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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环保部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都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持证上岗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员中选用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基本条件•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保证作业安全•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们违章作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公司内部作业类型•一、动火作业•二、高处作业•三、起重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电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动火作业管理范围•1.1安全用火管理范围•1.1.1在生产区域内的各种焊接、切割作业;•1.1.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1.1.3煨管、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1.1.4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1.1.5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1.1.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动火作业等级•1.2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四级:•1.2.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1.2.1.1正在运行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原料油罐区;成品油罐区;联合装置区;成品油装卸台;化验室;液态烃装卸台(以上区域以散水边牙、禁戒线、围墙、工作台为界);公用管架及火炬周围10米以内。•1.2.1.2原料油泵房;成品油泵房;液态烃泵房;主风机、气压机房;各变电所(以上区域以房墙为界);•1.2.1.3污水井、管、油沟等;•1.2.1.4以上区域(包括设备)停车后经工艺处理化验合格后的容器、设备、管道的第一次动火;动火作业等级•1.2.2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二级•1.2.2.1正在运行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原料油罐区、成品油罐区、联合装置区、成品油装卸台、液态烃装卸台、原料油泵房、成品油泵房、液态烃泵房、主风机、气压机房、各变电所以外的属于非输送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道、罐体;循环水场、凉水塔;•1.2.2.2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特殊用火和固定用火的其它区域的用火;•1.2.2.3装置停工检修后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或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道等;•1.2.2.4装置停车后经工艺处理化验合格后的容器、设备、管道的第二次动火;动火作业等级•1.2.3下列情况属于特殊用火:•凡在带油、带压、带有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上并不能拆卸动火的为特级用火作业。•1.2.4下列情况属于固定用火:•用火单位(含新建项目)在没有危险的地点所划定的用火区域;动火作业票办理•1.3凡进行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1.4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各部门按管辖的所划分的区域负责给予办理动火票证(火票级别的办理等同公司火票级别)。•1.4用火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1.4.1申请用火作业票应由用火单位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负责办理填写用火作业票。•1.4.2用火所在车间作业负责人、安全员与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对从事的作业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动火作业票办理•1.4.3车间作业负责人、安全员安排组织落实用火安全措施。•1.4.4在罐、塔、槽等有限空间内或容器用火作业,必须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可燃性、氧含量分析,合格后方能动火。•1.4.5一级用火作业票由公司安全部门批准生效,用火作业票审批的相关人员为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长、安全环保部长(以上审批人员因故不在现场时,由其指定人员代签)。另外,一级动火区域内储存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水、蒸汽、包括支撑等管线、塔、罐上的动火,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专业工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审批生效,二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领导批准生效,特级用火作业票(特级)由公司生产副总批准生效动火作业票办理•1.4.6各单位严禁在节日、双休日及8小时以外进行各类动火作业,确需生产需要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报生产技术部或生产副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节日、双休日及8小时以外的动火,在原动火等级的基础上相应提高一级。•安全生产副总不在现场时,由生产技术部及安全环保部审批值班负责人签字实施,以上人员都不在时由公司值班人员批准实施。动火作业票办理•经批准需进行的节日、双休日及8小时以外的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车间值班人员批准后,生产技术部检查、确定、补充工艺安全措施后签字,安全环保部检查、确定、补充安全措施后签字,最后由公司值班组长检查、确认、批准生效。如生产技术部及安全环保部无人员在场作业票由当天值班人员审批生效。•二级提高为一级的动火,按公司动火作业(一级动火)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公司批准的固定动火区,仍按固定动火区域的规定进行。•1.4.7所有与用火作业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到用火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相应栏内签字。动火作业技术措施•1.5用火的综合技术措施•1.5.1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1.5.2凡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退料并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串入或火源串到其他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超过一小时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厚度不低于3毫米,严禁用铁皮及石棉板代替。•1.5.3在有可燃气体的装置(部位)用火,应使用可燃气检测仪对用火点附近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如有泄漏,禁止动火。动火作业技术措施•1.5.4在泵房、管道、油罐、塔、斧或其他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应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要采取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3.5﹪(体积)。•1.5.5用火前,有限空间内的气体采样分析由质检中心负责。现场采样时,各车间要给予配合,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分析结果报出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8小时。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用火重新采样分析。动火作业技术措施•1.5.6凡进入塔、罐、斧、槽等有限空间内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不能以“用火作业票”代替。•1.5.7处于运行状态的装置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用火部件能拆下的,一律要拆下移到安全地方用火。节假日非生产急需一律禁止用火。•1.5.8高处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动火作业技术措施•1.5.9风力5级以上、下雨天应停止用火。•1.5.10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1.5.11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1.5.12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动火作业•1.6用火人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批准不动火;用火作业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得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对于强行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1.7用火人职责•用火人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1.7.1用火人必须持有用火作业票,并按用火作业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1.7.2用火前,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1.7.3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1.8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8.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1.8.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1.8.3监护人要佩戴明显的标志,坚守岗位•1.8.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措施,并能处理异常情况。•1.8.5监护人必须携带用火作业票在作业现场,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着火,要立即扑灭,难以扑灭时应马上报火警动火作业•1.9用火基本安全要求•1.9.1一张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使用,特级用火及一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票不超过24小时。•1.9.2节假日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从事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需将用火等级相应提高一级办理用火作业票。•1.9.3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必须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1.9.4临时用电由电气部门根据批准的用火作业票,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动火作业•1.9.5用火作业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1.9.6用火现场5米以内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1.9.7用火现场应按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1.10用火作业票第一联由用火单位存档,第二联监护人持票,第三联由动火人持票。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2.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2.2高处作业的分级2.2.1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特级高处作业。2.2.2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2.3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2.4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2.5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2.3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炼油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2.3.1特殊高处作业•2.3.1.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3.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2.3.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2.3.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2.3.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2.3.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2.3.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2.3.2炼油化工工况高处作业•2.3.2.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2.3.2.2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2.3.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2.3.2.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炼油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2.3.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炼油化工公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高处作业•2.4安全要求与防护•2.4.1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一级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与作业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联合检查确认作业点安全措施并签字后,由作业点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批,作业单位与被作业单位各派一人监护。二、三级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与作业点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联合检查确认作业点安全措施并签字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作业单位与被作业单位各派一人
本文标题:特种作业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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