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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生产能力影响的预判1、充分释放产能,加快企业并购重组基本药物大多是上市多年的普药,整体产能闲置较多而且分散,生产技术成熟。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用药增长,中标企业通过并购,可以迅速放大生产规模,实现市场竞争规模优势,从而加速提高行业集中度。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至少可以有一倍以上的提升,同时,目前的普药产能闲置率也为一半以上,因此,制度的实施刚好可以提高这部分的利用率。2、可能出现五种局部产能或供应不足(1)部分药用原辅料会出现价格上涨或供应短缺,影响产能发挥部分药用辅料很难满足突然增长的需求,出现供应短缺中国的药用辅料行业是一个高度分散的行业,由数百家规模不大的药辅生产商(其中不乏主要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化工产品的生产商)构成。国际上的情形也大体相似,药用辅料主要生产商大多是大型食品添加剂和化工产品生产商。目前,国内主要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只有十多家,且规模也不大。以湖州展望为例,其年产值不过1亿元左右,而山东东阿阿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聊城阿华大约只有7000万至8000万元产值。随着产品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原材料需求集中增加,而原材料生产小而散的特点,会造成部分材料供应紧张,出现涨价,采购压力增加,进而影响基本药物的产能。基本药物目录所涉及中药材资源(特别是野生中药材)出现供应短缺药用植物过度采集,物种数量急剧减少,的确已是不争的事实。由于自然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加之种植、加工、销售各环节管理不力,近年来我国中药材呈数量锐减、质量下滑趋势,中药现代化所依赖的药材资源危机日益凸显,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中国人口众多,中药仍有较高的认同度,日常用药需求量庞大,药材一直处在供不应求的状态。2中药材物种数量锐减有人为的因素,也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湖北中医学院教授詹亚华等说,近几十年来,由于人们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在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上往往片面地强调眼前利益,过度开发破坏了许多生物物种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使越来越多的物种难以正常生活,以至灭绝。世界自然基金会2004年指出,由于人们过度的采集和消费,世界上已知的药用植物物种中有20%面临灭绝。不少名贵中药材如今已陷入资源枯竭窘境。以野山参为例,现在已是濒临灭绝,我们早就很难在山上找到真正天然的野山参了。其实不只是野山参,野生甘草、麻黄等药用植物以及一些有药用价值的动物,都在迅速走向濒危境地,虎骨、犀角等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600多种常用药材中,纯依赖野生药材资源的有400多种,人工种养的品种只有1/3。并且人工种养的200多种有50%的需求量还是依赖野生药材资源,人工种养的产量不足以满足需求。基本药物制度集中放大了部分中药材的使用量,会加剧中药材的供应短缺现象,尤其是野生中药材的供应,可能会造成基本药物的产能不足。(2)招标价格过低,回款期过长,会造成药品供应不足。招标价格过低,会影响药品供应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报告分析:在由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和WHO驻华代表处三方共同完成的调研报告中,引用了这样一份调研资料,北京市药监局2003年的调查发现,被调查的1500多种基本药物中,近500种在北京市场无从寻觅。而这500余种基本药物中,近三分之一在全国已没有任何企业愿意生产。对于这一调研结果,上述报告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绝大多数是普通药、常用药,由政府进行定价,并在近年来不断降价,因而其利润空间相对较小,生产企业和药店对这类药物的生产和销售积极性不高,有的企业虽然获得生产许可,但只是少量生产或根本不生产,其结果是造成市场上一些基本药物严重短缺。据生产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显示,在中标期内受价格等因素影响,个别产品中标价低于企业最低利润要求时,企业针对该产品将会选择减少供应企业42家,占31%,停止供应40家,占29%,两项统计相加,结果为69%,以上说明如果不能保证企业合理的利润,会影响企业生产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企业不愿意生产的结果,从而造成市场上该产品短缺。3医疗结构购销回款期限太长,会造成供应不足企业生产需要资金的滚动,如果商业不能按照规定回款,将使企业的资金链受到威胁,抑制原料采购和设备运转,进而造成产能的相对不足。调查问卷显示,70%的企业认为商业回款期应在一个月以内,90%的企业认为超过2个月就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商业的毛利率很低,如果他们不能按时回收货款,也会间接影响生产企业的回款,引发连锁反映。