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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校本教材是指我校教师按照学校规划编写的教材,包括基本教材、学生学习辅助用书、音像资料三大类。为加强校本教材建设管理,保证和鼓励广大教师编写出反映我校学科特色的高质量教材,促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本教材建设的重点是解决部分课程没有教材或现有教材不适用的问题。第二条校本教材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反映本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第三条校本教材建设按规划进行,学校对校本教材建设进行立项管理。第四条教务科、科研科负责统筹全校校本教材建设,组织规划与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组织非公开出版校本教材的印制,推荐校本教材公开出版;学术委员会负责校本教材的规划评审、立项评审、验收评审和使用评审;校本教材编写由主编负责。第二章校本教材编写要求第五条内容科学。教材内容精炼,反映本专业、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就、新技术,可读性强,富有启发性,能满足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深广度适当。以必需和够用为度,适应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知规律,深入浅出,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结合基础知识、基本训练以及实验实训等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七条体例规范。章节正文、习题、参考文献等完整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公式、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第三章校本教材建设规划与立项第八条校本教材建设规划与立项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六月组织规划,七月组织立项,建设期为1年。第九条校本教材建设规划以缺门教材和基本教材为重点,其内容包括期内总体数量、每本教材的名称、性质(新编或修订)、使用对象(适用专业和学制)、计划字数、内容框架、建议课时、建设进度安排等。第十条校本教材建设规划程序如下:(1)各专业根据课程建设、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校本教材建设规划,填写《年度校本教材建设规划申报表》;(2)教务处汇总,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批,公布《年度校本教材建设规划》。第十一条对主编的资格要求如下: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新专业、新课程可适当放宽条件。第十二条校本教材建设立项程序如下:(1)主编根据《年度校本教材建设规划》提出申请,填写《年度校本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2)教务处汇总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审。(3)学校审批。第四章对校本教材建设运行的具体管理第十三条明确目标要求。教务处发布《鸡西市职教中心校本教材合格评估指标》,明确校本教材建设目标要求。第十四条工作组织。主编是校本教材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校本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编写方案的制定、编写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承担1/5以上编写任务并负责统稿、管理经费的使用。第十五条合同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与主编及其所在专业签订《校本教材建设合同书》,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目标。第十六条经费拨发。校本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购买、专家审稿和有关会议的劳务开支,标准依据示范校建设统一规定,在验收合格后拨发。第十七条专家审稿与修改。书稿形成后,请两名同行专家(高级以上,其中须有一名校外专家)审稿并按专家意见组织修改,审稿通过的请专家提出推荐意见。第十八条验收评估。建设期满,主编填写《校本教材验收申请表》,校学术委员会按《鸡西市职教中心校本教材合格评估指标》的要求验收评估,未按时完成或验收不合格者,停拨项目资助经费,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半年,延长期满后接受验收评估,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未通过验收处理,对仍不申请验收的也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主编不得申报下两轮校本教材建设项目。第五章校本教材的采用、印制、稿费及其他第十九条验收通过的校本教材,由教务处通过招标确定承印厂家组织印制并定价,首先在校内使用。在使用一轮后,主编须写出使用情况报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可继续使用。第二十条校本教材被评审为可继续使用后发放稿费。稿费标准依据示范校建设资金使用方案。原版翻印教材不发放稿费。第二十一条对质量高的优秀校本教材学校联系出版社出版,出版后享受学术编著津贴,不再发放稿费。校本教材编写属于职务行为,其著作权、发行权归学校所有;编写者私自联系出版属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发行义务,亦不准发给学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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