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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生产秩序管理规定接收部门生效日期管理标准---生产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2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建立生产区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秩序井井有条,忙而不乱。2范围公司内各种生产行为。3责任生产部、各生产车间。4内容4.1各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前必须查看本岗位的“清场合格证”和“生产指令牌”,在“清场合格证”有效的情况下,按照“生产指令牌”规定的生产任务实施生产操作。4.2根据具体岗位,分别至配料间、中间站或物料存放间领取原辅料、中间产品、包装材料、工器具等,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4.3按照各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生产。4.4每个批号生产结束后进行清场。4.5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注意事项:4.5.1员工在岗时,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患岗,不行在岗位上大声暄哗,不行做与本岗生产无关之事,不得粗心操作。4.5.2运输工具除用于物料转运外,不得作其它用途。4.5.3不得坐在容器、物料上。4.5.4进行生产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或遗漏操作步骤。第2页/共2页4.5.5开门、关门要轻拉轻放,至门停止运动后再松手,不得任其自由撞上,以免门框受损。4.5.6不得触动与本工序无关的其他它设备、电器开关,不得使用本岗位工作无关的计量仪器、生产用具。4.5.7生产结束时,做好本岗位清洁卫生工作,关掉水、电、汽、照明灯及门窗,方可离岗。
本文标题:生产秩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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