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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不熬夜1/17实用对违法行为的表态发言汇聚(最新5篇)【预览】此例优秀文档“实用对违法行为的表态发言汇聚(最新5篇)”是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对违法行为的表态发言【第一篇】金岭镇党委、政府(2011年8月26日)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我们将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上高度统一,把集中清违整治活动作为近期的中心任务,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敢打硬仗的决心,务求必胜的信心,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我们将直面现实,顺应民意,用“亮剑”的胆魄打一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的攻坚战。三是工作措施再加强。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对有禁不止、顶风而上的严重违法建设,要在经济上严加制裁,法律上严加查办,党纪政纪上严加追究,不给任何违法建设行为以侥幸逃避的空间,以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同时,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清参考资料,不熬夜2/17理违法建设行为。建立违法建设整治长效机制,从源头疏导和预防违法建设行为。四是目标任务再明确。我们要界定范围,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区别对待。同时,我们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形成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配合协作到位,问责问效到位,长效管理到位。各位领导,同志们。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不折不扣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迎难而上,齐心协力,奋勇攻坚,确保打赢这场攻坚战,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对违法行为的表态发言【第二篇】摘要本文评析了新出台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在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与法律后果方面的规定,通过与《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比较,指出新《条例》在责任方式的分类、法律后果方面的科学的调整,同时也分析了《条例》存在的忽视第三人利益的问题。关键词财政违法行为,责任,法律后果正文一、引言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于2004年11月公布,并即将于2005年2月1日开始施行,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将同时废止。《条例》对参考资料,不熬夜3/17《暂行规定》在财政违法行为的范围、内容、执法机关、审查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较大调整。而作为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条例》与《暂行规定》的核心即在于对作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范。本文将集中分析、比较《条例》与《暂行规定》对于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与法律后果的规定,讨论其思路与依据,并指出《条例》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律责任主要由两方面要素构成,即责任主体与责任方式,也就是由什么主体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与《暂行规定》相类似,〈条例〉中规定的责任主体主要是两类,即实施了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由单位和个人作为承担违法行为责任的主体,首先源于财政违法行为本身的特性。财政行为的作出大多以国家公权力为基础,从广义上来说属于国家行为,因而财政违法行为通常是以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如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国库机构、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等,这决定了这些单位是承担违法行为责任的主体。另外,《条例》中将企业、事业单位的某些行为也归入调整范围,但同样这些行为也是以法人的名义作出的,单位自身应当是责任主体的一部分。但同时,尽管我国立法实务中采用法人的独立人格论,认定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行政处罚、处分的性质与普通的债务、侵权责任等民事责任不同。民事责任基于主体之间参考资料,不熬夜4/17的平等,以对价或补偿损失为原则,目的在于实现对等的利益或恢复原状,责任的承担方式最终归于财产;而违法行为的责任则带有追究性质,以惩罚、警诫为目的,责任的承担不仅以财产为基础,更重要的是精神的惩戒。因而民事责任可以由单位独立承担,而行政处罚、处分的责任则要归于以单位名义作出违法行为的个人。但具体分析,《条例》对责任主体的规定与《暂行规定》又有着根本的变化。《暂行规定》中认定的财政违法行为基本上均属于国家行为,除公务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一项外,均为特别的国家财政机关才能实施的行为。而《条例》中则增加了很多普通企业、事业单位的也可能从事违反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第十七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即所谓的“小金库”问题,另外还有企事业单位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等行为。应当说,将这些行为一并规定在《条例》中,适用同样的审计、监察制度,对于加强对此类的行为的监察强度有相当的益处。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条例》和《暂行规定》均混合使用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手段。具体说来,《条例》较《暂行规定》在单位的在单位的责任方面基本一致,行政处分主要是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为罚款;而对个人则很大的转变。《暂行规定》对个人的行政处分分为记过以下处分和记过以上参考资料,不熬夜5/17处分,分别适用于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同严重程度,同时处以相当于若干月工资的行政罚款。而《条例》则将个人的违法财政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国家机关作出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这一类个人由于并不直接从违法行为中获利,因而只处以行政处分,通常规定为“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另一类则是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违法行为或个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对这一类个人则只处以行政处罚并直接规定罚幅,如果同时是公务员则并处行政处分。这样的区分显然比《暂行条例》要明晰科学,尽管国家公务员以国家机关名义从事财政违法行为必然是为获得某种利益,但毕竟不是通过其行为本身直接获得而是通过其他途经收受非法财产,应当以其他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而不应与财政违法行为混淆处理。三、财政违法行位的法律后果《暂行规定》的一个严重漏洞在于,只规定了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而没有规定这种行为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也就说,规定了如何处罚违法者而没有考虑如何处理违法行为造成的问题。