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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纪律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在学纪守纪中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共产党员本色同志们: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每一名党员的重要政治任务。此次修订《条例》可以说是继往开来,既体现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的继承,也体现了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加强纪律建设进行再部署、再动员。第一,要深刻领悟《条例》规定背后的精神和考量。《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与时俱进地把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具体化为纪律规定,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的权威。《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慢作为、假作为,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维护好群众利益。《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条例》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对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被政治骗子利用等新问题作出处分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第二,要准确把握《条例》的鲜明特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将坚持自我革命写入总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等行为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进一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条例》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制度规范之间的协调联动。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参照国家法律,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条例》通篇贯彻严的基调。体现责任全链条,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体现管理全周期,增加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对象全覆盖,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推动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进一步激励担当作为。《条例》坚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一方面,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另一方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精准运用政策策略提供法规支持。另外,对滥用问责、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第三,要深入研究学习《条例》的科学方法。结合理论学。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固定下来,作为全党必须遵循的制度规定。只有把《条例》学习与理论学习结合起来,才能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原原本本学。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条例》作为其制度化成果,言简而意赅,言近而旨远,必须反复研读、仔细品味,才能学深悟透其中的理论逻辑和实践意义。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加强交流研讨,强化学习培训,推动融会贯通。突出重点学。2023年12月19日党中央发布修订后的《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这些新增、修改的部分是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所作的必要修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是学习的重点。要通过新旧对比的方式体会制度修订的要旨,更好地学深悟透纪律精神。带入实践学。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学习《条例》过程中,要带入工作生活进行思考,从实践角度逐条对照要求,结合警示教育违纪案例,搞清楚有哪些纪律要求,弄明白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行为不能有,准确把握正常履职和违纪行为的边界,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领导带头学。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更要以身作则做遵规守纪的表率,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正确认识监督,把监督视为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使主动接受监督成为行动自觉。通过“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带动“绝大多数”,一级示范给一级看,一级带领着一级干,推动各项纪律要求全面落实。第四,要高度重视学习《条例》的实效性。强化纪律意识。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条例》,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纪律的庄严和权威,更加清晰地掌握令行禁止的规范,更好地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做到心中有尺、行事有度,坚持公私分明、清正廉洁,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原则和底线。提升党性修养。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不断磨砺思想和行动,更加深入思考党的精神内涵,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的理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操守。锤炼优良作风。学习贯彻《条例》是一个长期持续且不断深入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经常性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是否勤政为民、心系群众,是否求真务实、联系实际,是否崇节尚俭、厉行节约,在作风建设上不断反思改进。提高能力本领。遵规守纪不是要束缚手脚,而是要在更加规范的轨道上履职尽责。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更加习惯在纪律监督下开展工作,更加清晰职责岗位权力运行的风险点,更加精准把握工作方向和方法,提升能力,增强本领,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同志们,《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引。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一是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及全会报告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悟《条例》规定背后的精神和考量。二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真正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让监督执纪执法既有硬度又有温度。三是根据《条例》精神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机制,深化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向被处分人讲清讲透组织良苦用心,推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通过对《条例》的贯彻执行,真正把正风肃纪反腐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纪检监察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以自身工作的高质量保障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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