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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2005)349号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2005)349号,江苏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基本费用是在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是在招标人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序号工程名称基本费率(%)现场考评费率(%)奖励费(获市级/省级文明工地)(%)一建筑工程(土建工程)2.21.10.4/0.7二构件吊装0.80.5三桩基工程10.60.2/0.4四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10.6五单独装饰工程0.80.50.2/0.4六安装工程0.70.40.2/0.4七古建工程1.40.80.3/0.5八园林绿化工程0.70.4九市政10.60.2/0.4江苏省的不同地区取费参照349号文对照如下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徐州市无锡市盐城市苏州市泰州市淮安、连云港费用文件名称江苏省苏建价南京宁建招字扬州苏建价徐州徐建发[2006]77号无锡苏建定盐城市建字苏州苏建价江苏省苏建价(2005)349号(2006)415号(2005)349号(2005)349号[2004]106号(2005)349号(2005)349号临时设施费(%)1.51检验试验费(%)0.180.0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获市级/省级文明工地)分三项费用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获市级/省级文明工地)分三项费用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市政基本费率默认为1.0,基本费率范围选择0.5-1.5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获市级/省级文明工地)分三项费用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工程定额测定费(%)0.10.10.10.10.10.10.10.10.1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安装0.06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同江苏省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1000万以下)0.06,(1000-2000万)0.05,(2000万以上)0.04同江苏省0.05同江苏省市政0.03建筑管理费(%)建筑、安装0.30.4市政0.20.2劳动保险费(%)建筑2.96同江苏省同江苏省2.96同江苏省1.6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同江苏省装饰1.21.2安装1.81.81.3市政121税金(%)3.443.443.4453.43.44见盐市建字(1996)第07号文,盐市建字(1999)138号文3.443.4453.4备注:宁建基字(2005)252号南京地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获市级文明工地增加0.5%,获省级文明工地增加1.0%。在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按基本费率列入措施项目费中。获得省、市文明工地增加的措施费用,与基本费率合并列入工程结算。一、说明(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2、点工包料: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二、费用项目划分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返)场费。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②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③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泊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⑥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⑦其他费用。(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功效降低等费用。(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二)措施项目费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己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13、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14、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15、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需增加的施工成本费。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三)其他项目费1、总承包服务费(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2)总分包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③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四)规费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
本文标题: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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