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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三章员工招聘、录用与培训教育制度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第五章工资待遇制度第六章社会保险制度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制度第八章岗位规范制度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制度第十章员工的奖惩制度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公司简介(详见员工手册)第三条公司机构(详见质量手册)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XXXXXX公司;员工是指XXXXXX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七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领取本劳动合同须在书面的领取单上签字。第九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十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生效后,员工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劳动的,从员工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员工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第十一条公司将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设立专柜存放,对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文本,公司保存两年,两年之内,员工可以到公司申请查阅相关合同材料。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确定变更内容,变更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员工在领取变更协议时须在书面的领取单上签字。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的申请,如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时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第十五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第十六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劳动合同解除事项;根据法律规定无须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劳动合同解除事项。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在员工向公司办理完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后三日内,由员工持工作交接完毕的证明、法律文书或公司确定的支付证明向公司财务处领取。第三章员工招聘、录用与培训教育制度第十八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二十条应聘公司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公司的录用条件在招聘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里具体进行约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否则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视为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否则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视为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二十三条公司招聘员工的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提供专项资金对员工实行职前培训、在岗深造培训等专项培训,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第二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的内容、费用、服务期、违约金等由双方签订协议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或专项培训协议对培训费用的违约赔偿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具体赔偿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培训费,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赔偿;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赔偿费,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赔偿;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年等分培训费,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赔偿。第二十七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2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3个月。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科室人员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岗位,根据公司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确定具体的工作时间。第二十九条车间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间由公司根据生产经验需要确定。第三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三十一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三十二条员工因公出差,须经主管领导书面安排或批准,否则所产生的费用员工自行承担,由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该员工进行赔偿。如因情况紧急,可以先电话请示,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未经批准,私自出差的,按旷工处理。第三十三条员工因私事请假,请假一天以下的,须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三天以下的,须提前三天向公司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三天以上的,须提前一个星期向公司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期间,公司不予支付工资。第三十四条员工因病请假的,应当事前向部门领导申请,或者病发当天及时告知部门领导,事后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办理病假手续。如不能提供相应病情证明材料的,视为旷工。第三十五条员工享有的其他休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第五章工资待遇制度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两部分。员工的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其在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第三十七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2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月工资的起算日期为公历的每月一号至当月结束。第三十八条员工只有履行了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义务,全面提供了劳动,才有权依据本规章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六章社会保险制度第三十九条为了保障员工享有社会保险权利,自觉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促进保障型和谐社会的建设,公司按照当地领导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第四十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种。第四十一条公司办公室应详细了解新录用员工的社会保险情况和生活保险的意向,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十二条新录用员工进入公司后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当月25日前办理养老、生育、医疗、失业保险等手续。第四十三条工伤保险费从其上岗的当月开始缴纳。养老、生育、医疗、失业保险费从其上岗的次月开始缴纳,之前脱节的缴费时间由员工自己补缴和承担费用(公司可为其代缴)。第四十四条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负担,员工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应依法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缴员工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费率,公司另行公布。第四十五条公司把员工同意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录用条件之一,将员工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视为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30日内,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为员工办理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四十七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般要提前1个月做好工作交接准备。从办理退休手续到次月停发工资。第四十八条对于初次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离退休年龄不足30年的,在员工同意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前提下,按实际工作年度给予一定的养老补偿金。第四十九条员工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及时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帮助患病员工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住院手续。第五十条患病员工应到指定医院就医,炳必须资源、自觉合理用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目录之外的用药一般由员工自负。确定因医疗了想要该由公司报销的,应事先得到公司同意。第五十一条困难员工因疾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医药费医疗保险基金不得报销部分,公司从员工福利费中酌情给予补助,但一般不超过不得报销部分的40%。第五十二条患病员工按规定销售医疗期,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制度第五十三条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员工因事、因病请假,请假一天以下的,须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申请,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申请,请假三天以上的,须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申请,以上申请均需经批准、做好工作安排后方可。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请假、续假、补假的相关手续。第五十四条员工在工作时应合理利用时间,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不能消极怠工。第五十五条员工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维护公司的对外形象。第五十六条员工不得在公司无理取闹,或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第五十七条员工工作期间不得干私活、串岗、吃零食、打闹嬉戏、大声说笑、喧哗等。第五十八条员工应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第五十九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有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的行为。第六十条员工应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司财物和公物私用。第六十一条员工应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第六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第六十三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一)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本文标题: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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