝数量、100%X射线探伤等措施,可适当减少上述间距,但不得小于0.5米。5.4管道架空敷设5.4.1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次高压B、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戊类生产厂家的外墙敷设。5.4.2沿建筑物外墙的燃气管道距离住宅或公共建筑物中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管道不应小于0.5m,低压管道不应小于0.3m。燃气管道距生产厂房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听净距不限。6、阀门的设置6.1高压燃气干线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分段阀门的最大间距,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8Km,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13km,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24km,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32km。6.2在高压燃气管道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6.3在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应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6.4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的管道上应设置阀门。6.5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的阀门距调压站的距离当为地上独立建筑时,不宜小于10m,当为毗连建筑物时不宜小于5m。当为调压柜时,不宜小于5m。当为露天调压装置时,不宜小于10m。6.6直埋球阀安装图6.7排气型直埋球阀安装图直埋球阀和带排气球阀的安装图中H为埋地球阀的阀杆高度,根椐管道埋道埋深选取。井圈应置于稳定土层上,井壁采用页岩实心MU10,水泥砂浆M7.5。阀井外用1:3水泥砂浆加3%防水剂扶面。铸铁井圈采用Q-15A、Q-20A标准件,井圈应结合中面施工,要求平整、无松动。阀井设置位置:Q-15A适用于绿化带和人行道,Q-20A适用于车行道。7、钢质管道焊接7.1管道坡口1)等厚管壁的坡口2)不等厚管壁厚坡口图中最大厚度δ2不应大于1.5δ1;如满足不了上图的要求应加过渡管。如设计某条管线,设计压力1.6MPa,如选用φ159×6无缝钢管,当某一段由于受建筑物安全距离的限制,只能在距建筑物3m处敷设,那么管道必须选φ159×12。φ159×6与φ159×12二种不同的厚度的焊接,中间必须再选用φ159×8(9)的管道做为过渡管。7.2管道焊接城镇燃气的钢质管道,多数均选用无缝钢管,材质20#钢,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1999,对其钢管焊接时,采用氩弧焊打底,E4315焊条填充和盖面。7.3管道焊接及质量检验1)管道焊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的有关规定执行。2)管道焊接完成后,进行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之前,必须对所有焊缝进行100%外观检查和内部质量检验。3)焊缝内部质量检查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A、设计压力PN≤5KPa时,可不进行探伤检验。B、设计压力5KPa<PN≤0.4MPa时,应对焊缝总数的15%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且每个焊工不得少于一个焊缝。C、设计压力0.4MPa<PN≤0.8MPa时,对所有焊缝进行100%超声波检验,20%X射探复检。当管道壁厚不能满足超声波检验要求时,应对焊缝总数的75%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D、设计压力0.8MPa<PN≤1.6MPa时,对所有焊缝进行100%超声波检验,20%X射探复检。当管道壁厚不能满足超声波检验要求时,应对焊缝总数的100%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对以上规定的焊缝外观质量不得低于《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Ⅲ级质量要求;内部质量用超声波探伤不得低于《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89Ⅰ级质量要求;射线探伤不得低于《钢管焊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12605-90Ⅱ级质量要求。4)对穿越或跨越铁路、公路、河流、桥梁、有轨电车及敷设在套管内的管道环向焊缝,必须进行100%的射探检验。外观质量不低于GB50236-98Ⅱ级质量要求,内部质量不低于GB/T12605-90Ⅱ级质量要求。8、管道吹扫、试压、置换8.1管道组焊合格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8.2燃气管道穿(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以上公路等特殊路段,应单独进行强度试验。8.3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前应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附近民众与设施的安全。8.4试验时应设巡视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在试验的连续升压过程中和强度试验的稳压结束前,所有人员不得靠近试验区。人员离试验管道的安全间距按下表执行:表3安全间距管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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