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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的发展摘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为构建“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高校法治教育为法治中国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源泉、培育了法治文化氛围,具有重大意义,应当适时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自觉融入法治中国的建设当中。教育工作者应当明确认识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新发展,肩负起培育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历史使命。关键词:法治中国;法治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图分类号:D641;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5)01-0086-03一、高校法治教育对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意义高校法治教育对“法治中国”的实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首先,高校法治教育为“法治中国”提供了“动力源泉”。由于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和曲折性,以及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中国只能并且必须进行自上而下的法治建设,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指引国家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努力,而没有条件和基础进行自发的社会变革。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国的法治建设只有党的领导就足够了,法治中国的建设必须得到来自社会的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否则必然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来自社会的动力源泉有赖于社会成员法治素养的不断普遍提升,才能为不断推进的法治建设提供动力支持。高校法治教育通过对一批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培育其法治素养,恰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其次,高校法治教育为“法治中国”培育了“文化氛围”。中国的封建社会持续两千余年,自己自足的自然经济、三纲五常的儒家文化以及中央集权式的封建统治使得中国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人治思想和文化始终弥漫在中国人的意识和观念之中。这期间虽偶有“以法治国”思想的火花,但却与现代文明的法治思想精髓相去甚远。即使在当代中国,法治文化依然是极其匮乏的,甚至成为了中国法治化乃至现代化的重要阻力。诚如钱穆先生所云:“一切问题,由文化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今天法治中国的建设,必须在制度建设和理论建设的同时,注重法治文化的研究和培育,弥补中国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的缺失。而法治文化的培育和构建,必然需要通过教育的途径得以实现。“通过对全社会进行法治思想和公民意识的启蒙,使广大人民养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习惯,树立正确的公民观,强化公民素质。”[1]通过社会成员法治素养的提高,营造社会法治文化氛围,进而实现执政党执政行为的法治化,[2]最终实现法治国家的愿景。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大学生法治素质直接影响着未来社会中公民法治素质的高低,高校法治教育作为当代大学生接受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主要阵地和渠道,其意义之重大、责任之重大不言而喻。二、高校法治教育在新时期的发展1.从“法律制度”的教育发展为“法律体系”的教育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阐明了法治应包含的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3]可见,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相应的法治教育亦应当以法制教育为基础。我国原有的法制教育以“法律制度”教育为重心,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宪法、刑法、行政法、民事法律中选取了与学生学习、生活、工作联系密切的相关条文进行讲授。而在2013年新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将法制教育从“法律制度”的教育发展为“法律体系”的教育。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最新成就。2011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制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最新成就,理应成为高校法治教育的新内容。其次,法律体系是对法律制度的系统化、体系化,有利于学生对法律制度深入认识。法律制度教育是从平面的角度,对我国宪法及各法律部门的主要法条进行介绍。而法律体系则是从立体的视角、有层次地对我国的法律制度进行解释说明。法律体系的概念暗含两个新的知识点,即法律的位阶和法律的部门。在法律体系的教育中,我们看到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体现法律位阶的概念,也看到了民法商法等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体系的教育不仅使学生掌握了原有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并且使他们理解了法律体系中各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对于法律制度有了立体的把握。例如,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的部门法律就不能与之相冲突。2.从“法治观念”的教育发展为“法治理念”的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人们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结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理想,是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坚定信念。[4]新版教材将原有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有利于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养,体现了法治教育在法治理念层面的新发展。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法治内涵的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摆脱了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束缚,肯定了法治是人类文明的标志。近代法治思想产生于中世纪的英国,英国也因此成为最早确立法治原则的国家。[5]因此法治自产生时起便被打上了资产阶级的烙印,加之建立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上的三权分立、多党制等现代西方法治国家的政治制度,严重威胁和动摇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执政基础,使得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西方法治思想始终保持着谨慎甚至排斥态度。