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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化管道储运设管〔2014〕133号关于印发《管道储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运行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现将《管道储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运行及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管道储运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4日-2-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管道储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运行及管理规定(试行)制度编号GGDCY-B040501-43-133-2014-1制度文号石化管道储运设管〔2014〕133号制度版本1主办部门设备管理处所属业务类别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管理/设备专业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设备管理处审核部门信息化管理处法律事务处企业管理处解释权归属设备管理处签发日期2014年12月24日废止说明原《管道储运分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范》(石化管道股份运销〔2011〕99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4年12月24日制定目的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制定依据国家电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约束对象供、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3-1业务基本要求1.1管理内容的界定1.1.1本规定所称电气设备是指管道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输变电及用电设备、设施。1.1.2本规定适用于管道公司所属各单位电气设备设计选型、采购、安装、试验、验收、运行、检修、更新及改造等环节。1.2管理原则1.2.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1.2.2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1.2.3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1.2.4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前沿自然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1.2.5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必须以安全用电为中心,确保输油生产安全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统一调度,各级专业人员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公司电力系统安全、长期、稳定运行。1.3业务管控方式-4-1.3.1电气设备管理实行公司、二级单位和基层站队三级管理模式,设备管理处是电气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基层站队具体负责本站队电气设备的管理。1.3.2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电气设备档案和台账,格式见附件10.1、10.2。2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2.1公司电气设备的管理机制为:设备管理处为电气设备的职能管理部门,二级单位为工作主体,基层站队具体操作并严格执行。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电气设备管理机构,配备精干高效的电气管理专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形成健全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组织体系。2.2设备管理处职责2.2.1设备管理处作为电气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贯彻电气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细则,组织编制公司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2.2.2掌握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动态,需要协调和指导电气设备专业管理工作,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2.2.3审核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组织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2.2.4审核公司新建和改造项目供电系统主要技术方案,-5-审核电力系统主要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及技术改造方案。2.2.5审核和批复各单位上报的主要设备修理方案及ERP项目订单;2.2.6组织或参加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对电气预防性试验和检修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检查和监督各单位预防性试验和检修工作,并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2.2.7参与公司电气设备新建、改建、大修理项目的投产中交及竣工验收工作。2.2.8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指导或帮助各二级单位积极解决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2.2.9按照《管道储运电气运行规程》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负责统计分析及检查公司的电气设备事故,对公司的重大电气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2.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司电气人员新技术的学习及培训工作。2.3二级单位管理职责2.3.1遵照公司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2.3.2详细掌握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电气设备专业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的检维修计划。2.3.3负责编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主要电气设备的修理方案,完成设备修理方案的ERP项目订单,内容包括:-6-设备进行修理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和实际工作量;修理方案中必须更新的淘汰设备型号;修理工作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修理方案所要遵循和执行的相关规范。2.3.4负责编制预防性试验检修计划和实施方案,下达任务书,并监督完成。负责处理预防性试验及检修工作中的一切设备问题,检查验收。做好预防性试验及检修的工作总结,上报设备管理处,并将工作总结附在试验报告的首页,作为档案保存。2.3.5参与本单位电气设备新建、改建、修理项目的设备选型、项目的审查、投产中交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理项目电气设备的投产方案,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2.3.6审核和批复基层站队上报的电气设备修理计划及方案,并监督执行;2.3.7负责建立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档案,建全电气设备台帐,及时补充新设备,督促完善基层站队的基础档案和技术档案。2.3.8按照《管道储运电气运行规程》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对所管理的电气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上报,并协助公司对重大电气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2.3.9负责组织对基层站队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7-核。2.3.10负责申请淘汰设备的报废。2.3.11负责本单位有关电气设备技术规程、规定、规范的学习、贯彻执行,负责对本单位电气设备、试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2.4基层站队管理职责2.4.1严格按照公司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电气设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2.4.2详细掌握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按照设备维护手册,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上报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一般缺陷,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可靠运行。2.4.3按照《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和二级单位编制的预防性试验方案,参加电气春、秋检检查验收,保证试验不漏项,试验数据填写正确。试验报告必须经基层站队电气负责人(或电工班长)签字方可验收。2.4.4建立、完善电气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出厂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设计安装施工图纸、交接试验报告及安装工程验交报告;设备改造和大、小修记录及其试验记录;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报告,验收报告永久保存,年检报告保存三年;-8-设备运行、缺陷记录;电气设备台帐。2.4.5负责按照《管道储运电气运行规程》对设备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事故情况,做好设备事故记录和运行记录。2.4.6负责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设施的完好,内容包括:设备的标志、标示清楚、准确;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安全标志明确、无损;设备检修的工、器具、仪表及器材等完好,并符合安全规程要求。3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3.1设备的前期管理包括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内容。3.2公司电气设备主管部门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3.3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3.4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9-3.5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6生产单位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全过程。3.7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应将重要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生产单位。3.8电气设备投用前,公司各单位、包括对外委托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4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基本要求4.1基本要求4.1.1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管道储运电气运行规程》(Q/SHGD/GC0001-2014)。4.1.2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10-“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4.1.3规范“三票”填写内容,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票填写要求、执行要求、统一票样等。操作票填写要求、倒闸操作要求、统一票样、典型操作票。临时用电票填写要求、执行要求、统一票样等。“三票”的装订、执行情况统计、保存要求等。“三票”填写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细则。4.1.4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4.1.5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好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4.1.6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参照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4.1.7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电气事故处理执行《管道储运电气运行规程》(Q/SHGD/GC0001-2014)。4.1.8各单位应制定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的统一格式,并规定相应的填写要求,各类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工作。4.1.9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11-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4.1.10在装有微机、微机保护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4.1.11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4.2变压器4.2.1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4.2.2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4.2.3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4.2.4对引进设备要按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4.3电动机4.3.1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4.3.2电动机在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电动机调压、调频运行时,其输出容量不能按额定容量使用,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12-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4.3.3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4.3.4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文生、振动等项目,实时状态监测电动机,可以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4.3.5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4.3.5.1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4.3.5.2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4.3.5.3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4.3.6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绝缘材料等级AEBFHC绝缘材料允许温度(℃)1051201301551801
本文标题:管道储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运行及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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