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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国家商业动作的划分与国家生产力的联合流行学派发现了它称作“分工”的那个自然法则,这一光荣是属之于它那大名鼎鼎的创立者的;但是不论亚当·斯密或他的任何后继者,对于这一法则的主要本质或特征都没有能作彻底研究,都没有能把它最重要的后果追究到底。“分工”这个说法是有些欠明确的,势必由此发生错误或模糊的见解。如果一个野蛮人在同一天里打猎或捕鱼、砍伐树木、修补屋子、制箭、制鱼网、制衣服,这是“分工”;但是在制针工业的不同操作中由十个人分司其事(象亚当·斯密所曾举示的一个例子),也是“分工”。前者是客观的分工,后者是主观的分工;前者阻碍生产,后者则促进生产。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一个例子指的是同一个人把他的工作划分了一下,以便完成各种事物,后一个例子指的是几个人分担一种事物的生产工作。但是两种动作也都可以说是工作的联合,这样说也是同样正确的;那个野蛮时代的人是把各种工作结合在他一个人的身上,而制针业的情况是把各个人结合起来从事于同一生产工作。流行学派所据以说明社会经济中这样重要现象的自然法则,它的主要特征显然不只是分工,而是若干个人之间不同商业动作的划分,同时也是各种活动力、智力和力量为了共同生产而进行的联合或结合。这类活动之所以具有生产性,不单单是由于“划分”,主要还是由于“联合”。亚当·斯密自己未尝不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他说:“就是社会中最低级成员的生活必需品,也是出于许多个人共同劳动与协作的结果。”他已经这样清楚地说到了这一点,但是对于联合劳动这一观念终于没有能试究到底,这是多可惜的一件事!让我们再回到亚当·斯密为了说明分工好处而举示的制针业那个例子。在制造过程中,十个人联合起来比各人单干时产量不知要大多少倍,如果我们检查一下会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时就可以发现,这种在商业动作上的划分,要是没有生产力向着一个共同目的时的联合,在生产上能发生的推动作用就很小。要产生充分推进生产这样一个结果、各个人就必须在肉体上、精神上共同协作,并且在一起工作。从事于针头操作的人,如果要使他有把握他的劳动力不致于白费,则对于从事于针尖操作的另一工人的协作,必须毫无疑虑。从事于这一工作时,各方面的劳动之间必须有适当的比例,工作时彼此之间必须尽量靠近“他们之间的共同协作必须有保证。假定担任这一工作的十个工人并不住在一处,而是各居一国,那么由于战争、运输方面发生的障碍、商业恐慌等等,他们之间的协作就不免要时常中断;在这样情况下,生产成本要增加多少,分工的利益要减低到怎样的程度,其中有一个脱离了协作范围时,其余的人岂不是都要陷于失业状态?流行学派由于只把动作划分这一点认为是这一自然法则的唯一要素,结果法则的应用范围只是限于各个工厂或农场,这就发生了错误;它没有看到这一法则的作用特别扩及于整个工农业力量,扩及于整个国家经济。制针业要靠了各个人生产力的联合才能发展,同样的道理,无论哪一种工业,都只有依靠了其他一切工业生产力的联合,才能获得发展。例如要使一个机器制造厂能够顺利进行工作,必要的条件是要使它能够向矿山和金属冶炼厂买到必要的原料,各种各样需用机器的工厂要愿意向它购买出品。没有了机器制造厂,一个国家遇到战争时,就会面临丧失大部分工业力量的危险。同样的情况,就一个国家整个工业与农业相互间的关系来说,它们彼此之间所处的地位愈接近,双方物资交流时所受到的障碍愈少,则共同发展的机会愈大。当遇到战争、国际争端、商业恐慌、农业歉收等等事变时,这种在同一政权下的工农协作的利益是非常明显的,它的明显程度并不亚于制封业中许多个人在同一个屋子里协力工作的利益。斯密断言,最能适用分工的是工业,农业就要差些。在斯密的心目中,只有各个工厂和各个农场。他没有想到把他的原则扩大到整个市区或省区。假使各市各省能够专心致志地,或者至少主要地,从事于在自然条件上最适宜的那些农业部门的生产,那么商业行为的划分与生产力协作的影响,这时就表现得格外突出。有些地区宜于种麦种麻,有些宜于栽培葡萄和各种果品,还有些则宜于培养森林,进行畜牧,等等。