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培训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培训课件北京支点国际资讯投资有限公司编辑部饶云赟支点国际资讯Contents前言简介1重点解读2互动问答3思考题4支点国际资讯简介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支点国际资讯解读—目录政府采购当事人2政府采购方式3政府采购程序4政府采购合同5质疑与投诉6监督检查7法律责任8附则9总则1支点国际资讯解读—第一章总则定义: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五大宗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四项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三公一诚”支点国际资讯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供应商自由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执行模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采购政策取向: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回避制度: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解读—第一章总则支点国际资讯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解读—第一章总则支点国际资讯定义:政府采购当事人: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联合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解读—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支点国际资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联合体各方都应满足以上条件,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解读—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支点国际资讯种类、定义、条件:(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解读—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支点国际资讯公开招标: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制定标书发布招标公告(距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0日)投标人投标开标、评标招标结果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30天内)。解读—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支点国际资讯邀请招标: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制定标书向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投标开标、评标招标结果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30天内)。解读—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支点国际资讯解读—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竞争性谈判: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30天内)。支点国际资讯询价: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30天内)。解读—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支点国际资讯单一来源: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经两次招标失败后,才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解读—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支点国际资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解读—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支点国际资讯解读—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报至相关部门备案。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支点国际资讯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解读—第六章质疑与投诉支点国际资讯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解读—第六章质疑与投诉支点国际资讯复议和诉讼: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读—第六章质疑与投诉支点国际资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财政部门可以对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实施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解读—第七章监督检查支点国际资讯中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的时间?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宗旨是什么?政府采购的定义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守原则有哪几个?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指定媒体有哪些?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政府采购国货优先,哪些情况除外?政府采购当事人和采购人分别有哪些?组成联合体的要求和满足的条件?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哪个是主要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程序?互动答疑支点国际资讯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到投标截止日中间不得少于多少天?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废标?评标小组的组成?成交通知书发出开始多少天内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是哪两方签订的?供应商应当向谁发出质疑?向谁发出投诉?书面质疑后多长时间内应作出答复?多长时间内供应商可以投诉?我们所说的“三分离”是指?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多长时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互动答疑支点国际资讯1、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2、为什么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3、某科技公司是专门生产用于防止考试作弊的手机信号屏蔽器的小企业,前段时间北方某省会城市要公开招标采购一批考场手机信号屏蔽器。该企业总经理李总看到招标文件有关技术需求内容后,他倒吸一口凉气:招标文件要求手机信号屏蔽器的屏蔽范围为120米,可以说在国内没有任何一个厂家能达到!一般考场信号屏蔽器的屏蔽范围为20米,最多30米以内。李总认为:肯定是采购人有了心仪的供应商,因此故意提高技术标准,让其他供应商不能满足技术标准而成为无效标。所以他做出决定退出这个项目竞争的决定。但是有个电话却让他改变了主意“采购人代表打电话说李总公司的产品非常好,让他一定要去参加投标。”于是,他参加了投标,屏蔽范围据实填写。但是结果让李总失望了:项目预算为70万元,采购200台屏蔽器。总共三个投标人,李总报价23万,最低价,其他两家为本地企业分别为68万、69万,结果68万元的企业中标。故事讲完了,我想问大家,这个案例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思考题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培训讲义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453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