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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二○○七年四月1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基〔2007〕2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将《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二○○七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高中技术装备标准通知抄送:省普教室、省会考办、省生供办、省电教馆,各设区市教学仪器(装备)站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4月18日印发2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提高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水平,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分可按本标准参照执行。一、指导方针1、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专用教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要有完善的设施和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和目录将根据课程改革需要适时修改印发),有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合格的实验教师、管理人员。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4、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5、突出环保,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6、遵循“符合课标、满足教学、贯彻标准、注重安全、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二、编制原则1、本标准包括实验室(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教室、历史教室、通用技术实践室(场所)、信息技术和图书馆装备等6个项目,每个项目分为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4个部分。2、实验室(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教室、历史教室、通用技术实践室(场所)装备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基本要求”是学校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对教育技术装备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基础上,为有较高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经济水平和装备3能力,努力提高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图书馆的装备仍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提法分为两类,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校按Ⅰ类标准执行,县城以下学校按Ⅱ类标准执行。信息技术只规定下限指标。3、通用技术根据学科的特殊性和师资配备情况,采用菜单形式供学校选择合适的模块。4、必配和选配相结合,必配部分是各类学校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须的;选配部分均注明“()”,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配备。5、表中的指标为满足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的下限,学校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在规定指标下限基础上,适当增加配备数量。6、标准中技术指标部分充分考虑到新技术的发展,不致于产生限制性因素。三、编制依据和规范性引用文件1、教育部教育行业标准JY/T0385—2006《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2、国家标准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3、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2年)4、教育部《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1990年)5、国家标准GB5700《室内照明测量方法》6、国家标准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7、国家标准GB8772《电视教室座位布置和照度卫生标准》8、国家标准GB/T17226《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9、国家标准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10、国家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1、国家标准GB/T5031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2、国家标准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3、国家标准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14、国家标准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15、国家标准GB/T9813《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16、国家标准GB/T13982《反射和透射放映银幕》417、国家标准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18、国家标准GB/T14394《计算机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19、国家标准GB/16895《建筑物电器装置》20、国家标准GB/T17540《台式激光打印机通用规范》21、国家标准GB/T18018《路由器安全技术要求》22、国家标准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23、国家标准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4、教育部教育行业标准JY/T0363—2002《视频展示台》25、教育部教育行业标准JY/T0373—2004《教学用液晶投影机》26、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2003年)27、教育部《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1989年)28、教育部《中学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福建省《中学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2000年)29、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2000]33号)、《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教基[2000]34号)、《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基[2001]16号)30、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31、福建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实施意见》(闽教基[2005]31号)32、《福建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配备标准》(1999年)33、《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WH0502-96)3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35、《福建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若干规定(试行)》(1988年)36、《福建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1990年)37《福建省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暂行规定》(1999年)我厅将根据教育部课程标准的新要求,适时对《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充实完善,以适应我省普通高中发展的需要。本标准由福建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由福建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编制和解释,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目录福建省普通高中实验室装备标准…………………………………………………6福建省普通高中地理教室装备标准………………………………………………26福建省普通高中历史教室装备标准………………………………………………29福建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践室(场所)装备标准……………………………31福建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装备标准………………………………………………48福建省普通高中图书馆装备标准…………………………………………………606福建省普通高中实验室装备标准一、实验室建设(一)实验室及附属用房设置指标表名称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学校规模备注12班~23班24班~36班37班~48班间数(不少于)间数(不少于)间数(不少于)规划建议基本要求规划建议基本要求规划建议基本要求物理实验室96324353使用面积要求见说明物理演示室96(1)(1)(2)(1)(3)(2)物理探究室96111111宜单设或与实验室合并使用,使用面积要求见说明化学实验室96324353同物理实验室化学探究室96111111同物理探究室生物实验室96213242同物理实验室生物探究室96111111同物理探究室仪器室(理、化、生)43各1各13、3、2各23、3、2各2准备室(理、化、生)23各1各1各1各1各2各1药品室(化、生)23各1各1各1各1各1各1规模较大的学校宜设药品库危险药品室(化)81(1)1(1)1(1)宜单设,条件不足学校可在药品室内设置危险药品柜并加双锁生物培养室431(1)1(1)1(1)生物标本室431(1)1(1)1(1)实验教师办公室(理、化、生)6/人各1各1各1各1各1各1宜单设或与仪器室合并使用7生物园地300111111可结合校园绿化在校园空地布置设计生态馆96(1)(1)(1)(1)(1)(1)说明:“每间使用面积与间数”的指标,以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人数分别为12班~23班、24班~36班、37班~48班,每班50人参考设计;学校规模小于12班的可参照表中12班~23班的基本要求指标执行,学校规模大于48班的,以本标准中48班的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班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各增加1间。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和附属用房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对探究性实验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和附属用房间数,并留有一定余地。凡1991年起建的实验室和其他专用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0㎡,2007年5月起立项新建的实验室和其他专用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6㎡,实验室和其他专用教室后排设置展览橱(柜)的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10㎡;各学科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其他专用教室除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等相关标准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教育部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相关标准有关要求,改建、扩建的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其他专用教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达到相关标准对各项距离(净距离)和安全通道要求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二)实验室(楼)通用要求1、选址⑴要与运动区、生活区分离。⑵应处在校内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能提供给水排水装置及供电设施条件的地段。⑶尽量避开各类污染源,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同时实验室的排水、排气等设施以及附属的植物园地等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⑷实验楼宜东西走向,坐北朝南(稍有偏斜)。8⑸化学实验室门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以取得最佳工作条件和避免阳光直射;生物实验室门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保证充足的阳光培养生物供学生学习和观察,宜设置较宽的窗台(或室内窗台)。⑹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尽量避免直射阳光。⑺辅助用房应与相应实验室相邻,实验室与辅助用房不宜跨层设置。2、地面: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门槛,地面应便于清洁、耐磨、防滑。化学实验室的地面应耐酸碱腐蚀;化学和生物实验室、准备室、药品(含危险药品)室、培养室等需要用水冲洗地面的各种实验室和专用教室及附属用房均应设地漏;其他实验室和专用教室及附属用房宜设地漏。3、门窗: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实验室应设置前后门,门洞的宽度应不小于1200mm,门扇上方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实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为900mm~1000mm,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应不大于1200mm。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4、综合布线系统:室内有水源、电源的应设总控制阀。实验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分别控制。新建实验室要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5、采光:应保证实验室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生物准备室应至少有一个向阳的窗户。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宜安装窗帘。6、照明:采用自然光和辅助照明。教师演示台面和学生实验桌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有关要求不低于300Lx(规划建议不低于5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书写黑板应符合WS99—1998《黑板安全卫生要求》,应设局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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