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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增强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自觉性,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对《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修订完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第二条树立培养合格特色实用型人才是学院首要任务的思想,增强职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改革创新。第三条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在教学思想上要确定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把教学过程管理与过程化考核做实,常态化。第四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思想品格,道德情操和仪表言行去影响、教育学生。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第五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刻苦钻研,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领域知识及技能,注重实践,勇于创新,力求精益求精,遵守教育规律,增强教学艺术性,不断提高学术水平。第二章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第六条新开课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均需要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环节的严格训练之后,由专业课程小组审议后,经责任教授、系(部)主任同意,方能取得任课资格。2、教师开新课,应熟悉和全面了解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写出所开新课的全部教案及讲稿,由责任教授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小时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安排讲课任务。3、教师必须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内容及重点、难点,熟悉并了解有关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资料。第七条教师讲授新课应符合下列条件1、教师对新开课程这一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2、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师制定出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过程管理及过程化考核实施方案和详细的讲授提纲。3、经系(部)组织试讲,或已开过系列讲座,经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开新课的教师要提前提出申请,由系(部)组织审查新课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教学事务部审核,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由教学事务部备案并下达教学任务。第八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承担理论授课任务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不具备讲课能力者。2、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教师本人不能指导或实验技能较差者。3、实践证明授课水平和效果较差,又无切实改进者。4、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充分准备者。5、专科毕业教师,不得承担专科及以上理论教学,特殊情况需通过系(部)组织试讲,报教学部备案,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开课。第九条一门课程安排讲课教师不宜过多,除培养性讲课外,可根据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学术方面的分科等原则,讲课教师应尽可能少,一般以不超过3人为宜,学时很多或分科多的课程可安排5人左右,讲课教师不能频繁更换,以保证讲课内容的系统性和讲课效果。第十条具有讲师以上职务(含讲师)或相应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教师,方有资格担任主讲教师。第三章教学基本文件第十一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在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须提出申请,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教学事务部备案并执行。第十二条授课教师选用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必须经过系(部)认真讨论。原则上应选用统编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没有统编教材或规划教材时,可协编或自编教材。选定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三条各门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准备好开课所要求的相应教学文件,如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授课教案、教学工作手册等。第四章课堂教学第十四条备课1、任课教师须阅读研究专业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育目标、内容范围与结构,以及教学法要求;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不得对其基本内容作变动;不得随意变更教材;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要注意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4、任课教师要做到四个了解,即: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程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级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以处理好课程衔接,减少重复,提高课时效益和学生学习的兴趣;5、任课教师要按照大纲要求,根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对优异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方法,并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填写一式两份,开课前送教研室(或系)主任审批。审批后的教学日历一份交到系(部)以备检查;一份任课教师自留,以备执行课程结束后,再交到系(部)。6、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在开课前应至少完成整个课程教案的1/3以上内容;7、课程教学相关人员要一起讨论、研究各教学环节(讲授、习题课、讨论课、实验实践等)和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具、挂图、电化教学等)的相互配合要求,并通过预做、预演、预展等共同加以落实;9、任课教师于每次课前应写好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阐述或解决方法,教学手段和方法、实施步骤、教学后记等。第十五条授课1、进入课堂:教师要着装整洁,注重仪表仪容;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准确、简练。同时第一次课以适当的方式介绍自己的姓名,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处理、有关参考文献、书籍、教学纪律要求与课程的教学过程管理、过程化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及考核办法。2、明确目的:讲课要紧紧围绕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进行。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不得随意删除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贯彻少而精、因材施教的原则,把握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疑点。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造性思维的培养。3、驾驭课堂:(1)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拓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2)重视课堂讲授的艺术性,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在努力讲好课的同时,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能力的培养。(3)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采用不同方式,主动及时征求和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4、正确无误:(1)按教学大纲规定内容讲授,不能脱离大纲和教材另讲一套,必须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2)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自如、操作熟练,能及时避免或处理仪器设备突发性的简单问题。(3)课堂语言要清晰流畅,准确生动,注意语言美。(4)板书要精心设计,不随意,不零乱,层次分明,工整、规范。板书不可过多,也不可过少,要运用得当。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课要注意有适当板书相结合。(5)教师上课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增加和减少课时。5、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检查学生到课情况。(1)上课实行点名制度,时间应在预备铃后上课铃前,点名工作由主讲或实验实习任课教师负责,班长、学委或课代表协助。(2)小班上课(<40人)或实验实习课要随堂点名;对难以实行随堂点名的大班讲课,可由教师清点出席人数或清点空座数,确定缺席人数后,责令班长、学委或课代表将缺席者名单呈报任课教师;亦可采取随堂作业,测验等方法达到点名的目的。每次点名由教师填写教学工作手册,记录学生考勤情况,以备教学检查。(3)教师及时整理学生考勤情况表,对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扣除其平时考勤分并加强教育要把考勤结果及时反馈给该班级素质导师和系(部)。第十六条辅导答疑辅导是教师面对面帮助学生自学的方式,答疑是教师回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两者无严格区别,都是贯彻因材施教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体现教师对学生学习负责的精神。1.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2.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每周安排一至二次辅导答疑、至少一次,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3.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主动给以答复,还可约请部分学生进行辅导、质疑。4.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要杜绝考前划范围、重点提示等。5.辅导答疑应作记录,各系(部)负责全面考核教师的辅导答疑情况。辅导答疑的方式:(1)个别辅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为他们指定参考文献,帮助他们开拓知识面,深入钻研,解决钻研中遇到的问题,使他们进一步提高;对学习一般或学有困难的学生要以帮助他们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内容,介绍学习方法为主;疏导、督促其学习;对因病因事请假而缺课的学生,则应进行补课辅导;另外,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随时解答学生的质疑。(2)集体辅导:一是为配合教学进度,对有关内容或学习方法进行集中辅导;二是针对多数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疑点、难点)集中解答。第十七条课外作业1、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的基本内容和正确的思想方法,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培养和发展学生能力的必要环节。批改作业则是了解教学效果、以便及时改进教学的重要环节。2、各门课程要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及培养方案所安排的该课程课内外学时比例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教师预做的基础上,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作业量既要促使学生抓紧时间完成,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3、教师检查批改作业要及时、细致、认真、严格。对布置给学生的思考题和为培养学生解题技能及熟练程度的练习题,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作业本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加深概念理解、培养能力又必须完成的基本作业,要全部按时收齐、全部批改;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可酌情批改。4、设辅导教师的课程,作业的批改工作由辅导教师承担,但主讲教师也应批改部分作业以了解教学情况。5、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要指出作业中的错误并督促学生自行纠正,要有适当措施检查其纠正情况;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错误,要及时予以解答、辅导。6、系(部)主任(学科带头人)在期中与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教与学的情况。第十八条习题课与课堂讨论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教学,须列入教学日历,并按计划执行。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明确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教学方法。2、讨论课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掌握好讨论的方向,积极启发、引导学生,使讨论始终围绕论题中心深入开展。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做好小结,记载成绩。第五章实践教学第十九条实验1、实验课的课前准备:(1)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教学实验,编写实验指导书。(2)依据实验指导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准备实验,预先试做;在学生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情况。平时要注意保养和维修仪器
本文标题: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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