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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K73备案号:重庆市地方标准DBDB/253—2007LED装饰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2007-××-××发布2007-××-××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53—2007I前言本标准4.4和7.1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重庆市光德半导体照明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大学、重庆光电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光德半导体照明生产力促进中心。本标准起草人:陈昌鸿、陈伟民、肖同、熊光俊、李平、岑军波。本标准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DB/253—20071LED装饰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LED装饰照明灯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景观和类似场所作装饰照明用的以LED器件构成的发光单元、驱动电路及电源连接装置等集成为一体的LED装饰照明灯(以下简称LED灯)。该灯可用交流(50Hz或60Hz)或直流电源供电。本标准是LED装饰照明灯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验收、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406螺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GB1407卡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GB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5169.5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第2篇:针焰试验GB/T5169.10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灼热丝试验方法—总则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GB/T16842检验外壳防护用的试具IEC817弹簧驱动的冲击试验装置及其校验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LED装饰照明灯LEDDecoration&IlluminationLamp在景观和类似场所作装饰照明用的含有以LED器件构成的发光单元、驱动电路及电源连接装置和外壳,并使之成为一体的LED灯。3.2LEDLightemittingdiodeLED是发光二极管的英文缩写。3.3LED器件LEDDevice构成LED装饰照明灯中发光单元的单颗LED。3.4额定值ratedvaluesLED灯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其特定的参数值,该值及条件由本标准规定,或由制造商规定。DB/253—200723.5初始值initialvaluesLED灯老炼72h时测得的光电参数值。3.6安全特低电压(SELV)safetyextra-lowvoltage在通过诸如有单独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地之间,其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50V。注1:直流电压值正在考虑中。注2:假定任何变压器或转换器在其额定电源电压下工作,无论是在满载或空载时,都不应超过此电压限值。4要求4.1LED器件LED灯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的LED器件。根据各种不同类型LED灯的技术要求,产品的企业标准或产品设计中应对所选用LED器件的性能要求作出说明。4.2外观4.2.1LED灯的外壳应光滑、无毛边、毛刺,不应有开裂现象。4.2.2LED灯的外壳粘接应牢固,表面应清洁,粘接剂应无明显外漏。4.2.3LED灯的外壳材料色泽应均匀,发光面应无明显色斑。4.3性能要求4.3.1单只灯的颜色不得有明显的差异。4.3.2多彩变色型灯的变色规律应符合产品企业标准或产品设计要求。4.3.3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LED灯的初始工作电流与灯额定工作电流值的偏差应在±15%以内。4.3.4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LED灯的初始功率应不大于灯额定功率值的110%。4.3.5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额定功率大于3W的LED灯的初始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50。4.3.6LED灯的初始光度参数(表面亮度或发光强度)应不低于灯额定光度参数值的90%。4.3.7LED灯的寿命LED灯的寿命应不低于10000h。4.4安全要求4.4.1结构4.4.1.1LED灯内的电路板及器件应固定牢固,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振动等的作用下不得松动。4.4.1.2自攻螺钉不能用来连接载流部件,除非自攻螺钉能将这些零件直接夹紧并且装有适当的锁紧装置。4.4.1.3LED灯所配用的螺口或卡口灯头应符合GB1406或GB1407的要求。4.4.2机械危害在安装、正常使用或维护时,灯应没有危害使用者的尖端或锐边。4.4.3机械强度LED灯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使灯在正常使用时可以预料的粗糙搬运后仍然安全。4.4.4外部接线4.4.4.1LED灯与电源连接应提供下列方法中的一种:—接线端子;—与插座配合的插头;—连接引线;—不可拆卸的软线或软缆;—接合器或连接器;—螺口或卡口灯头。4.4.4.2导线的标称截面积应不低于0.5mm2。DB/253—200734.4.4.3电缆入口应适合于引入导线管或者软线或软缆的保护套的引入,使芯线完全得到保护,并且导线管、电缆或软线安装完成后,电缆入口的防尘或防水等级应与灯的防护等级相同。4.4.4.4带有电源软线的LED灯,灯内应配有软线固定装置,使电源软线免受应力。应不可能将软线推入灯内而承受过度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不能采用将软线打成结头或端部用线捆起来的方法来固定电源软线。4.4.5内部接线4.4.5.1内部接线应适当安置或保护,使之不会受到锐角、铆钉、镙钉及类似部件的损坏,接线不得沿电缆纵轴绞拧360°以上。4.4.5.2除了部件的端子以外,内部接线的连接点和接合处应提供绝缘套,绝缘套的绝缘性能应不低于接线的绝缘性能。