《条例》在这一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补充,对于各项财政违法行为均规定了事后处理的方法。如对于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要“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参考资料,不熬夜6/17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要“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违反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要“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等。尽管《条例》对每项违法行为均作出了规定,相对《暂行规定》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但《条例》的规定还是存在重要的弊端。问题在于,《条例》只规定了追回、退还国家被非法侵占、使用的财产,而没有考虑这些财产于发现违法行为时所处的状态,更进一步说,考虑了违法行违法者与国家两方的问题,而没有考虑潜在的第三人。例如,《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要“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却没有考虑,如果已经有第三人善意的取得了该“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又该如何处理?国家或者该违法行为人是否有权向第三人主张该财产的返还?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又如《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提供担保的”,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却没有规定该担保是否有效?现实中已经出现了类似的案例,企业出于对政府信用的信任才接受其担保作出投资决定,事后发现该担保行为属超越职权,投资的企业利益得不到保障。行政法强调参考资料,不熬夜7/17信赖保护原则,政府作出的行为即使存在错误也不能轻易改变,即使因重大的公共利益而改变也要给予相对人以合理补偿。而由于法律法规往往有意无意忽视第三人这个重要的问题,只规定国家追回财产的绝对的权力,而不规定对第三人的补偿方法,实际上造成第三人因政府的过错行为而遭受损害却又无法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四、结论总体来说,《条例》对于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和法律后果的规定较《暂行条例》分类更为科学,内容也更为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但同时仍然没有摆脱忽视第三人利益的痼疾。在现实的运行中通过司法解释或行政法律规范文件进一步规定追回国家损失财产的同时对善意第三人的补偿方式,应当是确保《条例》顺利运行的必需之选。对违法行为的表态发言【第三篇】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同事们:大家好!作为一名镇政府的青年干部,很荣幸在此发言。借此,我仅代表镇人民政府的青年干部向大家作表态发言。镇党委、政府殷切希望我们青年干部要大力培养细实作风,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最苦、最累的工作历练中去印证、去提炼、去升华。作为一名乡镇青年干部,就应该守参考资料,不熬夜8/17土有责,把领导的讲话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打造幸福新贡献力量。为此,有几点事情是要我们务必认真去做的。一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摆正位置。坚持围绕全镇工作中心,牢牢树立大局意识和中心意识,坚定不移地维护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不推诿不扯皮。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维护好镇党委政府的形象。工作上要主动请示,多汇报勤汇报,多沟通,摆正分内工作的位置,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取出典型,出经验。三是始终坚持真抓实干,清正廉洁。常怀为民之心,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以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误事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把清正廉洁作为做人做事的标尺和准则,管好自己,感化身边的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总之,作为一名年轻的乡镇干部,要始终保持一颗上进、为民的心,扎实学习,深度剖析自我,始终坚持从大局出发,开拓进取,干事创业,为打造幸福新而努力奋斗。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我的表态发言结束。谢谢!参考资料,不熬夜9/17对违法行为的表态发言【第四篇】各位领导、同志们:一是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确保查违工作强势推进。我们一定把这次全市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大行动,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借鉴成功经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在市专项行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以赴,坚决打击、查处违建歪风,把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查处违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迎难而上,抓住典型,突出工作重点。我们将积极配合县、区与市国土等部门对集体土地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规划技术认定,同时,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理。对那些置政府明令禁止而不顾,搞突击违法建设的钉子户,以及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和分布在主次干道两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作为查违重点,以带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强化问责,合力攻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这次全市性查违行动,我们决不走过场,首先是强化规划执法行政人员问责制度,对未能按期完成查处任务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其次是在巩固查违工作成果的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跟踪管理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防止违法建筑出现新的回潮和新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顺民参考资料,不熬夜10/17心、合民意。我们一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地把此项工作落实好、完成好,为全力提升我市城市品位、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对违法行为的表态发言【第五篇】在全县企业帮扶支持精准扶贫对接培训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通渭县盛泰养殖责任有限公司王照基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在座的各位企业人士:大家好!我叫王照基,是通渭县盛泰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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