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了各药品经营企业2009年上半年经营的毛利率,从图中看出,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毛利率相对偏低,将近60%的企业基本药物的毛利率在5%以内,因此保证合理回款,才能商业的正常运转,才能够提高配送企业的积极性和配送质量。4(3)商业配送费用不足,会带来偏远地区供应出现问题近九成调查经营企业表示愿意参与基本药物的配送,但能否获得必要的配送费用率几乎成为所有调查企业决定是否参与的先决条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基本药物的中标价包含配送费用,具体配送费用由采购双方自行协商,符合市场规律,但是为保证基本药物按时按需的配送到位,各省在企业商业双向选择的引导中,应弱化唯价格竞争趋势,并保证转配送商的利益。具体方法是根据本省特点,给出总体费用区间的指导性意见。经对各省(区、市)药品批发企业的调研,目前基本药物的配送费率平均在5~10%,其中用量大的普通药品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送费用率为5%左右,用量小的药品和偏远落后地区的配送费用率为8%左右,需冷链运输及特殊储运条件、紧急配送的配送费用率为10%左右。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了各药品经营企业2009年上半年经营的毛利率,从图中看出,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毛利率相对偏低,而基本药物品种在药品经营企业中占比较小,因此保证合理的配送费用,能够提高配送企业的积极性和配送质量。5针对偏远地区,可以考虑对配送商实行一定的补贴。建议考虑以下措施:第一,给予税收和财政方面的政策支持;第二,给予补贴或提高配送费用率,确保回款周期;第三,“肥瘦搭配”,适当给予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尤其是边远地区配送企业搭配高端医院的配送权,或给予招标加分政策,保证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成本和动力来完成对基本药物在各地区的配送。(4)部分独家产品可能会出现产能不足独家药品短期会受到较大考验。按照制度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很明显,这对基本药物的生产厂商是个利好。虽然普药生产企业将受益,但受益程度较为有限,而那些生产独家产品的中药企业才会显著受益。中成药多在零售市场销售,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后,销售渠道将拓展至社区和农村医疗网络,市场容量会迅速扩大在基本药物目录中,中药类别的102个品种中有27个独家品种,独家品种的比例超过了20%,这些独家品种自动进入医保目录,并将享受优质优价。通过目前的基本药物目录来看,无论是药品独家还是剂型独家,未来都可能较大程度受益市场的扩容。独家品种的药品因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但这些产品由于一直是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产品,因此产能利用率都相对较高。所以,独家产品如果集中大范围中标,将会造成局部的和暂时性的产能不足。(5)与新农合政策衔接不当,会出现供应不足与新农合的招标衔接,可能会造成供应新对不足目前全国新农合正在招标中,招标的价格不包括配送费用和终端的药事服务费,6因此价格较低。同时新农合招标不全部是企业投标,因此很多商业以低于出厂价的价格报价,并中标。这种情况造成了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不可能按照新农合的中标价格执行基本药物的生产。如果各地在未来的基本药物中标中不再重新招标,而参照新农合的中标结果,这会造成企业没有必要的利润,而不参与生产,造成基本药物的产能不足。其他政策衔接,也会影响企业的参与和产能调整除了招标价格的问题意外,不同目录之间的招标规则不统一,会造成同一区域一品多价的现象,同一家企业的同一只产品在基层医疗机构与非基层医疗机构间的供货价格很可能不同,同时在30%的基层医疗机构和非30%的基层医疗机构的价格也会不同,这样,一个产品在每个地市都会有3个价格,企业将很难把握,调整产能。3、可能出现企业新一轮产能扩张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对市场需求增加的推动必然会带动广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增产积极性,未来三年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平均利用率也将会有所增长。然而,客观地分析,我国现阶段基本药物生产能力总体上还是过剩的。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果单一产品中标企业相对集中,则会出现整体产能过剩,但相对产能不足的现象。因此,如果不能合理引导产能的合理利用和组合,将会引起自身产能不足的普药企业新一轮产能盲目扩张。4、应急救治药品仍存在供应问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有不少堪称“独特”的临床必备药物。这些药物生产企业少、临床使用少,企业不能规模生产,例如老鼠药中毒的解毒药。这些药品企业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由于急救药强调时间性,因此配送成本更高,如果按照国家正常的招标采购很可能出现,企业生产了,终端无需求卖不出去,企业不生产,终端急用,供应不上的矛盾。最终反作用企业的产能,使这些药品不能按时按需生产。对于这些药品,应探索建立国家储备制度。临床用量少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较少,可以采用招标方式来定点生产,由国家向定点生产企业采购,保障合理利润,保证药品的仓储充足,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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