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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集团作业指导书营销板块名称现场包装形象管理规定编号SG212编制/修改审核版本页码第1页共1页所属流程1现场包装形象管理规定一、现场包装的范围界定1、售楼处、样板房、销售通道(不包括售楼处样板房的设计、装修)2、商业街、道路灯杆旗3、停车场、看楼车、地面硬装4、各种道具:销售模型、展板5、其它所有临时性的导示系统二、包装完成后的销售展示区形象管理规定为了树立项目的物业形象,创造安全、文明、整洁、优良环境,确保发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规定:1、凡参与项目工程建设的单位以及与本项目有业务关系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在项目范围内均应严格执行本规定。2、在正常销售时间内,不允许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销售展示区。如确因工作需要进入销售展示区内进行施工,须获得市场营销部高级经理的批准。3、在项目的各主入口、主干道3米内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东西。4、不得在销售展示区堆放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等设施设备。5、各施工单位悬挂各种标语、横幅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市场营销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按市场营销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悬挂。6、任何人不得损坏已完工的建筑、园林绿化(包括草坪、花草树木、雕塑小品、游泳池等),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7、凡由地区公司同意制作的各类招贴、广告牌、彩旗、横幅等宣传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撕毁、搬动、损坏,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销售展示区范围内拍照、摄像,如确有必要拍照或设想,需先到地区公司市场营销部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标题:现场包装形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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