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1“三·八”女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一、填空题1、《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制定的。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6、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7、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8、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9、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10、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11、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13、女职工产期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14、婴儿满1周岁后,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用人单位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15、2011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16、《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17、《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8、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19、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20、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22、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3、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4、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25、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6、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27、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在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性。28、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30、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3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32、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33、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工危害及其后果、职工防护措施和相应的岗位待遇,应如实告知妇女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434、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35、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36、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37、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38、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39、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40、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4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42、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3、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44、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5、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546、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7、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8、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49、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50、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51、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52、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53、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54、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55、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56、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57、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658、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59、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60、《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61、《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62、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63、《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64、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6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6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67、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68、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69、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70、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7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7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7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774、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凭县以上医疗保健或妇幼保健机构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根据条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75、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选择题1、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A)。A、基本国策B、基本政策C、根本原则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女职工进行(C)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A:上岗前B:离岗时C: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3、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B)的共同责任。A、各级政府B、全社会C、各级党委4、女职工是(C)的统称。A、女工人B、女职员C、女职员和女工人5、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女职工权益包括(A)。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B、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C、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6、女职工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ABC)。A、管理国家事务B、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C、管理社会事务7、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ABC)A、民主决策B、民主管理C、民主监督88、在(ABC)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A、晋职B、晋级C、评定专业技术职务9、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B)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A、一定比例B、适当数量C、相当数量10、(A)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A、丧偶B、离婚C、独身11、妇女的(B)受到法律保护,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它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A、名誉权B、人格权C、肖像权12、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
本文标题: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856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