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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精编5篇】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第一篇】一、采取多样化评估方式,评估率达100%。为保证辖区内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都可以评估到,我院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工作、居住地、交通等状况,制定不同评估方案,采取不同评估方式,有的放矢的对患者进行评估。方案一:“面评”。即根据严重精神障碍大网导出名单,对辖区内在管患者统一时间内进行粗筛粗评。具体工作由重精管理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每位乡村医生,由其对各村患者进行面对面访谈评估危险性,对所有在管患者病情和生活现状有一个初步了解,在名单处做标记,方便下一步的细筛。方案二:“细评”。即根据手中掌握的资料,针对不同患者不同状况采取不同评估方式,依照危险性等级分级标准,对辖区内所管患者进行危险性等级详细评估。主要采取与患者面对面访谈,走访家属及监护、知情人,听取村委会负责人介绍等方式,严格、认真、仔细的开展工作!对于特殊患者,我院领导主动联系辖区内派出所,安排指定工作人员在派出所内现场获取出警记录,并作认真记录,不漏记任何资料。二、及时汇总资料,认真分析资料,严格分级标准。资料收集完毕,由重精的专管人员进行汇总分析。首先查阅2013年至2016年的电子版随访记录,将随访记录中的危险2/28性分级整理,将其与分享的“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精编5篇】”,严格按照分级标准对每位患者进行等级评定,认真制订上报表,杜绝漏报、错报、虚报等情况的发生。圆满完成本辖区内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等级评估,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三、本次评估工作完成本辖区**位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分级评估,其中**级四人(**村**x,**村**x,**村**x,**村**x)1级一人(**村**x),3级评估人数为0。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第二篇】**医院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丛书、罗平县卫计局下发《关于罗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罗卫字〔20**〕26号文件要求。历经7月余,在罗平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圆满完成20**年度罗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卫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我院对全县13个乡镇街道所辖154个村委会(居委会)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筛查、体检、评估、随访工作。共筛查诊断人数:2251人,其中原在管人数:20**人(包含原在管本次筛查诊断排除人数:165人、不包含死亡31人),疑似人数:219人(筛查诊断后新纳入管理:193人)。随访人次:2403人(包含新纳入193人),其中178人为原在管但我院未进行过筛查诊断人数。疗效评估与用药指导人数:2234人,3/28其中规范服药人次1514人。体检患者人数:20**人。二、业务培训工作:以我院精神科专家为基础的讲师队伍,先后下到全县13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对共计312名基础公卫人员、乡村医生进行了精神卫生基础知识培训,内容涉及六类严重精神疾病的表象、诊断及精神科常用药物知识,同时对严重精神障碍医保治疗政策进行了宣传。切实有效提高基层卫生室对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能力。三、健康教育工作:下乡开展筛查体检工作的同时,对严重精神障患者及家属开展了不少于20**人次的精神卫生知识讲解,下发纸质精神卫生健康知识手册700余册。以微信公众平台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共24期,同时开通了免费的精神疾病、心理卫生网络咨询窗口,服务量为200余人次。于20**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罗平县城文笔路小广场开展了以“心理健康社会和谐”为主题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我院自20**年开展全县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以来,切实克服自然地理环境、居民健康意识薄弱等诸多不利因素,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乡镇村医疗机构的通力协助下努力开展工作。但20**年度总体工作仍出现不同程度的瑕疵。医院管理层高度重视,现已以公共卫生服务部牵头总结以往工作各项不足并作出整改方案。同时对我院涉及该项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我们有信心、有实力在新的一年更精准有效的完成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4/28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第三篇】一、指导原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及其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和“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平安松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组织体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45号)、《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综治办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16号)、《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求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综委办〔20-〕8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146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5/28(一)县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的投入,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政策指导、制度规范、综合协调、检查落实、督查考核等工作。县综治办:负责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将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评,加大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启动平安综治领导责任制进行问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系专科医院进行收治医疗;做好严重精神疾病障碍患者的发病报告、登记工作;对已签署参加社区网络管理知情同意书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随访、危险性评估、分级管理;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规范诊疗服务活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治疗和康复工作;做好相关管理治疗人6/28员的分级培训。县公安局:负责对接处警中涉及的流浪乞讨且查找不到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情形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对依法应当实行住院治疗的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情形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送到由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县民政局: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措施,将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患者及时纳入保障体系,对不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依法做好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即“三无”人员)患者的救治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和救治;对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慢性期患者或经急性期治疗缓解后的患者,及时转送相关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障碍患者福利机构分类安置。县残联:负责排查本系统掌握的精神残疾持证人员信息,并将人员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协助有关部7/28门做好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康复和救助工作;推进落实全县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保障精神残疾人维持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参保政策,推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将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督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费用的即时结报工作。协助完成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药物范围审核确定,以及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的结算工作。县司法局:负责会同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落实监狱等特殊场所和保(所)外就医人员中肇事肇祸及家庭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保(所)外就医中贫困或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县司法局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纳入居住地的社区管理。负责为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系和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县财政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生活困难救助、应急处置、社区管理和庇护服务等必要支出的资金保障,确保患者医疗救治救助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资金,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的财政投入和补偿8/28政策;定期监督检查以上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建设立项,对需要建设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要主动提供保障,以提升服务能力。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认真预防和化解心理健康应急事件。宣传部门:负责加强精神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积极营造消除偏见、维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规范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报道,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精神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精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工作,保障基本抗精神药物的质量。(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派出所(社区)民警、民政员、残联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医生、社会志愿者、患者家属(监护人)组成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建立协同工作及定期会商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排查、摸底,协助精神病专科医生对排查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核诊断,对经复核诊断确诊的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开展社区随访管理、治疗康复、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对确诊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及时上报康复评估结9/28果;落实“三无”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困难患者医疗救助申请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帮助康复患者重返社会生活等。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送诊治疗、接收管控、跟踪服务等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按照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一)信息共享机制1.集中排查机制。每年定期(特别是在春季精神病高发期)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摸底、登记报告、风险评估和分类管控等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建立群众信息报告奖励机制。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指导。2.定期筛查机制。根据精神病专科医院反馈的信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分析汇总数据后,对有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影响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等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定期随访,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筛查、上报。3.定期沟通机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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