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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划分:正式开工前,按照国家规范的规定划分方法进行划分。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作业队质量、技术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由施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报施工单位项目部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测、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时,报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二、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1、施工作业队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要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施工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2.施工作业队在分部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理,报施工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由2施工单位项目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作业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3.单位工程完工后,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施工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报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参验各方签署验收意见。4、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处理。三、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1)实物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评定检查;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2)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2、检验批合格标准(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3(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质量控制资料完整。(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3)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6、检验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各作业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行报检验收。(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检验批的试块、试件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4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以进行验收。(3)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四、管理要求1、报验资料必须填写实际取得的数据,反映实际施工状态,不得编造内容。验收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其他记录中的相关内容一致。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隐蔽工程的报验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室归档保存。3、项目部资料室应妥善保存相关报验资料,不得丢失、损毁。
本文标题: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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