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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粮集团长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光伏扶贫项目电气设备二次舱技术规范书2017年5月一、总则1.总的要求1.1.一般规定1.1.1卖方必须具有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卖方(包括分包商)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至少有5台(套)5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1.1.2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1.1.3本技术条件书正文提出了对二次舱本体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有关二次舱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1.1.4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并网验收要求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1.1.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若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必须逐项在第九章“投标人技术差异表”中列出。1.1.6投标人提供的主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外部油漆等材质必须满足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的要求,如:高寒、风沙影响等。1.1.7合同签订后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确认。1.1.8本技术条件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1.9本技术条件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10本技术条件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商务条款”有矛盾时,以“商务条款”为准。1.1.11本技术条件书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1.1.12本设备招标文件经招标人、投标人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1.2.1投标方最近3年内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1.2.2投标方拥有的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1.2.3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1.2.4投标方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1.2.5投标方提供的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1.3工作范围1.3.1本技术条件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所订电气二次舱设备。电气二次舱包括二次舱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1.3.2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7天内,向招标方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见生产计划进度表)。生产进度计划表合同号:_____;项目名称:_____;设备名称:_____;型号规格:_____;工作日期___至___;制造厂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技术规范书号:_________;工作号:_____;离岸日期:_____;预计到岸日期:_____。时间月/日项目工程制图图纸寄出图纸认可时间时间月/日项目图纸收回设计联络会第一次第二次材料采购材料进厂制造工厂检验试验准备装运发运1.3.3如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说明。1.4标准和规范1.4.1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所有设备都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外,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都应包括在内。1.4.2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1.4.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配套件要符合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GB/T17467—2010《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311.1—2012《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1408—2006《绝缘材料电气强度的试验方法》GB3804—2004《3~63kV交流高压负荷开关》GB/T11022—2011《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共用技术条件》GB14808—2001《交流高压接触器》SD/T318—1989《高压10kVHGIS组合电器闭锁装置技术条件》DL/T593—2006《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条件》DL/T402—2007《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T486—2010《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DL/T404—2007《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13729-2002《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DL/T5103-2012《10kV-22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GB50062-2008《电力装置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59-2011《10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63-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60-2008《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DL/T5390-2014《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GB5390-2014《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5153-2014《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GB50260-201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97-201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661-2011《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T5035-2016《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ISO18186《预制舱-RFID货运标签系统》GB6420《货运挂车系列型谱》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1413《预制舱分类、尺寸和额定重量》GB/T4797《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GB/T4798《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GB/T1180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术语》GB/T1762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GB/T1866《电子设备机械结构公制系列和英制系列的试验》GB/T19183《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户外机壳》GB87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JTJ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L/T5136《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自动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965《变电站运行导则》DL/T1146《DL/T860实施技术规范》DL/T5044-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860《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DL/T890《能量管理系统应用程序接口》电监安[2006]34号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GB/T30155《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Q/GDW393《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Q/GDW273《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Q/GDW396《IEC61850工程继电保护应用模型》Q/GDW441《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Q/GDW561《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技术导则》Q/GDW624《电力系统图形描述规范》Q/GDW678《智能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功能规范》Q/GDW679《智能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技术规范》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标准其它有关的现行标准及当地电网部门相关标准及要求。以上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当上述标准与现行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条款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通告招标方进行书面解决。1.4.4这些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投标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投标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投标方超越。1.4.5.对于采用引进技术产品的设备,在采用上述标准的同时,还应采用国外有关标准。但不得低于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1.4.6如果投标方选用本标书上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投标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标书规定的标准,并从招标方处获得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提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或英文版本。1.5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5.1投标方应提供本部分第4章中列举的技术数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1.5.2对于任何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差,投标方都应详细列入差异表中。1.5.3投标方产品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5.4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招标方在继电保护、控制操作和安装、设计中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技术数据,详细要求可在设计联络会时确定。1.6备品备件1.6.1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6.2招标方根据需要提出备品备件,投标方应按项目分项报价,备品备件价格应含在投标总价中。1.6.3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供招标方选购。1.6.4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规格材质和制造工艺。1.6.5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包装装在箱内,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1.6.6在设备投产后三年内,以不超过协议签订时备品备件的优惠价格提供。1.7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1.7.1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7.2招标方根据需要提出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放入第二部分相应表中,投标方应分项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价款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7.3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供招标方选购。1.7.4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详细使用说明资料。1.7.5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包装装于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1.8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1.8.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1.8.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1.8.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1.8.4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试运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如果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已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并稳定运行240小时,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1.8.5对于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投标方的原因,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条款执行。2.工程概况2.1厂址条件:设
本文标题:预制舱体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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