假使每个地区各自专门从事于它在自然条件上最适宜的那些生产事业,然后把它特有产品的剩余部分,向别的地区交换那些地区所宜于生产的那些生活必需品和原料,这样做比每一地区对一切生产事业不分好歹样样都来的办法,在人力和地力方面可以获致更大的利用,可以获致大得多的生产效果,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象这样的商业行为的划分,象这样的在农业方面的生产力的协作,只有在一切工业部门都已达到了最高度发展的国家才能实现。因为只有象这样的一个国家,对于种别繁多的产品才会有巨大需要,或者说,对于衣产的剩余部分才会有数量既大且又稳定的需要,从而使生产者可以有确切把握,他的剩余产品不论数量多少,总可以在本年或至少在下一年按照适当价格脱售;只有这样一个国家“才会有足够的资本投放于国内农产品的收购与貯藏方面,才会在有利的情况下对铁路、公路、内河、运河等运输方面作巨大改进;也只有在运输设备方面有了彻底改进的情况下,各市各省才能把它特有产品的余额尽量运销到其他各地区,甚至最辽远地区,向后者换回它所缺乏的产品。如果人人都力求自给自足,交换的机会就很少,也就不需要代价高昂的运输设备了。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工作的划分与个人力量方面的协作,如何促使生产力首先在各个工厂开始增长,然后扩大到整个统一国家。商业行为划分得越细致,工人结合得越紧密,整个团体获得各个人的协作越有保障,则工厂的发展越有把握。国家工业的一切部门都有了发展时,各个工厂与工业的其他部门结合得越密切,则各厂的发展也越有把握。在一切工业部门发展下的工业力量,同农业在地区上、商业上、政治上结合得越密切,则农业生产力越加增长。工业力量有了这样的发展以后,在农业生产中商业行为的划分与生产力的协作,也将作等比例的发展,从而使农业达到最高度完善阶段。因此凡是一个国家,既培养了在它领域以内工业的一切部门,使工业达到了高度完善阶段,又拥有广大疆土和充分发展的农业,使它工业人口在生活必需品和原料方面的需要,绝大部分可以由本国供应,那么它就拥有最高的生产力,因而也就是最富裕。现在让我们就这个论点的反面再考虑一下。如果一个国家所有的仅仅是农业以及一些必不可少的工业,它就缺少了在人民中居于首要地位的、需要最大的商业行为上的划分,就缺少了生产力中最关紧要的那一半,实际上甚至在农业本身各部门中有利的商业行为上的划分这一点,它也是缺少的。象这样一个有缺点的国家同一个充分发展的国家对照时,在生产力上相差的决不仅仅是一半;同那个健全国家相形之下,它拥有的土地和人口也许相等,或者还远远超过,但就所能获致的物质财富来说,恐怕还不能及到那个国家的五分之一,或者甚至十分之一。同样的道理,在一个极复杂的生产过程中,十个人所共同生产的多于一个人所独自生产的决不是十倍,也许是三十倍以上;一个人用一只手所做的工作比一个人用两只手所做的,决不是只少一半,而是要少到无限度。机器对于工业的推进作用愈大,在农业上的应用愈少,就一个农业国家来说,在生产力上的这种损失就愈大。农业国这样损失了的生产力,一部分将落到用工业品向它交换农产品的那个国家的手里。但是,只有当一个农业国在文化上和政治上已经达到了那样的发展阶段,已经有必要建成一个工业国时,这方面的损失才是绝对的损失。如果国家还没有达到那样的发展阶段,还处于未开化或半开化状态,它的农业生产力甚至还没有脱离最原始情况,如果输入国外制成品输出原料时,仍然可以使它一年一年地发展起来,可以使它的精神力量和社会力量不断有所启发和增长,如果这样的贸易关系能够继续下去,不致由于国外禁止输入原料品或由于战争而使贸易中断,或者如果这个农业国家是处于热带的;那么在这样情况下输人国与输出国双方的利得是均等的,也是符合于自然规律的,因为处于这样地位的国家,在以本国农产品交换外国工业品的影响下,比之完全依靠它自己的力量时,可以更迅速、更稳健地实现文化的发展与生产力的提高。但是如果一个农业国在农业发展上,就它在国外贸易影响下所能达到的发展限度来说,已经达到了顶点,或者是工业国输出工业品时,不愿意接受农业国的农产品作交换,或由于工业国在这个农业国市场上的有力竞争,使后者的工业无法成长;在这样情况下,这个农业国的农业生产力就要发生陷于残缺状态的危险。