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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金信托合同职工持股篇由于各种各样的现实原因,我们有必要花点时间去了解一下合同。合同是权利受损救济的有力证据。标准的合同范本怎么写?经过网友精心整理,推出有关资金信托合同,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有关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重庆国信xt)字第0305052-号本合同的双方为:1、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2、受托人: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玉柏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联系电话:023-89035982010-88355432-212为投资北京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世纪星城住宅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3.项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6、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8、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后的余额。9、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计划、③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11、股权转让:指信托计划期满,受托人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福建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世纪星城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世纪星城住宅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取收益。第三条信托类别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世纪星城信托计划,以及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第四条受托人确认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2月7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k10216530003。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第五条委托人确认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委托人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3、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有效期间,如果发生受托人终止情形,委托人将另行选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无能力指定的,将按《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拓展阅读有关电力资金信托合同有关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受托人:_______市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住所地:住所地: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第一条释义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第二条信托目的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第三条信托类别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第四条受益人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万元)。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第六条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收取信托报酬;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第十二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3.信息披露费用;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二)费用计提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第十三条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信托收益的计算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信托收益率的计算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信托净收益的计算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第十四条受托人的信托报酬1信托报酬的提取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2信托报酬计算方法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含%)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50%]。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4第十三条计算。第十五条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1信托净收益的分配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二)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第十七条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一)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信托期限届满;2.信托计划终止;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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