4.4.6接地规定4.4.6.1Ⅰ类LED灯的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和绝缘失效时可能成为带电的金属部件,它们应可靠地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连接。4.4.6.2接地端子的连接应充分牢固以防意外的松动。4.4.6.3Ⅰ类LED灯配有附着的软线时,该软线应有一根黄绿双色的接地芯线,该芯线应与灯的接地端子或插头的接地触点连接。4.4.6.4用黄绿双色作标识的导体,无论是外部接线还是内部接线,应仅用于与接地端子连接。4.4.7防触电保护4.4.7.1LED灯应制造成当灯按正常使用安装和连接后,其带电部件是不可触及的。4.4.7.2LED灯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外壳和其他部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被可靠地固定,在正常操作时不会松动。4.4.8潮湿试验LED灯应防护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潮湿条件,经潮湿试验后应无影响灯安全和性能要求的损坏,灯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应符合4.4.9的要求。4.4.9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4.4.9.1绝缘电阻a)安全特低电压(SELV):载流部件与安装表面之间应不低于1MΩ。b)非安全特低电压:带电部件与安装表面之间应不低于2MΩ。4.4.9.2介电强度a)安全特低电压(SELV):载流部件与安装表面之间施加基本为正弦波、频率为50Hz或60Hz的500V电压,历时1min,试验期间不得发生击穿现象。b)非安全特低电压:带电部件与安装表面之间施加基本为正弦波、频率为50Hz或60Hz的1500V电压,历时1min,试验期间不得发生击穿现象。4.4.10防护等级在室外露天环境中使用的LED灯,其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至少应达到IP55。特定环境下使用的LED灯的防护等级应满足特定环境下的使用要求。4.4.11振动要求在有振动的环境中使用的LED灯应充分防振,经振动试验后可能损害灯安全的部件应不能发生松动,灯应能正常工作。4.4.12耐热和耐火4.4.12.1耐热固定带电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都应有足够的耐热。DB/253—200744.4.12.2耐燃烧、防明火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应耐燃烧、防明火。4.4.13高低温性能LED灯在-10℃~50℃的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5试验方法5.1LED灯的标志用目视法检查。5.2LED灯的外观用目视法检查。5.3性能要求试验5.3.1LED灯的表面颜色在灯额定电压下用目视法检查。5.3.2多彩变色灯的变色规律在灯额定电压下用目视法检查。5.3.3LED灯的电参数(灯电流、灯功率和功率因数)按附录A的规定测量。5.3.4LED灯的光参数(表面亮度和发光强度)按附录B的规定测量。5.3.5LED灯的寿命试验应在常温下进行,寿试电压应在灯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受试灯每燃点12h应关闭30min,关闭时间不应计入寿命时间内。受试灯每天至少应检查一次,不能正常燃点的灯或出现下述现象之一的灯则认为该灯已寿终。a)多彩变色灯中任一颜色组不能正常工作;b)单只灯中超过灯LED器件总数的10%以上的LED器件不能正常工作。5.4安全要求试验5.4.1LED灯的结构和机械危害用目视法检查。5.4.2LED灯的机械强度试验通过使用IEC817中规定的弹簧驱动的冲击试验装置对灯施加打击来检查其合格性。灯被刚性地支撑住,在灯外壳可能的最薄弱点上用0.5J±0.04J的冲击能量冲击三次,特别注意包围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和绝缘衬套处。试验后,样品应无损坏,特别是:1)带电部件不应变为可触及;2)样品应能继续保持与其分类相一致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的等级;3)应能拆下和更换外部罩盖,这些罩盖或其绝缘衬垫无破损。如果拆下外壳不危及安全,则外壳允许损坏。5.4.3LED灯的外部接线试验4.4.4.1到4.4.4.4要求的合格性用目视和手工试验检验。5.4.4LED灯的内部接线试验4.4.5.1到4.4.5.2要求的合格性用目视和手工试验检验。5.4.5LED灯的接地规定试验4.4.6.1到4.4.6.4要求的合格性用目视和以下试验检验:将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V产生的至少为10A的电流分别接在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各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测量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各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压降,并由电流和电压降算出电阻,该电阻不得超过0.5Ω。条件具备的也可用接地电阻测试仪直接测量。5.4.6LED灯的防触电保护试验4.4.7.1到4.4.7.2要求的合格性用目视检验,如果必要的话,用图1所示的试验指来检验。试验指应去接触每一个可能触及的位置,如必要时施加10N的力,用一个电指示器显示与带电部件的接触情况。建议用指示灯来显示接触情况,而且它的电压不应低于40V。DB/253—200755.4.7LED灯的潮湿试验LED灯在潮湿试验箱内,置于正常使用中最不利的位置。潮湿箱内空气的相对湿度保持在座91%~95%。空气温度t为20℃~30℃之间任一适宜,所有能放置样品的地方空气温度的误差应保持在1℃之内。样品放入潮湿箱之前,样品的温度应达到t~(t+4)℃之间,样品应在潮湿箱内放置48h。为使潮湿箱内达到规定的条件,必须保证潮湿箱内空气的不断循环,并且一般采用隔热的试验箱。潮湿试验后,应无影响安全和性能要求的损坏。5.4.8LED灯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试验5.4.8.1绝缘电阻试验绝缘电阻应在施加约500V直流电压1min后测量,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的LED灯,用于测量的直流电压为100V。测量的绝缘电阻应符合4.4.9.1的要求。条件满足也可采用直流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5.4.8.2电气强度试验将基本为正弦波、频率为50Hz或60Hz、1500V(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的LED灯为500V)电压施加于带电部件与安装表面之间,历时1min。
本文标题:LED装饰照明通用技术条件》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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