所谓农业的残缺状态,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国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在稳步发展中的工业,以致人口的增加部分,为了求工作不得不全部投入农业生产,从而消耗了国家的全部农产余额,一等到人口有了显著增进时,除了流徙国外,就只好就眼前所有的一块土地与原有的农民争夺土地,将土地零星分割,直到每一个家庭所有的土地越来越少,以致所出产的只能勉强供应农民家庭在食物和原料方面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那部分需要,再没有余额可以用未向工商业者交换它所需要的工业品。在国家生产力作正常发展的情况下,作为一个农业国,当它已达到一定程度的文化发展阶段时,它所增加的人口,大部分就应当转移到工业,农产的剩余额,一部分就应当用来供应工业人口在食物和原料方面的需要,一部分应当用来换取工业品、机器和工具,以适应农民在消费方面、在提高他们自己生产方面的需要。如果这样的演变能及时实现,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力就能相互增长;这种增长实际上是无止境的。这时工业人口对农产品的需要将积极增加,而农业方面除了为获致尽可能大的农产剩余量所必需的劳动力以外,就不会有更多的人口转移到农业,现有土地也就不会再有进一步的分割。农产剩余量愈大,农民可以消费的工业产品数额也愈大。农产余额不断增加,对于从事于工业的工人,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因此农业人口的过剩部分将不断地在工业中获得工作,结果工业的人口不但将与农业的相等,而且将大大超过。英国就处于上述的后一个情况,而一部分法国和德国就处于上述的前一个情况。英国在生产事业的两大部门之间所以会获得这种在工作上的自然划分,主要是靠了它的养羊业和毛妨织业,它在这方面的大规模发展比别的国家领先了一步。在别的国家,主要是由于封建和专制势力,农业受到了摧残。为什么有了土地就有权有势,只是因为封建地主依靠土地就可以获得相当数量的奴仆,可以在领地上加以利用。封建主部下的臣民愈多,他能召集的战士也愈多。况且在当初的草昧时期,地主对于他的收入,除了豢养大批奴仆以外,也实在没有别的消费方式;他对待这些奴仆的方法是给他们各人一小块土地从事耕种,条件是为他服劳役并用农产品檄纳少量的租税;他要使奴仆们获得一定的报酬,忠于主人,这是最好的方法了。这样就用了人为方法,打下了过度分割土地的基础;现在,政府如果要用人为方法改变这个制度,那未它的行动不过是恢复原来的状态罢了。现在要制止国家农业力量继续下降,要逐渐纠正由过去制度所遗留下来的弊病,除了采用移民政策以外,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国内工业;这样就可以把人口的增加部分逐渐吸引到工业,使对农产品的需求增加,结果使较大范围的农业经营可以居于更有利地位,线以鼓励农民增加生产,取得尽可能大的农产余额。农业劳动者生产力的升降,总是随着以农产品交换工业品或其他产品时的便利程度为转移的。关于这方面,任何略有发展的国家的国外贸易都是十分有利的,这种情形我们在另一章里已通过英国的例子加以说明。但是当一个国家在文化、资本、人口各方面已经有了相当发展时,那就可以看到,发展自己的工业对农业的利益,较之即使有最发达的国外贸易而没有工业,也不知要大多少倍。这是因为这样就可以使它自己获得保证,不致由于战争、外国在贸易上的限制、商业恐慌等等变动而受到影响;这样就可以节省输出农产品与输入工业品的运输费用和商业费用的绝大部分;这样就可以因本国工业的发展而使交通运输有改进的机会,从而获得极大利益,并且因同一原因,原来没有被发掘的大量人力和物力可以得到利用的机会;这里尤其重要的一点是,工业和农业彼此靠得越近,则工农业之间交流的量越大,在各种产品交流过程中受到种种事故的阻碍也越少。1828年,我曾几次写信给费拉德尔非亚的工业技术促进协会主席查理·英格索尔先生(这一套书信后来汇集刊印时题名《政治经济学新体系大纲》),当时对于同一国家、同一政权下工业与农业利益结合时的优点曾试加解释。我是这样说的。假定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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