然而随着对法治思想认识的不断深入,我们意识到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并不能代替法治的全部内涵,即使在资本主义法治国家中,也非全部采用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的制度。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标志,虽然产生于资产阶级国家,但究其本质,其既不姓社,也不姓资。法治并非是社会主义的对立物,而是人治与专制的对立物。[6]我国2008年发表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也首次明确指出:“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其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我国法治思想的核心,更有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抵制片面法治观。一方面,法治理念是理性化的法治观念。人们在长期的法治实践中会形成一定的法治观念,并在其支配下参与法治实践。例如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包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等。法治理念是基于这些法治观念的理性认识形成的法治思想的核心。另一方面,法治理念是成熟的法治思想的系统的、集中的体现,是指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发展而产生和形成的法治思想,是在对法治内涵科学理解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国情而提出的理论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们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结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理想,是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坚定信念。[7]将法治观念转变为法治理念,有利于学生领悟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精髓,将其与资本主义法治观念区别开来。3.从“法律思维”的教育发展为“法治思维”的教育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社会成员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而法治素养的核心是具有法治的思维方式。高校法治教育应当突破“法律思维”的局限,对大学生进行更加具有思想内涵的“法治思维”的教育。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法律思维以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为主要特征。而法治思维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是一种与人治思维方式相对立的思维方式。[8]它包含了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等基本要素。法律思维方式与法治思维方式虽然只存在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则相去甚远。首先,法律思维方式是以法律制度为基础,而法治思维方式则是以法治思想为基础,关注法律制度中的价值追求、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法律思维方式是以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不关注法律制度本身的价值追求、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等法治思想,因此是一种简单的法律工具主义的体现。而法治思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虽然也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尊崇法律为最高权威,但并非是对于法律制度完全的、机械的服从,而是具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和价值判断,这就是法治思想。其次,法治思维方式是与人治思维方式相对立的思维方式,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害。因此,它不仅仅限于对国家已经颁布的成文法律规范的遵守,而是更深入地思考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背后所体现的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实体与程序的关系等等。相反,法律思维仅仅关注行为的合法性本身,关注对于法律制度的服从以及运用法律制度解决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法治思维的教育使学生不是机械地遵从法律,而是从更深入的思想层面领悟法治思维的精髓,并将其贯彻在日常的行为之中。笔者认为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的新发展集中体现为以上三个转变,即从“法律制度”的教育转变为“法律体系”的教育,从“法治观念”的教育转变为“法治理念”的教育,从“法律思维”的教育转变为“法治思维”的教育。法治教育的转变和新发展不仅能够使学生正确理解法治的内涵,全面认识我国的法治建设的现状,而且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精髓,使其具有辨别片面法治思想的能力。当然,对于高校法治教育的新发展,教育者首先要予以高度的重视,明确认识新时期法治教育发展的精髓,才能更好地发挥高校法治教育的作用,为“法治中国”的构建提供动力源泉和现实土壤。三、以教育之力助“法治中国”之树常青如前文所述,高校法治教育对于法治中国的实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的新发展不仅对公民法治素质的培养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也对高校法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首先,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应准确把握新教材中“三个转变”的实质内涵。对于法治教育在教育内容上的变化,应当进行深刻的领会和正确的把握。新教材虽然对法治教育的章节进行了压缩,但是其内容较旧教材实际上更难了。一些法学的核心概念,例如法治、法律体系、法治思维都需要我们重新进行系统学习。例如把法律制度教学转变为法律体系教学,把法治精神教学转变为法治理念教学,把法律意识教学转变为法治意识教学。这些法治的概念和思想首先需要教育者进行学习并内化为自己的法治素养,才能准确地把法治精神深埋在学生的思想中。其次,深刻把握法治教育与德育教育的关系。新教材改版后,有些学者认为法治教育的部分被删减了,似乎是教材“重德轻法”的表现。实则不然,章节和文字的缩减,并不意味着对于法治教育的轻视。相反,新的教材在法治教育的内容上进行了实质性的扩充,比旧教材的内容更加深入、科学,其教学的困难程度也相应地增加了。表面上的章节的压缩实际上是对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教师,在教学中不应对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课时进行删减和压缩,应该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才能保证学生真正领会法治的思想。再次,围绕“三个转变”进行教学改革创新。要在有限的课时内让学生了解比原来更复杂、更深入,甚至更加抽象的法治思想,这对教育工作者而言是一项新的课题和挑战。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对原有法治教育教学进行改革和创新,使学生更加直观地认识法治的思想,更深刻地领会法治的内涵,更牢固地树立法治的意识。高校法治教育工作者应当充分认识到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自身的责任和历史使命,在深刻把握高校法治教育在观念和内容的转变基础之上,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教学活动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法治教育的
本文标题:“法治中国”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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